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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的影響
來源:中紡網絡 | 發布日期:2007-06-04
REACH法規(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全稱為《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該法規于2006年12月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表決通過,并將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內容是通過建立一個全面的化學品生產、進口監管系統,對歐盟境內生產、使用中和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進行監控管理,目的在于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不受到化學品的負面影響。
REACH法規的監管范圍、監管方法及影響
REACH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并不單純指化工產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規明確豁免監管的產品除外)。更準確地說,REACH法規是一個監管化學物質的法規。從存在形態上,化學物質分為單獨存在的化學物質、制劑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 REACH法規的實際的影響范圍包括了化工產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游產品。
REACH法規的監管方法即注冊、評估、許可、限制。注冊,指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的化學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包括技術檔案、化學安全報告等在內的材料進行注冊,未經注冊的化學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或銷售;評估,指主管機關將審查、評估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注冊要求;許可,指對于需要高度關注的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并以被許可的方式和用途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生產商或進口商不得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限制,指法規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和銷售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將被強制排除在歐盟市場以外。
從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贊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面帶來的價值約為500億歐元。但從其所影響到的化工及其下游產業短期發展來看,REACH法規確實有些嚴苛。法規實施后,將有3萬多種物質受到監管,而這3萬種物質所涉及的產品以及生產商、銷售商的數量將非常驚人。四種監管方式中,除評估是主管機關進行的工作外,其余三種均需要化學物質的生產商、進口商參與并承擔費用。這將增加生產商、進口商的成本,減少利潤。各種化工產品的下游產業和各種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最終消費者也要相應的承擔由REACH法規帶來的成本。
受到REACH法規影響的紡織工業產品
紡織工業屬于化工行業的下游產業。紡織紗線、面料的染整過程中會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紡織制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物品中的化學物質”。當然,盡管絕大多數紡織品和服裝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學物質,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紡織品、服裝的生產商、進口商只有在產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REACH法規監管條件時,才需要就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申請許可或作為受限制物質進行使用。
依照REACH法規,以下幾類紡織品服裝需要就其所含化學物質接受監管:
1、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物質的紡織品和服裝
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可能從物品中“釋放”出來,且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該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紡織品服裝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生產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
2、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指的是一些對于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物質。按照REACH法規,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其他物質。
REACH法規規定,所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的生產、進口和在市場上出現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且只能用于被許可的用途。同時,REACH法規規定,如果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這類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且該化學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過0.1%,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進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該物質被排除直接暴露于人和環境的可能性,則可以豁免告知義務,僅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告知是一種比較簡單略的注冊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進行注冊簡單一些。
按照這些規定,如果生產或進口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商需要首先必須申請許可這些物質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如果紡織品服裝中所含高度受關注物質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還必須提供規定材料進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規規定,如果下游制成品中使用的高度受物質是由經過許可的公司生產或進口的,且用于已被許可的用途,則下游制成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只需要通知主管機關他們正在使用這種物質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如果已經被許可生產、銷售這些染化料,且這些染化料被許可用于紡織染整工藝,則使用這些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紡織品、服裝只要直接進行告知就可以生產、進口和銷售了。
3、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REACH法規附件十七列出了到目前為止生產、進口、使用和銷售需要受到限制的化學物質,并列明的需要受到限制的用途,以及可以生產、進口、使用和消費的條件。主管機關會根據需要不斷修改這一名單。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生產和進口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則生產商、進口商必須確定這些物質符合法規的要求,可以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否則,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的影響
從有利的方面看,REACH法規嚴格的環境和技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我國紡織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提升產品質量,從而推進紡織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但就REACH法規執行初期來看,我國紡織工業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負面影響。
