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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對華聚酯短纖作出反傾銷初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 發布日期:2009-02-16
2009年2月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或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作出反傾銷初裁(見下表)。該措施在最終反傾銷稅出臺前的6個月內有效。本案涉及54家中國出口商,但僅有2家中國企業應訴,分別是江陰市華宏化纖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China)和張家港成興化纖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Chengxin Chemical Fiber Co. Ltd. China)。
2008年7月28日,應國內企業的申請,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自中國進口的聚酯短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巴基斯坦對華聚酯短纖作出的反傾銷初裁結果
|
企業名稱 |
傾銷幅度(%) | |
|
以調整后出口價格為基礎 |
以到岸價為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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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華宏化纖有限公司 |
1.56 |
1.42 |
|
張家港成興化纖有限公司 |
-0.17 |
-0.14 |
|
普遍 |
11.47 |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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