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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資金優先支持紡織印染行業
來源:中國環保局 | 發布日期:2006-07-11
國家環保總局7月3日公布的“十一五”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中明確,該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環境安全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等五類項目。
具體而言,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紡織印染、食品及飲料制造業、醫藥、化工等行業排放致毒、致畸、致突變物質和直接影響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污染防治項目;支持二氧化硫削減量大且列入《全國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的脫硫項目;支持列入《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的脫硝項目;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項目;專項資金支持排放含硫、含銨、含鉻廢水的皮革企業,排放砷、醛、酮、酚、苯及其衍生物、多環芳烴以及高分子合成聚合物的石化、化工企業,以及造成水域鉻、鎘、汞等重金屬污染的冶金、電鍍等行業的污染防治項目。
專項資金采取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支持方式。撥款補助主要支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城鄉集中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項目、目前無責任主體的區域環境安全保障項目。
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技術改造項目采用貸款貼息方式,其他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選擇貸款貼息或撥款補助支持方式,優先支持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項目一般不超過3年,貸款貼息范圍為項目實施期內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貼息方式為全部貼息或部分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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