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2004年4月召開的第十五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中美雙方商定成立貿易統計工作小組。中方成員單位包括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美方成員單位包括美國商務部和貿易代表辦公室。鑒于兩國官方公布的雙邊貨物貿易統計數據差異巨大且不斷擴大,工作小組的首要任務是核對雙邊貨物貿易統計數據。雙方同意利用近年數據進行核對研究,解釋和量化雙邊貿易統計數據中存在的差異。該項研究無意改變任何一方的官方統計數據,旨在找出雙方數據產生統計差異的原因,促進數據使用者對雙邊貿易狀況及統計差異成因形成共識。數據核對工作中所進行的調整,既不意味著任何一方的統計制度有錯誤,也不表明要對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數據進行修訂或更正。
早在1994年,第八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曾設立統計小組對雙邊貨物貿易統計差異問題進行研究,當時得出的主要結論是:貨物從中國經香港和其他國家(地區)轉口運輸,是造成中美雙邊統計差異的主要原因。盡管兩國均依照相同的國際準則開展貨物貿易統計工作,但雙方相應的出口和進口數據未必相符。貿易伙伴國的屬性差異和轉口增加值,是導致中美間接貿易統計差異的主要原因。
本次核對研究涵蓋了2000、2004和2006年的雙邊貨物貿易統計數據。主要發現和結論如下:
一、無論是東向貿易(中國出口至美國)還是西向貿易(美國出口至中國),雖然雙邊貿易規模及統計差異在不斷擴大,但差異率(統計差異絕對值占相應進口額的比率)卻在不斷下降。這說明如果剔除貿易規模擴大的影響,雙邊的貿易統計差異實際上在逐步縮減。
二、雙邊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約占整體統計差異的80-90%。近年來,東向統計差異隨雙邊貿易規模的增長而不斷擴大。2000-2006年,美國自華進口從1001億美元增至2878億美元,增長187%;中國對美出口從521億美元增至2035億美元,增長291%。同期,東向統計差異從480億美元擴至843億美元,西向統計差異從61億美元減至40億美元。由于東向統計差異占比較大,工作小組重點對其進行了研究。
三、造成東向統計差異的原因,可能源于數據加工和處理過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論差異。主要包括:統計上的地域概念差異、記錄時間差異、出口統計中是否包含“再出口”數據。但這些差異對雙邊統計差異的凈影響不大。為深入研究雙邊統計差異問題,工作小組分別對東向貿易中的間接貿易和直接貿易進行了研究。
──東向間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在中轉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再轉運至美國。近年來,間接貿易在雙邊東向貿易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但2006年,其造成的統計差異仍然高達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52% 。盡管中美貿易統計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但由于進口按原產地統計、出口按可知目的地統計,雙邊的貿易統計難免會產生差異。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當貨物經第三方轉口時被深加工、再包裝或轉賣加價而產生增加值;或者,中國企業在出口報關時不知美國為其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報作對中轉地的出口,但美方按原產地規則記作自中國的進口。大部分間接貿易主要經由香港轉口,但其所占比重正逐年下降;經由其他地區的間接貿易規模及其導致的統計差異在持續增長。
經測算,在東向間接貿易中,2000、2004及2006年,由以上原因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89億美元、327億美元和441億美元。
───東向直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經停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國。2006年,直接貿易統計差異約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48%。研究發現:雙方報關價格不同是導致東向直接貿易統計差異的重要原因;美方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出口報關價格,是直接貿易統計差異中一個可量化因素。從中國出口的貨物在運抵美國途中,所屬權有可能發生變更。相對于一般貿易商品,這種情況在加工貿易商品中更經常發生。較高的美國進口報價體現了商品的加價行為,并沒反映出所屬權的變更
為找出量化此部分差異的方法,工作小組對若干技術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經測算,在東向直接貿易中,2000、2004及2006年,因報價不同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132億美元、194億美元和210億美元。