由于涉及較多復雜的技術環節,我國紡織工業受REACH法規影響的具體范圍尚無法確定,整個行業將為REACH法規支出的具體成本(包括染化料價格上漲、檢測費用、企業退出歐盟市場的利潤損失等)也還無法精確測算。從整體上說,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最主要的影響是增加了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難度,其次是提高了染化料的價格,增加了紡織行業的成本。
首先,完成注冊、許可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一些必須通過復雜的技術檢測和評估才能取得的報告。企業需要為此花費大量精力,并支付高額費用(包括檢測、評估費用,注冊、許可費用等)。我國紡織工業并不屬于高利潤行業,且行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很多企業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注冊和許可成本。REACH法規必然將導致部分企業退出口歐盟市場。目前,歐盟是中國第一大紡織品服裝貿易伙伴;近年來,歐盟經發展狀況良好,消費需求旺盛。因REACH法規而失去部分歐盟市場,對于中國紡織工業來說是很大的損失。另外,按照歐盟的規定,只有歐盟境內成立的法人才有資格進行REACH法規注冊和許可。因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必須委托歐盟進口商或自己到歐盟成立公司才能進行注冊或申請許可。到歐盟成立公司又將額外增加企業為REACH法規所支付的成本。而如果委托歐盟企業,國內企業需要提供自己的技術參數,可能會造成泄漏商業秘密。
其次,由于REACH法規的實施,歐盟以及我國一些出口歐盟的染化料生產企業也都要面臨同樣的注冊、許可費用。而企業肯定要將這些成本分散到產品當中。這樣,我國紡織企業從歐盟進口的染化料,以及國內出口企業生產的染化料價格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而增加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成本,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整體價格競爭力。
不過,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臺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對環境和健康給與越來越多的關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于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些適應能夠取得更多的競爭優勢。歐盟主要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國多是亞洲發展中國家。與這些國家的企業相比較,中國企業應該有著較強的經濟和技術實力。這些國家的企業放棄歐盟市場的情況可能更加普遍。如果能夠完成注冊、許可等監管程序,進入歐盟市場,我國企業肯定能夠牢固掌握現有市場,并有機會進一步擴張。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如果有條件,還是應該接受REACH法規監管,不要輕易放棄歐盟市場。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如何應對REACH法規
雖然REACH法規將與6月1日正式生效,但從法規生效到所有化學物質注冊完成有相當長的一段過程,時間為11年。因此,REACH法規的影響不是馬上就會發生的。企業還有時間可以充分了解REACH法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于我國輸歐紡織服裝企業來說,首要的工作是先簡單了解REACH法規,弄清本企業出口是否會受到REACH法規影響。如果認為可能受到影響,應詳細了解REACH法規相關規定,并開始如下工作:
1、了解相關技術指標
企業應通過上游企業了解自己使用的染化料的成份,并充分了解本企業產品的相關技術指標,明確自己所生產的紡織品、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份,該成份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參照REACH法規附件十四(將于2009年6月發布),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參照附件十七,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受限制物質,按照REACH法規該物質是否可以用于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并銷售。
2、嘗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
如果產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紡織品、服裝的受限制物質,則企業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品只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企業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品,爭取只進行注冊,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代來的麻煩。產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物質,企業也應嘗試尋找無需注冊的替代產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需要與染化料生產企業充分溝通,了解相關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3、了解上游染化料企業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或申請許可
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應向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包口國內和國外企業)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企業生產的擬申請許可產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的許可程序,只進行告知。
4、估算出口產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的可能性
REACH法規對生產、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品,企業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時間以前完成注冊。參考企業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信息可以共享,后進行注冊的企業只要向先注冊的企業支付知識產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在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難度和成本。
5、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許可的方式
企業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定是否要就某些產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的企業代為注冊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代理,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利益。
一般來說,對于對歐盟出口量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建議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進行注冊和許可,盡量避免其他方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如在歐盟有大型進口商,可選擇委托對方代理。另外,國內有專家建議我國紡織服裝企業采取“縱向聯合”的方式(參見《中國紡織報》,2007年5月14日,第6版。),即與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聯合成立企業,或以一個企業的名義注冊同一種物質,企業之間分擔成本。理論上,這個方法是可行的。但這種方式對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程度要求很高,企業在嘗試這種方法時應咨詢律師。
在完成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后,企業應該著手準備材料,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積極準備注冊和申請許可。在整個過程中,企業應與上游染化料供應商保持良好的關系,以便于取得相關資料。
