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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生效 紡織用工進入“和諧時代”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生效,十屆全國人大6月29日通過的這部法律提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今年6月26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起草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3月25日公布的《就業促進法(草案)》第一條表述:“為了促進就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在勞動密集型的服裝行業,目前還存在相當程度上的用工不規范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構建和諧的用工環境,是擺在很多服裝企業面前的一個考題。
“不和諧”用工面面觀
在福建石獅一家服裝企業看到,生產車間里堆滿了布料,工人卻不知道離他們最近的滅火器在哪里。通過走訪了解到,不少紡織服裝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火災隱患,比如消防器材管理不規范、緊急疏散通道嚴重堵塞、安全出口平時處于鎖閉狀態等等。
“這些企業的工人可以說是在火堆旁邊工作。”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推廣辦公室首席研究員梁曉暉說。梁曉暉舉例,2006年8月,廈門一家服裝企業發生火災,因為緊急疏散通道堵塞,工人只好從窗口逃生。
在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紡織服裝業也存在諸多不規范現象。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去年曾經對“愛慕”、“紅豆”、“報喜鳥”等10家知名紡織服裝企業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雖然10家企業基本都能做到與員工正常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諸多細節問題。有的企業的勞動合同缺乏工作崗位、工作時間、薪酬等方面的法定條款;有的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則違反法律,如規定過長的試用期;有的企業在員工試用期期間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企業沒有與實習工簽訂合同;有的企業盡管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合同文本保存在企業,未能將員工的合同及時返還員工;還有的企業則未明確工作時間超過10年的員工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等等。另外,多數企業沒有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甚至有少數企業還存在交存押金或工資、寄存身份證件的情況。
工作時間過長,更是紡織服裝企業普遍存在的“不和諧”問題。梁曉暉告訴記者,有些企業的員工每天加班4到5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長達83到90小時,甚至有的員工工作3個月才休息1天,大大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加班時間。
“近年來,行業內出現的‘用工荒’現象說明了企業存在的問題。如果各方面給予工人良好的保障,肯定不會出現那么嚴重的用工問題。”中國服裝協會副會長魏林表示。
法律準繩收緊了
紡織服裝行業工人因流動產生的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一直是個難題。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會長杜鈺洲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曾在提案中建議“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跨地區支付和使用問題”。杜鈺洲會長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由于我國現有財政體系地域分割,社保個人帳戶無法跨地區運用,社會保險無法異地支付,致使跨地區農民工無法參保,企業處于被動違反社保條例的境地。勞動者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難題有望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得到解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第五十條規定:有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梁曉暉介紹,與1995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有不少變化。比如,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國內企業接國外訂單時,外商驗廠會提出這樣的要求,但是以前我國卻無相關法律可依據。
另外,《就業促進法(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禁止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就業促進法”將促使勞動者更好地找到工作,“勞動合同法”將保障勞動者更好地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在工作中發生糾紛時,讓工人有一個法律救助的途徑。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勞動標準法,把標準、條件定好了,一旦發生糾紛就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裁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社會責任需落實
世界大型企業聯合會近期發布的報告稱,中國制造業人員的工資雖然只及美國制造業員工工資的2.9%,但其生產率水平也僅為后者的13.7%。根據我國紡織工業“十一五”發展綱要,到2010年,紡織工業勞動生產率將提高到人均每年8.5萬元。
梁曉暉認為,從外部來看,當法律法規、社會道德這樣的制度機制不利于市場交易時,人們的相當一部分勞動是為了對沖“制度成本”;從內部來看,當企業對影響經營的要素管理不利時,企業家和工人的很多勞動是為了對沖“內部制度成本”。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可以說是從外部為企業和諧用工建立了制度機制,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則是從內部建立機制促進和諧用工。中國紡織工業協會2005年開始推行的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是中國第一個社會責任規范體系,是以管理為工具,確保實現法律規則的體系,目的是為企業在更高層面上實踐社會責任打好基礎。
“企業社會責任的底線是守法,目標是建立機制,以制度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副會長孫瑞哲介紹。
梁曉暉表示,很多時候企業出現社會責任方面的問題,并非由于企業不了解法律法規,而是沒有將這些規則落實為企業自身可操作的規則與制度。CSC9000T就是要將規則轉化為管理行為,在這方面企業還存在著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加班,這是法律規定與行業發展階段之間的沖突;還有如何將體系觀念落實到日常管理,如何真正在供應鏈上落實社會責任。
報喜鳥集團是CSC9000T首批試點企業之一,《勞動合同法》出臺還不到一個星期,報喜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余承唐就已經積攢了很多問題:我們該如何修改企業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高溫補助的標準是按照室溫還是大氣溫度?我們的廠房都安裝了空調,還需要給員工高溫補助嗎?余承唐介紹:“雖然有些問題還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要提前做準備,現在就要開始修改部分規章制度了。”
“紡織服裝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我們在人力資源的成本上占很大優勢,而且今后相當一段時間這一優勢不會喪失。資本雖然重要,‘人’更重要,‘人’是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的部分,要想辦法應用好‘人’這個比較優勢,我們的企業必須在社會責任方面多做一些事情。”魏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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