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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歐盟實施新普惠制,7200種發展中國家商品享受優惠關稅
歐盟自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免除或降低它們出口到歐盟市場的商品關稅。
歐盟25個成員國于去年6月23日批準了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普惠制改革方案。新普惠制下的分類由以前的5個減少為3個,包括一般普惠制、針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幫助競爭力微弱國家的附加普惠制。在新普惠制下,大約7200種商品將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新普惠制還對所謂的“畢業條款”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一條款,普惠制受益國的任何一種產品如果在歐盟市場的份額超過15%,就將失去普惠制待遇。但紡織品和服裝的“畢業門檻”則為12.5%。 歐盟于1971年建立普惠制,允許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以低于正常關稅的稅率進入歐洲市場。據歐盟方面統計,歐盟普惠制的受益國和地區多達178個,近年來享受普惠制的進口商品每年超過500億歐元,約占歐盟進口總額的40%。
■名詞解釋:普惠制
普惠制是“普遍優惠制”的簡稱,是指發達國家單方面對從發展中國家輸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給予優惠關稅待遇的一種國際貿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稅或全部免稅的更優惠的待遇。 原產地規則是普惠制的核心組成部分,受惠國出口產品是否取得了原產地資格,是衡量能否享受優惠的標準。其目的在于確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給予由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生產和制造的產品。
普惠制的形成和發展是發展中國家聯合起來經過多年的努力爭取得來的。1968年,聯合國第二屆貿發大會通過決議決定建立普惠制,1971年7月1日這一制度開始生效。普惠制實行以來,世界上已有30多個國家實行了普惠制。但大多數發達國家出于保護本國經濟的目的,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異的保護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條款”、“預定限額”及“畢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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