行業協會針對REACH法規應開展的工作
行業協會應收集相關信息,評估REACH法規的影響范圍和行業將支付的成本,以決定以什么態度來應對該法規。如果確定影響較大,應盡快組織人員對REACH法規的規則進行研究,并與有關政府機構和化工行業的協會、商會組織合作,編寫適合紡織企業實際操作用的REACH法規簡介,以及開展相關培訓。協會也應追蹤REACH法規實施后我國對歐盟出口產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REACH法規的監管范圍、監管方法及影響
REACH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并不單純指化工產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規明確豁免監管的產品除外)。更準確地說,REACH法規是一個監管化學物質的法規。從存在形態上,化學物質分為單獨存在的化學物質、制劑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 REACH法規的實際的影響范圍包括了化工產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游產品。
REACH法規的監管方法即注冊、評估、許可、限制。注冊,指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的化學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包括技術檔案、化學安全報告等在內的材料進行注冊,未經注冊的化學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或銷售;評估,指主管機關將審查、評估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注冊要求;許可,指對于需要高度關注的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并以被許可的方式和用途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生產商或進口商不得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限制,指法規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和銷售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將被強制排除在歐盟市場以外。
從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贊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面帶來的價值約為500億歐元。但從其所影響到的化工及其下游產業短期發展來看,REACH法規確實有些嚴苛。法規實施后,將有3萬多種物質受到監管,而這3萬種物質所涉及的產品以及生產商、銷售商的數量將非常驚人。四種監管方式中,除評估是主管機關進行的工作外,其余三種均需要化學物質的生產商、進口商參與并承擔費用。這將增加生產商、進口商的成本,減少利潤。各種化工產品的下游產業和各種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最終消費者也要相應的承擔由REACH法規帶來的成本。
受到REACH法規影響的紡織工業產品
紡織工業屬于化工行業的下游產業。紡織紗線、面料的染整過程中會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紡織制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物品中的化學物質”。當然,盡管絕大多數紡織品和服裝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學物質,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紡織品、服裝的生產商、進口商只有在產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REACH法規監管條件時,才需要就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申請許可或作為受限制物質進行使用。
依照REACH法規,以下幾類紡織品服裝需要就其所含化學物質接受監管:
1、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物質的紡織品和服裝
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可能從物品中“釋放”出來,且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該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紡織品服裝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生產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
2、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指的是一些對于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物質。按照REACH法規,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其他物質。
REACH法規規定,所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的生產、進口和在市場上出現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且只能用于被許可的用途。同時,REACH法規規定,如果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這類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且該化學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過0.1%,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進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該物質被排除直接暴露于人和環境的可能性,則可以豁免告知義務,僅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告知是一種比較簡單略的注冊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進行注冊簡單一些。
按照這些規定,如果生產或進口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商需要首先必須申請許可這些物質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如果紡織品服裝中所含高度受關注物質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還必須提供規定材料進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規規定,如果下游制成品中使用的高度受物質是由經過許可的公司生產或進口的,且用于已被許可的用途,則下游制成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只需要通知主管機關他們正在使用這種物質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如果已經被許可生產、銷售這些染化料,且這些染化料被許可用于紡織染整工藝,則使用這些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紡織品、服裝只要直接進行告知就可以生產、進口和銷售了。
3、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REACH法規附件十七列出了到目前為止生產、進口、使用和銷售需要受到限制的化學物質,并列明的需要受到限制的用途,以及可以生產、進口、使用和消費的條件。主管機關會根據需要不斷修改這一名單。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生產和進口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則生產商、進口商必須確定這些物質符合法規的要求,可以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否則,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的影響
從有利的方面看,REACH法規嚴格的環境和技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我國紡織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提升產品質量,從而推進紡織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但就REACH法規執行初期來看,我國紡織工業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負面影響。
由于涉及較多復雜的技術環節,我國紡織工業受REACH法規影響的具體范圍尚無法確定,整個行業將為REACH法規支出的具體成本(包括染化料價格上漲、檢測費用、企業退出歐盟市場的利潤損失等)也還無法精確測算。從整體上說,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最主要的影響是增加了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難度,其次是提高了染化料的價格,增加了紡織行業的成本。
