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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邊球”或非法轉口將受重罰
“歐盟專家近日在香港調查了我國紡織企業通過OPA形式向歐美地區出口紡織品的情況,我在香港與他們進行了溝通并就具體情況有過一些爭論。種種跡象表明,歐美已對我港澳地區OPA紡織品原產地證加強了監控”,廣東省社科院教授黎友煥日前對記者表示。
紡企為何青睞OPA
所謂OPA,即外發加工出口方式。
據記者了解,采用OPA形式出口的紡織企業大多為港資、澳資企業或在港澳地區投資的中國內地企業。
據黎友煥教授介紹,這些企業把一些簡單工序留在大陸生產,而把關鍵工序放在香港、澳門的工廠,以便可以在港澳申請原產地證書,繞過壁壘,順利出口歐美。過去由于港澳地區原產地證明書的認定要求高、從大陸返回香港的半成品的征稅問題等原因阻礙了這種方式的實施,但于2005年實施的“0PA紡織品證明制度”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這些障礙。
“從一年來的情況看,這種方式已成為港資、澳資企業應對歐美紡織品貿易壁壘的重要有效方式”,黎友煥教授說。
盡管OPA紡織品可以在港澳地區申請原產地證,貼上“香港制造”或“澳門制造”的標簽順利出口歐美而不需要配額。而此前,因為受港澳地區生產成本高、運輸以及內地與港澳海關雙重征稅等因素制約,紡織企業大多不愿意采用這種方式。2005年海關總署發布的第22號公告則解決了這些企業的后顧之憂。根據該公告,從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內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通過外發加工方式在內地進行次要或輕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紡織品,內地加工不改變該紡織品香港或澳門的原產地,可憑港澳主管部門簽發的外發內地加工證明,從內地出口返回港澳時免征出口關稅。
海關總署2005年22號公告簡化了OPA紡織品出口的程序,也激發了企業對OPA的熱情。據了解,自2005年6月份以來,已有上千家港資紡織企業回港辦廠,廣州、深圳、中山、東莞等地的紡織企業也紛紛采取OPA方式獲得港澳地區的原產地證。
黎友煥教授表示,之所以出現這種新趨勢是歐美給我們一國范圍內的不同關稅區不同配額待遇的一種必然反映,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大陸紡織品出口受到歐美配額限制的壓力,還有可能引發內地紡織企業到港澳地區辦企業繞道出口趨勢。
個別企業非法操作遭到歐美嚴查
黎友煥教授告訴記者,很多港商在內地投資紡織業,在香港也設有工廠,自歐美對我設限后,這些港資企業選擇了回流香港,因為采用OPA方式比獲取配額更加便利,且運輸等費用也比獲取配額的成本低。
“這是歐美對我設限后企業的正常反應”,黎友煥教授表示。他認為,現在對廣東紡織企業來說,解壓的最大途徑就是OPA。從中歐、中美協議實施一年多以來的情況看,進入歐美的紡織品并沒有明顯減少,歐美方面沒有達到目的。
當然,也有個別不法企業試圖鉆制度的空子,倒賣原產地證書。歐美方面已經注意到了這一動向,并開始了嚴格審查。據介紹,近日我國海關已查獲一家深圳公司涉嫌倒賣原產地證書,有關部門正在對該公司及相關紡織企業進行調查。美國方面今年也截獲了幾批違反OPA制度的紡織品。據悉,凡被查出有此類問題的企業,將會被歐美海關沒收貨物,并被列入“黑名單”。
主管OPA原產地證審核的香港工貿署早在去年就表示,將與內地及香港海關密切合作,通過原產地證書電子聯網核查系統,確保外發加工企業遵守OPA制度,對違法者,將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予以嚴厲制裁,可能的處罰將是罰款港幣50萬元及2年監禁。
我國商務部也在7月發出通知,嚴禁紡織企業進行非法轉口,對違反者將嚴格按照《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歐盟專家對我OPA制度提異議
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歐盟方面并不僅僅滿足于監控、規范我國紡織企業OPA出口,通過一年多的調查,歐盟專家開始對我OPA制度提出異議。
黎友煥教授告訴記者,7月份,幾位歐盟專家專程到香港調查OPA實施情況,在與中國學者的座談中,歐盟專家認為我國實行OPA制度不合理,將會導致一些企業鉆法律空子。
據了解,當時座談的氣氛非常熱烈,一度還有過激烈的爭論。黎友煥教授在發言時反駁了歐盟專家的觀點。他說,在中國入世談判時,歐美方面堅持把中國分為幾個不同的關稅區,區別對待。作為單獨關稅區,內地與港澳簽署CEPA,符合WTO規則且已被各成員國接受。而根據WTO規則,不同關稅區可以相互給予對方優惠措施,OPA制度正是這樣的一種優惠措施。歐美和中國同為世貿成員國,理應遵守這一國際規則。
據悉,爭論過后,歐盟專家基本認同了中國學者的觀點。
黎友煥教授對記者表示,在當今這樣一個全球化的格局下,歐美很難通過配額阻止中國紡織品的出口。但中國企業也必須自律,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規則、按照OPA制度的要求,在港澳地區設有工廠,規范進出口報關行為。同時,政府應該鼓勵企業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場,采取措施為企業“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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