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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就紡織品相關問題函告企業
新版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發證系統自2005年12月20日實施以后,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就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發證系統提出意見建議。對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提出的意見建議,商務部外貿司高度重視,多次召集相關負責單位研究修改方案。現將有關情況函告如下:
一、提出的有關查詢、統計、撤換證、轉讓等建議已被采納,對系統的修改已經完成或正在準備之中,有關意見建議詳見附件;
二、對于一份中文證輸入多個HS商品碼的建議,因涉及海關系統的管理,影響面較大,暫不能調整。對于允許中英文證書金額在合理范圍浮動、英文主證發海關報送設置總量一次抽報以及允許“恢復打印”使用原證號的建議,因涉及國內管理有關規定,故不能采納。
對外貿易司2005年2月14日附件:企業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落實情況表
1、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無法在系統中適時查詢企業許可總量,調劑及剩余情況。建議可在“簽證系統”增加“查詢許可數量調整明細”欄目,增加按照“調整文號”、“調整日期”、“調整類別”、“調整日期”等項目的排序功能.(采納,已完成)
2、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自行加工數據提供方便。建議允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導出所在地區企業的許可數量和發證明細數據。(采納,已完成。)
3、企業EID代碼只能單個查詢,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無法了解全省企業代碼注冊情況。建議增加EID代碼的整體查詢功能和中文名稱的模糊查詢功能。(采納,已完成)
4、目前英文證書號碼段沒有權限區分,一旦出現問題,無法追究責任。建議系統對號碼段進行分配,設置一定的權限設制,并增加顯示號碼段分配的具體操作人。(采納,準備修改)
5、產地證打印不能區分是否存在配套的許可證。建議增加選擇條件,可將有配套許可證與沒有配套許可證的產地證分開打印。(采納,準備修改)
6、缺少各企業許可證辦證數量統計,建議增加“企業領證統計”,可按照企業、證書類別統計實際辦證數量。(采納,正在修改)
7、新系統許可證撤換證程序操作需進一步改進。(1)允許企業多次換證;(2)個別特殊類別,例如襪子,允許更換類別。(采納,已完成)(可換三次)
8、企業交納全額中標金后,招標數量仍無法在商會和EDI中心順利銜接。建議商會和EDI中心加大協調力度,同時增加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簽證系統”憑調單號向EDI中心發送電子查詢并接受自動反饋的功能,加快招標及轉標的流轉。(已協調解決)
9、證書審核效率有待提高。(1)接受申領數據按照企業代碼排序,無法做到“先來先審”,建議按照申請時間排序;(2)建議在審核中文證時顯示英文證書關鍵內容,便于核對。(采納,已完成)
10、證書打印后整理工作量大。建議按照證書種類分開、配套打印,允許按照企業代碼、類別排序打印,便于后期整理。(采納,正在修改)(配套打印降低打證效率、費證率較高)
11、網絡連接不暢、流程設計等問題造成證書、證號浪費嚴重。正著手提高網絡服務水平.
12、企業電子申請通過復審但證書尚未打印時就已經可以打印領證申請表,無形中給發發證機構帶來較大壓力,建議適當延遲企業申領表的打印時間。(可由地方發證機構自己協調)
13、在企業打印的中文證申領表上注明英文證號。(采納,正在修改)
14、企業領取證書均需單獨打印申請表,程序繁瑣,建議增加匯總打印申領表的功能。(采納,正在修改,引入“批量領證申請表”)
15、省內業績分配許可數量轉讓工作效率低,建議參照目前已經運作比較成熟的招標二期轉受讓程序,采取由轉受讓企業上報電子數據到所屬發證機構,計算機自動配對后發證機構再進行確認的方式。(采納,準備修改)
16、部分出口大省簽證經辦人員的日審核數量高限不能滿足業務需求。(建議將每個經辦日審核量的最高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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