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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效率的公平——家紡企業家眼中的《勞動合同法》
來源:中國紡織報 | 發布日期:2007-12-24
“2008年1月1日將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前提,著力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建立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幾天以來,上海喬德家紡公司副總經理許敏一直在仔細地研讀著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因為這直接關系著企業用工制度的改變和新型勞資關系的建立。
她坦言,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最近一直在忙兩件事情:一是理順勞動關系,以免新法實施后受罰;二是積極學習研究《勞動合同法》,以保證在依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
新法為新勞動合同關系奠基
“其實,不僅僅是家紡企業的勞資雙方,包括我們地方的司法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在內的社會各界都對這部《勞動合同法》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南通許多家紡企業負責人一致認為,作為家紡產業集群的聚集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是事關全局的大事,“該法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將對勞動力集中的家紡重地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以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較先前的相關立法,更加全面和完善。”上海泰豐家紡有限公司總經理廖志能對記者說,“《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因此,本法是在繼續維持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平衡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
廖志能稱,就整體而言,《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以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較先前的相關立法,有了更深層次的完善。進一步說,《勞動合同法》針對從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的簽訂、試用期的適用、勞動合同的終止等勞動關系由始至終的整個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以及與之緊密相關的法律問題(如違約金、競業限制、勞務派遣等)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予以進一步完善或增加新規定。
有關專家也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將調整實施多年的各地勞動合同條例已確定的勞動關系立法模式,在形成勞動關系和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法律將賦予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并將對現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企業盈利模式、未來戰略、用工模式等帶來全方位的影響。
這從表面上看,企業可能將面臨比較嚴峻的考驗,但從更深層次分析,《勞動合同法》在賦予勞動者更多權益的同時又顯然有利于員工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一個員工在一個企業工作久了必然產生歸屬感、親切感,有利于激發工作熱情,從而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新法利于企業長足發展
北京怡蓮家紡公司經理彭朝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企業應該正確理解和運用,運用得好,可以有效調節勞資關系,使其沿著一種和諧的方向發展。”對于《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彭朝認為:“一個員工在企業中的表現是否合格,在試用階段或在兩三年的工作時間中就會有個結論,能夠沉淀下來的幾乎都是比較合格的,這之中也有企業如何培訓和指導的問題。企業與員工應該是相互負責,一個員工義無反顧地跟隨一個企業走過了9年,那或許是他生命中最年富力強的9年,企業應該對他們負責,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彭朝也表示,對于確實不合格的員工,企業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還是有辦法淘汰的。
對于《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北京維眾家紡有限公司總經理丁維眾也表示:“十分應該。”他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人才的識別和管理。考量員工,不需要太久時間,留存公司9年以上的一定是骨干力量,我是不會裁掉的。長時間給企業做出很大貢獻的員工,公司長期贍養,也是應該的。”
另外,丁維眾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資的責任和義務是雙向的,會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有利于員工個人價值的展現和企業的長足發展,人才流動會進一步趨向合理化。”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規章制度制訂的民主程序,細化了集體合同制度,賦予工會組織更多的權利和職責,也對企業的民主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采訪中,許多家紡企業負責人都深有同感。
她坦言,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最近一直在忙兩件事情:一是理順勞動關系,以免新法實施后受罰;二是積極學習研究《勞動合同法》,以保證在依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
新法為新勞動合同關系奠基
“其實,不僅僅是家紡企業的勞資雙方,包括我們地方的司法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在內的社會各界都對這部《勞動合同法》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南通許多家紡企業負責人一致認為,作為家紡產業集群的聚集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是事關全局的大事,“該法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將對勞動力集中的家紡重地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以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較先前的相關立法,更加全面和完善。”上海泰豐家紡有限公司總經理廖志能對記者說,“《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因此,本法是在繼續維持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平衡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
廖志能稱,就整體而言,《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以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較先前的相關立法,有了更深層次的完善。進一步說,《勞動合同法》針對從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的簽訂、試用期的適用、勞動合同的終止等勞動關系由始至終的整個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以及與之緊密相關的法律問題(如違約金、競業限制、勞務派遣等)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予以進一步完善或增加新規定。
有關專家也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將調整實施多年的各地勞動合同條例已確定的勞動關系立法模式,在形成勞動關系和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法律將賦予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并將對現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企業盈利模式、未來戰略、用工模式等帶來全方位的影響。
這從表面上看,企業可能將面臨比較嚴峻的考驗,但從更深層次分析,《勞動合同法》在賦予勞動者更多權益的同時又顯然有利于員工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一個員工在一個企業工作久了必然產生歸屬感、親切感,有利于激發工作熱情,從而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新法利于企業長足發展
北京怡蓮家紡公司經理彭朝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企業應該正確理解和運用,運用得好,可以有效調節勞資關系,使其沿著一種和諧的方向發展。”對于《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彭朝認為:“一個員工在企業中的表現是否合格,在試用階段或在兩三年的工作時間中就會有個結論,能夠沉淀下來的幾乎都是比較合格的,這之中也有企業如何培訓和指導的問題。企業與員工應該是相互負責,一個員工義無反顧地跟隨一個企業走過了9年,那或許是他生命中最年富力強的9年,企業應該對他們負責,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彭朝也表示,對于確實不合格的員工,企業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還是有辦法淘汰的。
對于《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北京維眾家紡有限公司總經理丁維眾也表示:“十分應該。”他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人才的識別和管理。考量員工,不需要太久時間,留存公司9年以上的一定是骨干力量,我是不會裁掉的。長時間給企業做出很大貢獻的員工,公司長期贍養,也是應該的。”
另外,丁維眾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資的責任和義務是雙向的,會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有利于員工個人價值的展現和企業的長足發展,人才流動會進一步趨向合理化。”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規章制度制訂的民主程序,細化了集體合同制度,賦予工會組織更多的權利和職責,也對企業的民主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采訪中,許多家紡企業負責人都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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