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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5月1日實施新的出口襯衫、西服大衣檢驗新規
來源:紡織貿促網 | 發布日期:2006-05-22
國家質檢總局于2006年5月1日,已正式實施新的《出口襯衫檢驗規程》和《出口西服大衣檢驗規程》。
這兩個新檢驗規程主要對出口服裝內在質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對每一批出口服裝的內在質量進行嚴格檢驗,并對出口服裝的抽樣和制樣也有了新要求。規程詳細規定了對服裝面料和輔料的纖維含量、游離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異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關的檢測標準。
此外,成衣面料疵點在各個部位允許的范圍、規格檢驗的極限偏差、對條對格和對稱部位檢驗的極限互差等都比現行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根據新規程,判定服裝質量不僅根據服裝外觀質量檢驗結果和服裝包裝檢驗結果,還要根據服裝內在質量的檢驗結果來綜合判定。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服裝生產企業,要掌握新規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技術人員和質檢人員在新規程的實施過程中能夠熟練掌握;要在采購服裝面料時選擇合格供應方,自己不具備檢測條件應將權威機構的面料檢測報告作為付款條件之一,有效地消除質量隱患;企業和外貿部門在簽訂進料和來料加工合同時,將面料的內在質量必須符合我國出口規程要求作為特殊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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