首先,完成注冊、許可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一些必須通過復雜的技術檢測和評估才能取得的報告。企業需要為此花費大量精力,并支付高額費用(包括檢測、評估費用,注冊、許可費用等)。我國紡織工業并不屬于高利潤行業,且行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很多企業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注冊和許可成本。REACH法規必然將導致部分企業退出口歐盟市場。目前,歐盟是中國第一大紡織品服裝貿易伙伴;近年來,歐盟經發展狀況良好,消費需求旺盛。因REACH法規而失去部分歐盟市場,對于中國紡織工業來說是很大的損失。另外,按照歐盟的規定,只有歐盟境內成立的法人才有資格進行REACH法規注冊和許可。因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必須委托歐盟進口商或自己到歐盟成立公司才能進行注冊或申請許可。到歐盟成立公司又將額外增加企業為REACH法規所支付的成本。而如果委托歐盟企業,國內企業需要提供自己的技術參數,可能會造成泄漏商業秘密。
其次,由于REACH法規的實施,歐盟以及我國一些出口歐盟的染化料生產企業也都要面臨同樣的注冊、許可費用。而企業肯定要將這些成本分散到產品當中。這樣,我國紡織企業從歐盟進口的染化料,以及國內出口企業生產的染化料價格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而增加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成本,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整體價格競爭力。
不過,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臺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對環境和健康給與越來越多的關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于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些適應能夠取得更多的競爭優勢。歐盟主要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國多是亞洲發展中國家。與這些國家的企業相比較,中國企業應該有著較強的經濟和技術實力。這些國家的企業放棄歐盟市場的情況可能更加普遍。如果能夠完成注冊、許可等監管程序,進入歐盟市場,我國企業肯定能夠牢固掌握現有市場,并有機會進一步擴張。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如果有條件,還是應該接受REACH法規監管,不要輕易放棄歐盟市場。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如何應對REACH法規
雖然REACH法規將與6月1日正式生效,但從法規生效到所有化學物質注冊完成有相當長的一段過程,時間為11年。因此,REACH法規的影響不是馬上就會發生的。企業還有時間可以充分了解REACH法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于我國輸歐紡織服裝企業來說,首要的工作是先簡單了解REACH法規,弄清本企業出口是否會受到REACH法規影響。如果認為可能受到影響,應詳細了解REACH法規相關規定,并開始如下工作:
1、了解相關技術指標
企業應通過上游企業了解自己使用的染化料的成份,并充分了解本企業產品的相關技術指標,明確自己所生產的紡織品、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份,該成份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參照REACH法規附件十四(將于2009年6月發布),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參照附件十七,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受限制物質,按照REACH法規該物質是否可以用于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并銷售。
2、嘗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
如果產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紡織品、服裝的受限制物質,則企業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品只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企業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品,爭取只進行注冊,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代來的麻煩。產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物質,企業也應嘗試尋找無需注冊的替代產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需要與染化料生產企業充分溝通,了解相關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3、了解上游染化料企業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或申請許可
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應向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包口國內和國外企業)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企業生產的擬申請許可產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的許可程序,只進行告知。
4、估算出口產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的可能性
REACH法規對生產、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品,企業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時間以前完成注冊。參考企業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信息可以共享,后進行注冊的企業只要向先注冊的企業支付知識產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在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難度和成本。
5、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許可的方式
企業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定是否要就某些產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的企業代為注冊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代理,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利益。
一般來說,對于對歐盟出口量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建議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進行注冊和許可,盡量避免其他方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如在歐盟有大型進口商,可選擇委托對方代理。另外,國內有專家建議我國紡織服裝企業采取“縱向聯合”的方式(參見《中國紡織報》,2007年5月14日,第6版。),即與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聯合成立企業,或以一個企業的名義注冊同一種物質,企業之間分擔成本。理論上,這個方法是可行的。但這種方式對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程度要求很高,企業在嘗試這種方法時應咨詢律師。
在完成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后,企業應該著手準備材料,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積極準備注冊和申請許可。在整個過程中,企業應與上游染化料供應商保持良好的關系,以便于取得相關資料。
行業協會針對REACH法規應開展的工作
行業協會應收集相關信息,評估REACH法規的影響范圍和行業將支付的成本,以決定以什么態度來應對該法規。如果確定影響較大,應盡快組織人員對REACH法規的規則進行研究,并與有關政府機構和化工行業的協會、商會組織合作,編寫適合紡織企業實際操作用的REACH法規簡介,以及開展相關培訓。協會也應追蹤REACH法規實施后我國對歐盟出口產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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