───綜上所述,工作小組對東向統計差異的原因進行識別,并量化估算了其對整體統計差異的影響。對統計數據進行估算調整后,研究年度內的雙邊統計差異顯著縮。2000年,兩國官方公布的東向統計差異為480億美元,對能夠解釋的差異進行調整后,統計差異縮減為75億美元;2004和2006年,統計差異分別由原來的718億美元、843億美元調減為235億美元和242億美元。三年中每年的留存差異率(即工作小組未作解釋的東向剩余統計差異在美國自華進口額中的比率)均在8-12%區間。
四、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小組未對西向貿易數據進行直接貿易和間接貿易的區分處理,僅對概念性和方法論導致的統計差異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兩國計價方式不同(中國進口采用CIF“到岸價格”計價,美國出口采用FAS“舷邊交貨價”計價)是導致西向貿易統計差異的主要原因。
研究報告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1994年,第八屆中美商貿聯委曾設立統計小組,對雙邊貨物貿易統計差異問題進行核對研究,以解釋和量化兩國官方統計數據之間存在的差異。該項研究的初衷,源于兩國公布的統計數據之間存在超乎尋常的巨大差異。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美雙邊貿易顯著增長,貿易統計差異也隨之擴大。據中方統計,1993-2006年間,兩國貿易額從277億美元增至2627億美元,對美順差從63億美元增至1443億美元;據美方統計,同期兩國貿易額從403億美元增至3430億美元,對華逆差從228億美元增至2326億美元。
為深入了解近期形勢變化下雙邊貿易統計差異的成因,在2004年4月舉行的第十五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雙方商定再次成立貿易統計工作小組,作為聯委會下一個合作磋商機制,對貿易統計差異問題共同進行核對研究并互換意見。中方成員單位包括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美方成員單位包括美國商務部和貿易代表辦公室。
(二)研究范圍
該項研究的目的,旨在找出兩國官方數據產生統計差異的原因,促進數據使用者對雙邊貿易統計差異成因形成共識。這些差異可能來自數據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論差異。工作小組研究的重點是識別并量化雙邊統計差異的主要成因。數據核對工作中所進行的調整,既不意味著任何一方的貿易統計制度有誤,也不表示要對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數據進行修訂或更正。
研究核對內容為2000、2004和2006年中美官方公布的貨物貿易統計數據,具體包括:商品協調制度編碼、起運地/運抵地、運輸方式和其他信息。
(三)研究方法
盡管中美兩國都遵循聯合國貨物貿易統計制度,但并不意味著相互的進口和出口數據能夠吻合,計價方式、伙伴國屬性等因素均會導致雙邊統計差異。比如:國際運費和保險費計入中國的進口統計,但不計入美國的出口統計。
轉口貿易,特別是途徑香港的轉運,對雙邊數據的比對影響可以量化。中美兩國均將原產地作為進口統計依據,把出口所知目的地作為出口統計依據。在中美之間途經香港的貿易中,出口時所知目的地通常被報作是香港,然而當貨物最終進口至中國或美國時,進口國會根據原產地規則進行統計,這時統計的“出口方”有可能不是香港 。
即使剔除已知的和可量化的概念性與方法論差異,統計差異依然存在。與西向貿易相比,東向貿易的統計差異尤為顯著,故工作小組將其作為研究重點。工作小組將東向貿易分為兩部分以研究相關統計差異:1)直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經停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國;2)間接貿易,是指從中國起運的貨物,在中轉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再轉運至美國。詳見下文。
二、東向貿易
中美官方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研究年度內,中國出口數據與美國進口數據間的差額在持續擴大,但差異率(雙方統計差異與美國自華進口額的比率)已有所下降。2000、2004及2006年,東向貿易統計差異分別為480億美元,718億美元及843億美元,分別占相應年份整體統計差異的88.7%、87.8%和95.5%。
如表1所示,盡管差異率從2000年的47.9%下降至2006年的29.3%,顯示統計差異可能在縮減,但由于雙邊貿易量的增長,2006年843億美元的統計差異仍較往年高出許多。
表1:東向貿易統計差異情況
金額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中國出口 |
美國進口 |
雙邊差額 |
差異率% |
|
2000 |
521.0 |
1000.6 |
479.6 |
47.9 |
|
2004 |
1249.5 |
1967.0 |
717.5 |
36.5 |
|
2006 |
2034.7 |
2877.7 |
843.0 |
29.3 |
注:東向差異率=雙邊差額/美國進口額
(一)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已知及可量化部分)
