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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輸美、輸歐協議招標公告》的解釋說明
來源: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 發布日期:2006-08-01
2006年7月27日,商務部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委員會發布了《2006年輸歐、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協議招標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經招標委員會授權,現招標辦公室就企業關心的一些問題,對《公告》解釋說明如下:
一、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為協議招標,企業無需按公開招標的模式投標。按《公告》的規定,招標委員會將在8月11日直接公布中標結果,包括中標企業名稱、中標企業代碼、中標類別、中標數量、中標價格、應交中標金等項內容。屆時企業可在商務部網站、紡織商會網站、EDI中心網站以及招標二期程序中查詢。
二、投標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的企業,可以參加本次協議招標:
1、在8月5日前(含8月5日),已上交本年度公開招標未使用許可數量的企業(包括中標數量和受讓數量,但不包括業績分配數量),可以參加上交類別的協議招標;
2、在本年度前兩次招標時中標或受讓中標保證金比例為100%類別的企業,可以參加該類別的協議招標,但數量全部轉出的除外;
3、在本年度前兩次招標時中標、中標保證金比例為30%、已交納全部或部分中標數量使用費的企業,可以參加已交納使用費類別的協議招標。交納使用費統計截止時間為8月5日,以招標辦公室審核確認為準,即企業交納的使用費已到帳并已收到企業的交款申請電子數據、審核無誤的,確認為已交納使用費。招標辦公室將在8月4日公布款已到帳、但未收到交款申請電子數據的企業名單,如企業仍未能按規定提交電子數據,責任由企業自負。
三、投標數量
企業某類別投標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投標數量=X+Y+Z,其中,
X= 該類別上交數量;
Y= 該類別上交數量 × 前次招標全國該類別
全國該類別上交總量 棄標總量的20%;
Z= 該類別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 × 前次招標全國該類別
全國該類別全額交納中標金總量 棄標總量的80%。
注: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包括:①已交納100%保證金的數量;②已交納30%保證金、并已交納70%使用費的數量。
已轉受讓數量計入最終受讓企業名下。
企業某類別投標數量即企業該類別的中標數量。
四、投標價格
企業的中標價格即為《公告》附件確定的價格,企業不需自行確定投標價格。
五、中標金
企業中標后,某類別應交中標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交中標金=(數量X+數量Y)×價格A+數量Z×價格B
中標企業須在中標結果公布后的15天內一次性全額交清所有中標類別的中標金,具體交款截止日期將在中標結果中公布。不允許只交納部分中標類別的中標金,也不允許只交納中標類別部分中標數量的中標金。
企業按規定交納中標金并發送交款申請電子數據、確認無誤后,即可領證使用或轉讓。
逾期未按規定交納中標金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但不受處罰。
六、已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的上交問題
1、公開招標保證金比例為100%的數量,企業無須上交,按規定不退還保證金。投標數量按Z計算獲得。
2、公開招標保證金比例為30%且已交納70%使用費、但未使用的數量,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上交,如上交,則按規定退還使用費,但不退還保證金,投標數量按X+Y計算獲得。
七、其他
其他有關事宜,按《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和《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
一、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為協議招標,企業無需按公開招標的模式投標。按《公告》的規定,招標委員會將在8月11日直接公布中標結果,包括中標企業名稱、中標企業代碼、中標類別、中標數量、中標價格、應交中標金等項內容。屆時企業可在商務部網站、紡織商會網站、EDI中心網站以及招標二期程序中查詢。
二、投標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的企業,可以參加本次協議招標:
1、在8月5日前(含8月5日),已上交本年度公開招標未使用許可數量的企業(包括中標數量和受讓數量,但不包括業績分配數量),可以參加上交類別的協議招標;
2、在本年度前兩次招標時中標或受讓中標保證金比例為100%類別的企業,可以參加該類別的協議招標,但數量全部轉出的除外;
3、在本年度前兩次招標時中標、中標保證金比例為30%、已交納全部或部分中標數量使用費的企業,可以參加已交納使用費類別的協議招標。交納使用費統計截止時間為8月5日,以招標辦公室審核確認為準,即企業交納的使用費已到帳并已收到企業的交款申請電子數據、審核無誤的,確認為已交納使用費。招標辦公室將在8月4日公布款已到帳、但未收到交款申請電子數據的企業名單,如企業仍未能按規定提交電子數據,責任由企業自負。
三、投標數量
企業某類別投標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投標數量=X+Y+Z,其中,
X= 該類別上交數量;
Y= 該類別上交數量 × 前次招標全國該類別
全國該類別上交總量 棄標總量的20%;
Z= 該類別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 × 前次招標全國該類別
全國該類別全額交納中標金總量 棄標總量的80%。
注: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包括:①已交納100%保證金的數量;②已交納30%保證金、并已交納70%使用費的數量。
已轉受讓數量計入最終受讓企業名下。
企業某類別投標數量即企業該類別的中標數量。
四、投標價格
企業的中標價格即為《公告》附件確定的價格,企業不需自行確定投標價格。
五、中標金
企業中標后,某類別應交中標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交中標金=(數量X+數量Y)×價格A+數量Z×價格B
中標企業須在中標結果公布后的15天內一次性全額交清所有中標類別的中標金,具體交款截止日期將在中標結果中公布。不允許只交納部分中標類別的中標金,也不允許只交納中標類別部分中標數量的中標金。
企業按規定交納中標金并發送交款申請電子數據、確認無誤后,即可領證使用或轉讓。
逾期未按規定交納中標金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但不受處罰。
六、已全額交納中標金數量的上交問題
1、公開招標保證金比例為100%的數量,企業無須上交,按規定不退還保證金。投標數量按Z計算獲得。
2、公開招標保證金比例為30%且已交納70%使用費、但未使用的數量,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上交,如上交,則按規定退還使用費,但不退還保證金,投標數量按X+Y計算獲得。
七、其他
其他有關事宜,按《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和《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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