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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資訊(08年前)
棉紡增值稅“高征低扣”
自今年3月份以來,業內對于政策面扶持的期盼就不曾繼絕過,不過,利好政策卻是遲遲沒有出臺。而就在7月的最后一天,紡織服裝行業的出口退稅政策,終于讓市場見到了實質性的利好政策。雖然2個點退稅幅度低于預期,實際作用恐怕也難以立即改變紡織貿易整體格局,不過,筆者認為這并不重要,關鍵這是一個好的開端,退稅上調的象征意義要更甚于實際意義,這也說明國家對事關民生的紡織行業發展的高度重視,依然支持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
當然,紡織行業面臨的問題是多層次的,并不是單單一個出口退稅就能全部解決的。實際上,出口退稅政策的出臺,只是預示著國家對紡織行業一系列扶持政策的開始。未來還會用什么樣的政策陸續出臺?業內猜測頗多。筆者不妨結合行業現狀及政策影響面大小,對此進行簡單評估與前瞻,供業內參考。下面主要談談棉紡織業已經呼吁了十多年的“高征低扣”不公平政策。
我們知道,紡織工業是國內市場化起步最早、市場化程度最高、市場競爭最充分、資源市場國際化最明顯的產業之一,長期以來,在勞動就業、出口創匯和解決“三農”問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國家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2007年以來,由于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和國內外市場需求的變化,行業遇到了嚴重困難。特別是棉紡織企業經營發展非常艱難,稅賦壓力大,企業效益普遍低下。今年l-5月棉紡織全行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476億元,增長18.5%,增幅下降7.55個百分點。利潤123.2億元,增長15.9%,增幅也下降了34.5個百分點。1-5月棉紡織全行業平均利潤率為3.54%,低于去年3.93%的平均水平。
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94年開始執行)規定,我國棉紡企業(一般納稅人)棉花采購執行的進項稅率為13%,產品銷項稅率為17%,4%的差額稅費由企業成本負擔,使勞動密集型的產業承擔了高稅賦,削弱了競爭力。這意味著棉紡企業即使沒有實現增值,將購進的棉花按原價賣出,同樣要負擔稅收,即所謂的“高征低扣”政策。這一政策顯然不利于我國棉紡行業發展,本應得到國家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但在增值稅上卻高征低扣,令棉紡行業在與其他工業相比處于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利潤極其微薄,大多數企業已經在虧損邊緣。
棉紡織企業主要原料是棉花,棉花成本占生產總成本的70%左右。以一家年用棉量為5萬噸的大型國有棉紡企業為例,1噸原棉按平均價13600元計算,全年棉花采購費用總計約68000萬元,按13%稅率計算進項稅款為7823萬元,而如果按17%稅率計算進項稅款為9880萬元,稅率差價達2057萬元。這對于屬于微利行業的企業來說,顯然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從棉紡織全行業角度來測算,也就是說棉紡企業生產的產品,即使在本環節沒有實現增值,也要多繳納約3%的增值稅(以棉花占棉紡織業加工成品值中的70%計算)。第一紡織網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棉紡企業累計消費棉花約1000萬噸(其中,國產棉約780萬噸,進口棉約220萬噸),原棉均價約13600元/噸,棉花按13%抵扣進項稅,增值稅高征低扣造成了棉紡全行業即便沒有形成增加值,全年同樣要負擔稅收約41.15億元(詳見題圖),而2007年1-11月棉紡行業利潤總額也僅為243.67億元。因此,棉紡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明顯重于其他行業,這和國家重視為勞動密集性產業減輕稅負等成本壓力的現狀是不相符合的,影響了企業和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筆者認為,國家對棉花等農產品實行低稅率,這體現了國家對這部分貨物的特殊照顧,這種照顧的代價應該由國家支付。但由于存在稅負轉移,實際上這種照顧的代價是由購進低稅率貨物的納稅人(比如棉紡企業)承擔了,顯然這是不合理的。因此,有必要盡快化解棉紡企業亟需政策扶持與增值稅上存在不公平待遇的矛盾,將棉紡企業從“高征低扣”的稅賦中解脫出來,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至合理水平。
從目前情況看,解決增值稅高征低扣這一問題大致有三條途徑:
一是可將棉花等農產品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恢復到17%。這樣做可以統一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增值稅銷項,但這樣會超過農產品增值稅的實際負擔水平,并對物價上漲會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二是可降低棉紡企業的銷項率為13%。這樣做可以體現對農產品加工的稅率優惠支持,但會對紡織下游企業造成新的不公平;
三是對因高征低扣部分即征即退。這樣,既解決了對棉紡企業的高征低扣問題,同時,又避免了前兩種辦法所帶來的弊端,筆者認為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當然,為增強國棉的競爭力,在實施棉農補貼政策的同時還可以考慮稅收返還:規定國內企業凡使用國產棉花按17%抵扣增值稅(外棉則繼續按13%抵扣增值稅),其中的7%返還給農民,這樣即可以提高中國棉花的價格競爭力7%,也有利于解決當前國棉銷售困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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