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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于11月12日起實施等新進口強制性規定 涉及面料服裝等
來源:第一紡織網 | 發布日期:2008-10-08
根據2008年8月14日頒布的美國《消費品安全促進法案》,自2008年11月12日起,美國將執行新的消費品進口規定。自實施之日起,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提交書面證書,保證用于倉儲或消費的進口產品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規章、禁令、規定或管理標準。這一規定適用于幾乎全部類別的消費品,包括面料、服裝、玩具、珠寶、運動產品、冰箱、家具、危險物質、全地形車輛、藥品等。
新合格證書(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的要求包括:
1、必須基于一個“合理的”檢測程序;
2、必須由供應鏈上的兩個或三個環節的經營者共同或單獨出具(如:生產商、進口商和自有品牌商等);
3、必須附在產品上或與產品一同裝運;
4、必須提供給該產品的每個分銷商或零售商。
集裝箱內的每個產品須配備一個獨立證書。如發現產品無證書或證書錯誤,該批貨物將可能不予通關或被銷毀。
合格證書必須包含生產商、進口商和保存檢測結果記錄人員的全部聯系方式;必須列明該產品適用的具體標準;還必須標明生產地點和日期。
關于生效日期。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已宣布該項規定適用于11月12日起生產的進口產品。但尚未給出如何確定進口產品生產日期的具體說明。
其他新的法律規定。除了這項規定外,《消費品安全促進法》還要求:
1.自2008年年底起,要求所有兒童產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由認可實驗室出具的第三方檢測證書;
2. 對兒童用品和油漆執行更低數值的鉛含量要求;
3.強制減少兒童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
4.對兒童產品實施強制性永久追溯的標簽要求;
5.對違反消費品安全法的行為增加民事處罰;
6.違法的企業管理者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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