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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三國節能減排措施調研--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歐洲三國節能減排措施調研
內容提要:全球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已成為當今國際政治和國際貿易領域的熱點問題。意大利、芬蘭、西班牙三國通過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并舉,將標準、法律、經濟和宣傳等手段有機結合,節能減排進展良好。在近期召開的G8+5峰會和APEC會議上,要求我國承擔更多減排義務的呼聲越來越高。我應盡快建立節能減排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利用鼓勵類進口貸款貼息和進口國別補貼,加大新能源開發、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的引進力度。
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
歐盟對全球氣候變化、環境保護問題一直非常關注,是《京都議定書》的積極推動者。2002年歐盟及各成員國簽訂了該條約,稱之為“目前人類擁有的對付氣候變化的最有力工具”。根據條約規定,歐盟15國(東擴之前)作為一個整體,其減排目標是要在2008-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平均減少8%,歐盟考慮內部各國經濟技術和能源結構差異,各國協議減排目標存在一定差異,其中意大利減10%,西班牙減15%,芬蘭維持1990年水平。為履行承諾,歐盟將2005-2007年作為減排的第一階段,總排放上限為63億噸二氧化碳,各國允許5%的排污許可交易,超標排放每噸罰款40歐元。目前,三國節能減排進展良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主要特點如下:
提高能源效率與實現能源多元化并舉。2006年,歐盟發布首份“提高能源效率行動計劃”,提出在2020年前實現將能源效率提高20%。為此,三國都采取了相關措施。芬蘭每年撥付4500萬歐元用于支持新技術研發;積極實行歐盟有關節能方面的標準,與企業簽訂提高能源效率協議,履行協議的企業將受到政府補貼;制定能源審計計劃,對能源大戶用能數據進行審計等。意大利政府鼓勵工業企業使用節能電機,新建筑節能設備投資稅收減半。西班牙針對工業、交通、建筑、農業、公共部門、家庭和辦公和能源加工等行業,制定了20條緊急措施,確保《能源效率提高戰略:2005-2007》得以實施。在能源多元化方面,三00國都把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放在優先位置。如芬蘭大力發展風能、水能,并充分利用森林資源豐富的優勢,大量使用鋸末發電;2005年可再生年能源占總能耗比重已經達到25%,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發電總量的27%。西班牙、意大利風能、太陽能發電技術居世界前列,西班牙是世界第二風電大國,風電約占西電力消費的6%,在風力發電高峰期能達24%。在巴塞羅那西北邁上比利牛斯山脈上,連綿不絕的風力發電機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并舉。三國節能減排目前主要是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履行的,由于該條約是政府間公約,簽約國政府處在第一責任人的位置。三國政府為完成該條約規定的節能減排目標,都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如意政府于1998年建立了部際工作組,制定了“國家能源計劃”,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都對節能減排進行了傾斜,2007年財政預算中更是加大了傾斜力度,支持措施也更加全面系統。但是,政府主導并不是意味著政府大包大攬、通過簡單行政命令的方式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杠桿作用,借助價格機制、資源節能協議、排放交易體系等方式,讓“無形的手”引導企業自覺節能減排,使企業真正成為節能減排的第一執行主體。
產業政策與排放貿易并舉。為達到減排目標,三國一手從產業層面上抓減排,另一手從市場層面抓排放貿易。排放貿易讓節能減排成為了一個雙贏的商機,可以減少阻力,有效靈活地達到目標。三國排放貿易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歐盟內部建立的排放貿易體系(EUETS),歐盟內部企業可以在此框架內購買碳排放指標,目前歐盟1噸二氧化碳排放權價格在20-30歐元之間,交易金額超過200億美元;另一個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主要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項目合作,其方法是發達國家企業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1噸二氧化碳,就可以在本國獲得1噸二氧化碳排放權。這一方式使歐盟國家減少一半的減牌費用。歐盟現在廣泛與發展中國家開展CDM項目合作,今年六月份歐盟最大規模CDM項目(中-歐清潔發展機制促進項目)在華啟動。
三國節能減排主要手段
歐盟節能減排手段多樣,將標準、法律、經濟和宣傳等手段有機結合。這些手段相互搭配,互為補充,成效明顯。
1、標準手段。相對于法律法規和政企協議等方式而言,標準手段兼有靈活性、約束性和行業自律性的三重特點,歐盟各國非常注重通過標準的方式來引導企業節能減排,領域幾乎滲透到生產和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從乘坐的飛機汽車,到下榻的酒店公寓,標準可謂無處不在。如在汽車尾氣排放方面,2000年起開始實施歐叁、2005年起開始實施歐四。在建筑方面上,三國都制定了建筑隔熱新標準,新建筑物的墻體必須有絕熱層,室內要有通風設備等,這些措施可使建筑物熱能消耗減少10%-15%。在芬蘭,窗戶有三層玻璃,每個房間的供熱裝置安裝有自動調節閥門,使室內溫度保持在20攝氏度左右,避免冬天一邊開暖氣,一邊開窗子。在標準執行上,三國都注重監管,如意大利政府要求每個發電企業煙囪裝有排放檢測器,排放一旦超標,政府立即啟動警示系統,如企業為及時采取措施,15分鐘后即予以強制關閉,毫不含糊。
