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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停審進口分散染料加工貿易
來源:中國紡織報 2005-1-16 | 發布日期:2006-01-17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等六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在停止加工貿易、調整出口退稅政策以及控制出口數量三方面設限,產品范圍覆蓋了皮革、化學產品、成品油等多個種類。
通知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對進口分散染料,出口其制成品;進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等,不再審批上述品種的加工貿易合同。
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海關備案的上述品種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現行規定在批準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到期后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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