1.統計轄區差異
美國將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視為美國海關關境區域,中國將其視為單獨行政區域。因此,中國在出口統計中將其單獨列出,未包含在與美國的貿易統計之中。根據美方統計,2000、2004和2006年,以上兩地自華進口額分別為2億美元、4億美元和7億美元。
2.運輸時滯差異
運輸時滯差異是指因商品跨年度運輸而對雙方統計造成的差異,往往由長途海運造成。以美國進口統計中的出口和進口日期為依據,工作小組測算:2000、2004和2006年,運輸時滯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9億美元、20億美元和27億美元。
3.中國再出口差異
中國出口統計中包括非原產于中國但經中國再出口至美國的貨物。美國將這些貨物統計為自原產地而非中國的進口。據中方統計,2000、2004和2006年,中國再出口貨值分別為10億美元、24億美元和30億美元。
4.其他差異
除以上差異外,東向貿易中還存在其他可能的統計差異,比如美國對中國商品的再出口(見附錄2)。由于此部分差異的信息不全,工作小組沒有嘗試對其進行估算調整,但這并不排除其造成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可能性。
(二)直接貿易差異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雙方進行首次核對研究以來,中美之間的直接貿易顯著增長。據中方統計,研究年度內,直接貿易方式在中國對美出口總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71%上升至2004年的84.5%、2006年的88.7%;美方統計的比重,則由2000年的56%上升至2004年的73.5%、2006年的76.7%。
研究年度內,大約50%的東向統計差異由直接貿易造成。加工貿易商品在直接貿易中占比較高(據中方統計,2006年占60%),這些商品通常因中間商加價行為導致美方的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的出口報關價格。通常的做法是:中國企業從境外(也包括美國)進口原輔材料、零配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或裝配后,再將產品出口至美國。中國加工企業通常通過中間商接收訂單并將加工后的商品轉賣給美國買家。因此,中國加工企業的出口報關價格往往是中間商的較低買進價格,而美國買家的進口報關價格則是經中間商加價后的較高賣出價格。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有其他原因導致直接貿易統計差異,但工作小組此次沒有進行探究。
中美雙方都沒有足夠的信息來識別被中間商購買和轉賣的直接貿易交易商品。工作小組曾將中方直接貿易出口信息與對應的美方進口信息進行抽樣比對,但主要由于兩組信息不能一一對應,無法從中得出關于直接貿易統計差異成因的結論。然而,兩國的非官方信息均支持以下推論:在涉及加工貿易商品的交易中,直接貿易的運輸有可能通過中間商來安排并進行。
經工作小組估算(具體方法見附錄3),加工貿易商品在直接貿易過程中經中間商轉賣造成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000年132億美元,2004年194億美元,2006年210億美元。
(三)間接貿易差異
從中國出口的貨物,可直接運抵美國,亦可經中間國(地區)進行商業交易后轉運至美國。盡管中美兩國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轉口貿易還是導致了統計差異,并成為雙邊貿易統計差異成因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貨物經第三方轉口期間,被重新加工或包裝,形成新的增加值;2)部分貨物在出口報關時不知其最終目的地,因此被記作對中轉地的出口。以上情形均會導致美國的進口統計大于中國的出口統計。
雖然轉口貿易是造成中美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其貿易規模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持續下降。2000-2006年間,據中方統計,間接貿易在東向貿易中的比重從28.9%下降到11.3%,美方統計的比重則從44%下降到23.3%。然而,間接貿易導致的統計差異仍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一半左右。因此,間接貿易仍被認為是造成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工作小組同時發現,在東向貿易統計差異中,香港轉口因素導致的差異比重正不斷縮小,經由其他地區的轉口貿易規模及其統計差異在逐年擴大。據統計,經香港轉口導致的差異占東向整體差異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49.7%降至2006年的25.8%;經其他地區轉口導致的差異比重則從2000年的10.6%升至2004年的17.6%、2006年的26.5%。
1.經香港的轉口差異
如前所述,中國商品在經香港轉口到美國時,除非商品性質在香港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否則美國將此批貨物連同增加值一同記作“自中國的進口”。此外,還有部分貨物在中國出口報關時報作“對香港的出口”,實際上最后出口到了美國。以上兩種情形均需做出調整。
