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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資訊(08年前)
出口退稅不宜頻繁調整
中國政府7月30日決定再次結構性調整出口退稅率。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同時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
顯而易見,本次出口退稅率的調整,是政府權衡各方訴求出臺的一個均衡方案。
出口退稅的“中國特色”
與國際通行做法不同,中國的出口退稅制度更具有短期政策杠桿的作用,制度的彈性相當大,而不是一個固定的制度。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比較大的出口退稅政策和制度調整,基本上隨著經濟波動而出臺。當經濟增長減速,外貿出口增長下降,往往采取提高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和制度調整,1997年-1998年的調整就是比較典型的實例;當經濟增長過快,外貿出口增長速度過高時,又采取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政策,2006年-2007年的調整即如此。出口退稅率的結構性調整次數更為頻繁。
上述特點,與國際通行的較為固定的出口退稅制度,即間接稅的零稅率出口制度,形成了鮮明對比。
對中國的出口退稅制度和政策,目前國內有以下三種不同的意見:
——主張按國際慣例,實行出口商品零稅率的穩定的出口退稅制度和政策;
——主張完全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和制度,主要理由是出于對財政收支的考慮;
——主張可以不實行出口商品的零稅率制度。理由是中國稅制是以流轉稅(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如果實行零稅率出口,與以直接稅為主體稅制體系的國家相比,出口商品中的含稅成本明顯要低,所以會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按照這種分析,中國的出口商品可以不采取零出口稅率,也會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優勢。
應“動匯率、穩稅制”
出口退稅作為企業經營成本或者收益的一個重要外部影響因素,政策和制度的調整,對于與外貿相關的企業影響是比較大的。
對外貿依存度比較高的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和制度調整,通過對外貿出口的影響,會傳導給整個社會的總供求,從而對整體經濟增長與穩定產生影響。但這只是一個理論上的邏輯推導,它的政策效應究竟多大,缺乏量化的深入分析。
來自市場的反映,是在人民幣升值了20%多以后,一些行業的經營已面臨明顯的生存考驗。例如,有報道稱紡織服裝業和一些勞動密集型的小企業,已受到比較明顯的影響。一些中小紡織服裝企業,因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漲,利潤急劇縮水,部分企業被迫停產倒閉。
在此背景下,近半年來要求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呼聲很高。目前做出的調整出口退稅率的方案,是綜合考慮了各種觀點的一個平衡方案,即兼顧了緩解紡織業中小企業經營困難,財政出口退稅支出壓力,以及環境保護幾個方面的需要。
針對當前面臨的問題,以及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方案的特點,中國政府應該采取的政策組合,是浮動匯率、穩定稅制,以市場調節為主、政策調控為輔。
匯率是外幣的價格,即使是實行有管制的匯率制度,也應該是在市場調節基礎上的適當管制。所以從根本上講,匯率應該以市場的調節為基礎,根據供求狀況,應該是經常浮動的。
與匯率的頻繁浮動不同,稅制應該是中性和基本穩定的,出口退稅制度也是如此。這樣才能發揮好市場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如果稅收制度也處于波動狀態,那么企業的經營預期就更加難以確定。
而且稅率的變化會加劇市場波動的幅度,產生疊加或者扭曲市場信號參數的效應。因此,稅制應保持中性或基本穩定,讓市場價格參數來直接反映供求狀況。只有在非常必要時,才可以調整稅收制度,以影響市場調節和企業行為。
中國稅制體系以流轉稅為主體,因此,不采取零稅率的出口退稅政策有一定的道理。但應合理確定一個適宜的出口退稅率,并盡可能保持它的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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