2、法律規制。為增強對節能減排的法律約束,歐盟各國紛紛出臺或修訂相關法律法規。2000年3月,芬蘭開始實施新的《環境保護法》,著重強調對環境的預防性保護,要求工廠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節約能源,使用罪行技術減少排放物,并明確規定了公民在環保方面應承承擔的義務。此外,在廢棄物管理、水資源可持續發展、能源效率等領域也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法令。意大利新《能源價格法》規定,使用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家庭可將剩余電量賣給國家電力公司,以鼓勵更多的家庭使用太陽能。據估算,家庭安裝一套7、8平方米的太陽能板約需7000歐元,11年可收回成本,而設備使用壽命則長達25年。同時規定,對采用太陽能的建筑,稅收減免由原來的36%提高到55%。2006年意大利太陽能板的安裝總量達到30萬平方米,同比增加了46%。太陽能發電量已接近30兆瓦,政府希望到2016年達到3000兆瓦。
3、財政支持。近年來,歐盟各國不斷加大對節能減排的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踩著國內資金的杠桿作用。芬蘭貿工部設有專門的扶持基金,對節能和新能源類項目提供的資金支持一般占項目總費用的25%,最高可達40%.在政府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下,芬蘭企業不斷改進現有的工業生產流程,采用高能效生產工藝,明顯提高了能源利用率。此外,政府還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及生產企業在稅收上給予支持。芬蘭是世界上第一個根據能源中碳含量收取能源稅的國家,每年收取的能源稅近30億歐元,約占芬蘭整個稅收的9%,芬蘭政府利用這筆收入來支持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形成良性循環。西班牙也針對投資比較大,回收期長的節能減排項目提供25%的稅收補貼,主要用于專用設備購置;對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供75%的資金支持。
4、價格補貼。新能源發電成本比傳統發電成本高,為了提高電力企業采用新能源的積極性,政府一般在價格上給予補貼,使電價更具競爭力。除了直接價格補貼外,政府還出臺了一些間接價格補貼的措施。如意大利政府規定,本國電力生產商新能源發電比例不得低于3%,達不到比例的企業必須以最終用戶價向超比例發電企業購買。這個政策設計充分利用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原理,獎優罰劣并舉,既鼓勵了電力企業使用新能源發電,又減輕了政府直接補貼負擔,是一種四兩撥千斤的有效做法。
5、宣傳教育。歐洲國家節能減排力度大,但是民眾和企業都非常理解配合,有些甚至愿意以高出普通電價的20%的價格來購買綠色電能,這一方面得益于歐盟一些國家實施工資與生活成本指數掛鉤的機制,使民眾產生的支出負擔盡可能減少;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注意宣傳教育的結果。如芬蘭自1996年起,每年都要舉辦“全國節能周”活動,其中政府部門、企業、學校和團體還舉行以節能為主題的研討會、演示會和展覽會,并開展節能方面的咨詢培訓;對小學生進行節能教育,使孩子從小就養成節能的習慣。這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揭示了日常生活與能源消耗的密切關系,增強了公民節能意識。現在歐洲街頭穿梭著的各種小排量微型車充分反映了民眾節能減排的自覺性。
三、政策建議
1、盡快建立節能減排的市場化運作機制。當前我國節能減排市場化程度相當低,主要模式是中央政府先設定節減目標,然后層層分解,事后再進行相應的檢查和處罰。這種做法忽視了企業個體節減能力的差異性,一方面一些節減潛力較大的企業因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不愿意超額完成節減目標;另一方面一些企業由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節減任務暫時確實無法完成,影響了企業的正常投資。歐洲三國的經驗證明。節能減排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允許企業之間進行節能和排污權的交易,使得節能減排既是一項工作任務,也是一個巨大的商機。建議商務、發改、環保、財政等部門,借鑒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節能減排交易市場。
2、利用鼓勵類進口貨款貼息和進口國別補貼,加大新能源開發、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的引進力度。對我貿易逆差較大的國家,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些國家在新能源開發、節能和環保技術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建議充分發揮兩類補貼的杠桿作用,加大對新能源開發和節能環保技術進口的支持力度。據估算,如果兩項支持資金規模達到20億元,按照貼息率5%計算,資金放大倍數20倍,能夠帶動60億美元相關設備和技術的進口;如考慮到地方配套支持,帶動效果超過120億美元,既有利于促進貿易基本平衡,也有利于緩解我國能源供應偏緊、環保和節能技術亟需的局面,加快產業結構升級。
3、節能減排與國際貿易短期內難以直接掛鉤,但仍要高度關注。關于節能減排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從此次調研看,歐盟內部各國意見不盡相同,各國貿易與能源環境部門以及民間組織之間意見也不一致。意大利環境部門一位高級顧問明確表示,“意大利不贊成征收高耗能產品碳稅,高耗能產品貿易大家都要面對,短期內節能減排不會和國際貿易掛鉤”,并稱“盡管意大利國內食品安全法規禁止本地農產品使用化學催熟方法,但因為傳統渠道及市場需求,仍然要大量進口摩洛哥化學催熟的西紅柿;盡管《蒙特利爾條約》禁止俄羅斯使用傳統技術生產耐火材料,但是歐盟仍然要進口這種產品”。由于《京都議定書》和WTO規則均未有節能減排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強制性規定,美、澳等國也持反對態度,再加上技術層面很難操作,從近期看,二者掛鉤難以實現。但是也要注意到,一些發達國家借環境與氣候問題向我施壓的態勢越來越明顯,包括部分發展中國家在內的一些國家要求我承擔更多減排義務的呼聲越來越高。WTO內部支持貿易與環保問題掛鉤的動議也從未停息,從長期看,不排除這些國家借題發揮,伺機推動節能減排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可能;另外,一些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環保和技術標準,同時選擇航海、航空等個別領域突破,變相將節能減排與國際貿易掛鉤。如2006年歐委會通過一項新的條例草案,將民航運輸業納入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2012年起適用于所有在歐盟起降的國內國際航班。上述態勢應密切跟蹤研究,做到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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