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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出口紡織品質量重在防微杜漸
近日,常州局連續兩次檢出“成分”不合格出口紡織品:一批報檢面料成分洗嘜為棉80%,尼龍20%,經檢測為棉65%,尼龍35%;另一批面料成分洗嘜為棉65%,滌綸35%,經檢測為:棉60.5%尼龍39.5%,兩批都為不合格。經協商,企業與客戶最終達成協議:及時更改合同,并返工拆除了原不合格洗水嘜,更換正確的洗水嘜。
雖然最后這兩批服裝出口了,但是對于企業來說,更換含量標識嘜、出運延期,都是成本的疊加。分析其產生原因:一是現在紡織行業競爭激烈,某些企業為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擅自降低棉化纖混紡面料中棉的含量,從中牟取私利。二是近年來服裝出口增速迅猛,配額取消后又遭歐美重新設限,不排除進口商在服裝標識上做手腳,更不排除進口商為獲取最大的利益以次充好,掛羊頭賣狗肉,蒙騙、欺詐消費者。三是有的企業沒有把好進料檢測關,對來料加工的面輔料、洗嘜等的品質檢測不重視,認為客戶提供的面輔料、洗嘜等的品質反正由客戶負責,不按要求進行檢測。四是客戶和生產企業對服裝成分標識過于相信面料廠商的承諾,僅對面料廠提供的小樣進行檢測,大貨未經測試便投入使用,導致雙組分混紡的面料實際成分與標識不符,最終導致大批量的成分不合格。五是有的企業業務人員對洗嘜上英語單詞、日語單詞不夠熟悉。
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更好地避免含量標識問題,是相關企業所要思考的問題。對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一是企業應加強國內外紡織服裝技術法規的學習,在產品投產前將原輔材料送CNAS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檢測,結果與洗嘜的要求在標準范圍之內后再組織批量生產,千萬不要盲目地給出口服裝加貼外文水洗嘜標識,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企業應選擇管理較完善、信譽和質量俱佳的原料供應商,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所購原料的檢測報告。三是企業加強對從事出口服裝檢驗人員專業英語的學習和面料成分感觀判斷能力的培訓。四是加大我國強制性標準GB5296.4-1998《消費者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和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的宣傳力度,使企業認識到含量標識的重要性和國際社會對質量重點關注度的轉變,以質量促效益,以科技創新促企業發展。同時,檢驗檢疫人員更應掌握各種服裝面料特性和成分標準范圍,加強自身素質,提高檢測水平,及時掌握國外的政策和動向,做到未雨綢繆,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技術信息和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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