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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對短襪進口的規定
來源:中國紡織貿促網 | 發布日期:2005-12-27
根據美國政府的最終規定,從2006年3月3日開始,出口到美國的短襪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來源國信息必須置于包裝正面。
——如果在包裝的正面出現尺寸信息,來源國信息必須鄰近產品的尺寸信息。
——如果在包裝的正面沒有出現尺寸信息或者尺寸信息位于包裝的后面,來源國信息必須放置在包裝的正面。
——信息必須清晰、明顯,以消費者容易閱讀的方式設置。
——標記不能去除,應耐久,應作為商品或者包裝的一種自然性質。
——短襪可以不全面包裝,但是必須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標簽,有關信息必須附在標簽或者使用說明標簽的正面。帶有包裝的包含其他類型的商品的短襪將不受這項新規定的限制。但是,這樣多項目的包裝也必須按照紡織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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