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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對歐雙邊監控紡織品出口企業資質標準公布
來源:中紡網絡 | 發布日期:2007-10-19
為規范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經營秩序,促進中歐紡織品貿易健康有序發展,2008年對T恤衫等八類中國輸歐盟紡織品(以下簡稱輸歐紡織品)實行企業經營資質審核。經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商、協會)同意,凡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以從事相關輸歐紡織品的出口經營活動。
一、資質標準
(一)在中國(港、澳、臺地區除外)境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二)從事紡織品出口貿易二年(含)以上;
(三)依法納稅的一般納稅人;
(四)上年度輸歐紡織品對歐盟出口1萬美元(含)以上;
(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方面連續三年沒有違規行為;
(六)符合有關商會、協會的有關行業自律要求。
二、資質審核
(一)審核小組構成
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協調指導和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職能,加強行業自律,由商、協會成立企業資質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負責對從事輸歐紡織品出口企業資質審核。
審核小組由七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成員四人。主任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商協會相關人員組成。
審核小組實施資質審核,采取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事原則。審核小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審核小組的日常工作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審核小組接受商務部的監督和指導,并聘請業內有關專家作為技術指導。
(二)審核小組的職責:
1、對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送交的企業資質初審名單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報商務部備案,通過商協會的網站對外公布獲得企業資質標準的名單,接受業界和社會的監督;
2、受理業界和社會對已獲得企業資質標準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核查;
3、檢查、監督企業的出口數量和許可證使用等情況,跟蹤相關輸歐紡織品出口和歐盟市場變化情況,并按季報商務部主管部門;
4、召集主營企業研究商定相關輸歐紡織品對歐盟出口行業自律、互律辦法,維護相關輸歐紡織品的平穩發展。
三、審核程序
申請企業根據企業資質標準的要求,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資質標準核查申報表,并提交本年度或上年度工商、稅務年檢合格、生產及供貨企業環保達標情況、職工相關社會保險辦理情況、企業納稅和職工人數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申請企業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報、瞞報情況,一經核實,將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對歐盟出口的經營資格。
(一)企業按照有關資質標準和申報程序向當地(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成都、廣州、西安)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資質標準負責對申請企業資質初審。在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在完成初審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結果送交審核小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存檔,并對初審結果負責。
(三)在監控實施期間,如企業法人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審核小組。
(四)審核小組在收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復審,并將復審結果上報商務部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商協會的網站(www.ccct.org.cn、www.ctei.gov.cn、caefi.mofcom.gov.cn)對外公布獲得資質標準的企業名單,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審核小組對復審的結果負責。
(五)審核小組向商務部提出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建議名單,商務部將據此通知發證機關向申請企業簽發出口許可證。
四、舉報和調查
(一)為加強自律,維護出口經營秩序和企業的利益,歡迎行業和社會各界對符合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
(二)審核小組受商務部委托對被舉報企業的違規進行調查。公眾舉報采取實名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審核小組對舉報單位或個人給予保密,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被舉報企業進行核查。
(三)審核小組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舉報企業,明確調查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調查費用標準等要求,被舉報企業需書面答復接受調查的意見。凡對接到調查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未予回復的企業,按自動放棄核查、默認不符合資質標準處理。
(四)被舉報單位必須配合審核小組的核查,如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承擔核查人員的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住宿費等)。
(五)舉報人舉報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將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被調查企業的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審核小組將處罰建議報商務部。
審核小組負責對該辦法進行解釋,并根據對歐盟類別紡織品出口形勢變化需要對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修訂。
凡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以從事雙邊監控輸歐紡織品的出口經營活動。商協會審核小組近期將分兩批公布符合企業資質標準的會員企業名單,不在名單內的企業,應按照申報資質標準的程序進行申報。
詳細內容和資質標準申報登記表請瀏覽:商協會審核小組關于2008年輸歐雙邊監控紡織品出口企業資質標準的公告
一、資質標準
(一)在中國(港、澳、臺地區除外)境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二)從事紡織品出口貿易二年(含)以上;
(三)依法納稅的一般納稅人;
(四)上年度輸歐紡織品對歐盟出口1萬美元(含)以上;
(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方面連續三年沒有違規行為;
(六)符合有關商會、協會的有關行業自律要求。
二、資質審核
(一)審核小組構成
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協調指導和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職能,加強行業自律,由商、協會成立企業資質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負責對從事輸歐紡織品出口企業資質審核。
審核小組由七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成員四人。主任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商協會相關人員組成。
審核小組實施資質審核,采取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事原則。審核小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審核小組的日常工作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審核小組接受商務部的監督和指導,并聘請業內有關專家作為技術指導。
(二)審核小組的職責:
1、對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送交的企業資質初審名單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報商務部備案,通過商協會的網站對外公布獲得企業資質標準的名單,接受業界和社會的監督;
2、受理業界和社會對已獲得企業資質標準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核查;
3、檢查、監督企業的出口數量和許可證使用等情況,跟蹤相關輸歐紡織品出口和歐盟市場變化情況,并按季報商務部主管部門;
4、召集主營企業研究商定相關輸歐紡織品對歐盟出口行業自律、互律辦法,維護相關輸歐紡織品的平穩發展。
三、審核程序
申請企業根據企業資質標準的要求,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資質標準核查申報表,并提交本年度或上年度工商、稅務年檢合格、生產及供貨企業環保達標情況、職工相關社會保險辦理情況、企業納稅和職工人數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申請企業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報、瞞報情況,一經核實,將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對歐盟出口的經營資格。
(一)企業按照有關資質標準和申報程序向當地(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成都、廣州、西安)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資質標準負責對申請企業資質初審。在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在完成初審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結果送交審核小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存檔,并對初審結果負責。
(三)在監控實施期間,如企業法人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審核小組。
(四)審核小組在收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復審,并將復審結果上報商務部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商協會的網站(www.ccct.org.cn、www.ctei.gov.cn、caefi.mofcom.gov.cn)對外公布獲得資質標準的企業名單,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審核小組對復審的結果負責。
(五)審核小組向商務部提出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建議名單,商務部將據此通知發證機關向申請企業簽發出口許可證。
四、舉報和調查
(一)為加強自律,維護出口經營秩序和企業的利益,歡迎行業和社會各界對符合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
(二)審核小組受商務部委托對被舉報企業的違規進行調查。公眾舉報采取實名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審核小組對舉報單位或個人給予保密,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被舉報企業進行核查。
(三)審核小組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舉報企業,明確調查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調查費用標準等要求,被舉報企業需書面答復接受調查的意見。凡對接到調查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未予回復的企業,按自動放棄核查、默認不符合資質標準處理。
(四)被舉報單位必須配合審核小組的核查,如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承擔核查人員的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住宿費等)。
(五)舉報人舉報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將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被調查企業的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審核小組將處罰建議報商務部。
審核小組負責對該辦法進行解釋,并根據對歐盟類別紡織品出口形勢變化需要對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修訂。
凡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以從事雙邊監控輸歐紡織品的出口經營活動。商協會審核小組近期將分兩批公布符合企業資質標準的會員企業名單,不在名單內的企業,應按照申報資質標準的程序進行申報。
詳細內容和資質標準申報登記表請瀏覽:商協會審核小組關于2008年輸歐雙邊監控紡織品出口企業資質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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