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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十四年日本復啟反傾銷調查-中國業界需見微知著
8月17日是中國企業按規定提交日本電解二氧化錳反傾銷調查問卷的大限,但記者5月29日從知情人處獲悉,自立案至今已過足月,問卷仍未發放。中國業界正保持密切觀望。
4月27日,日本對原產自南非、澳大利亞、中國、西班牙的電解二氧化錳發起反傾銷調查。我國在調查期2006年全年出口金額達364.84萬美元。參與此案應訴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問卷遲遲未發,也許是由于日本反傾銷法并不非常完善且多年未觸及該調查,需要一定時間的適應和準備。目前,中國亦沒有確定最終應訴方案,但相關應對協調會已由中國五礦商會組織涉案企業參加。
一個值得關注的信息是,自1993年日本對我硅錳發起反傾銷調查以來,這是其第二次啟動該調查。日本向來提倡自由貿易,很少使用貿易救濟措施。自20世紀80年代至今,總共只采取過7次反傾銷措施。專家認為,本案不見得說明日本將加大對華反傾銷力度,從目前情況看,日本似乎也不具備足夠的行政等資源投入反傾銷調查之中,但并不排除今后每年會有1~2起案件涉及中國。
也有業內人士表達了這樣的觀點指出,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日本對我國采取的2起反傾銷措施雖然微不足道,但從占日本正式采取的7起反傾銷措施之比例來看,似乎又不容忽視。
對日本反傾銷實踐與法律的了解與研究是我國對各國反傾銷法的研究中比較薄弱的一個環節,也是對日貿易的一個重要而又迫切的課題。目前,由于語言的限制及日本反傾銷案例較少,國際及國內對日本反傾銷立法與實踐的跟蹤研究均比較欠缺。然而,從日本經濟的開放,日本政府的計劃及日本有關人士的發言可捕捉到,日本將會細化反傾銷機制,擴大反傾銷措施的保護主義適用。因此,作為其重要的貿易對象國,我國有必要從理論與實踐上早做準備。
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專家韓秀麗認為,日本雖然是發達國家,但由于一直是反傾銷的受害國,所以在國際反傾銷法的改革觀點方面與中國很是類似。所以從宏觀戰略上,中國應與日本協調立場,建立伙伴關系,盡量爭取形成對中國及發展中國家有利的WTO反傾銷規則。
就具體對策而言,積極應訴、建立對日反傾銷預警機制自是不必多談,尤其是要盡早取得日本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同時,深化我國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以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就案件本身來說,中國要注重談判磋商,發揚長期以來中日貿易糾紛習慣上用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解決的傳統,爭取對我們自己最有利的解決方式。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有關官員表示,將密切關注此案動向,協助企業積極應訴,并按照國際慣例和WTO規則跟蹤和監督日本的調查過程。
在降順差的年份,應對貿易摩擦仍然重要,專業精神不容松懈,政治和技術應有區分和互補。專家坦言,在此方面中國尚需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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