經測算(具體方法見附錄4),2000、2004和2006年,經香港轉口導致的統計差異分別為239億美元、201億美元和217億美元。
2.經其他國家(地區)的轉口差異
此部分差異也包括兩種情形:1)中國商品在出口美國時,經其他國家(地區)轉口過程中產生了增加值;2)部分商品從中國出口時將中轉地報作最終目的地,但最終進入了美國。
2000、2004和2006年,按美方統計,經香港以外地區進口的中國商品分別為55億美元、130億美元和228億美元;按中方統計,以上相應年份,經香港以外地區轉口到美國的商品分別為5億美元、4億美元和5億美元。據此測算,經其他地區轉口導致的統計差異大致為50億美元、126億美元和223億美元。
(四)東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結果
綜合以上研究結果,工作小組將雙邊東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如下(見表2):
表2:東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情況
金額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2000 |
2004 |
2006 | |||
|
中國出口 |
美國進口 |
中國出口 |
美國進口 |
中國出口 |
美國進口 | |
|
官方公布數據 |
521.04 |
1000.63 |
1249.48 |
1966.99 |
2034.72 |
2877.73 |
|
統計差異調整: |
|
|
|
|
|
|
|
中國再出口 |
-10.44 |
|
-23.74 |
|
-29.71 |
|
|
轄區范圍 |
|
-2.19 |
|
-4.13 |
|
-6.48 |
|
直接貿易 |
|
-131.86 |
|
-194.46 |
|
-210.35 |
|
間接貿易 |
|
|
|
|
|
|
|
-香港轉口 |
|
-238.61 |
|
-201.09 |
|
-217.33 |
|
-其他地區轉口 |
|
-50.67 |
|
-126.30 |
|
-223.25 |
|
運輸時滯 |
|
8.79 |
|
19.91 |
|
27.01 |
|
調整后數據 |
510.60 |
586.09 |
1225.74 |
1460.92 |
2005.01 |
2247.33 |
|
留存差異(率) |
-75.49(-8%) |
-235.18(-12%) |
-242.32(-8%) | |||
注:1.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不計入中國對美出口統計;
2.直接貿易調整(加工貿易部分)詳見附錄3;
3.間接貿易調整(轉口增加值部分)詳見附錄4;
4.留存差異指調整后的中國出口與美國進口之間的差額;留存差異率指留存差異與美國自華進口額之間的比率。
三、西向貿易
就規模而言,西向貿易較東向貿易小很多,差異情況也大致如此。研究年度內,西向平均差異低于70億美元,東向平均差異則較其大10倍,幾近700億美元。盡管西向統計差異數值較小,但占西向貿易的比重一直很大,近年來才有所降低。2000和2004年,西向差異率(雙方統計差異占中國自美進口額的比率)約為25%左右,2006年下降至7%(見表3)。
表3:西向貿易統計差異情況
金額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美國出口 |
中國進口 |
雙邊差額 |
差異率% |
|
2000 |
162.5 |
223.6 |
61.1 |
27.3 |
|
2004 |
347.2 |
446.6 |
99.4 |
22.3 |
|
2006 |
552.2 |
592.1 |
39.9 |
6.7 |
注:西向差異率=雙邊差額/中國進口額
(一)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已知和可量化部分)
1.統計轄區差異
美國將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視為美國海關關境區域,中國將其視為單獨行政區域,調整時應從美國出口額中剔除。研究年度內的三年數值都很小。據美方統計,2000、2004和2006年,以上兩地對華出口額分別為0.15億美元、0.74億美元和1.03億美元。
2.航運費用差異
中國進口統計采用到岸價格(CIF)計價,其中包括保險費和運輸費;美國出口統計采用舷邊交貨價(FAS)計價,不包括以上兩項費用。為解決兩國因對國際航運費用進行不同處理而產生的統計差異,工作小組對中國進口數據進行了調整。
鑒于美國、中國的西向貿易統計均未對航運費用進行直接計算,工作小組采用了估算方法。美國在東向貿易進口統計中有關于“貨物航運費”的單獨記錄,因此可用“航運費與FAS進口額之比”來估算西向貿易的運輸費用。該比值比較穩定,研究年度內均在7%左右。
由此推算,2000、2004和2006年,雙方由于計價方式不同而產生的統計差異分別為12億美元、24億美元和39億美元。
3.美國再出口差異
美國出口統計中包含非原產于美國、但經美國再出口到中國的貨物;中國的進口統計將其記作自原產地而非美國的進口。既然此部分貨物不是“美國商品”,應將其從美國出口數據中剔除
據美方統計,研究年度內,西向再出口貨值占美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一直在6%左右。2000、2004和2006年,美國再出口貨值分別為9億美元、21億美元和36億美元。
4.修理費用差異
美國把修理貨物的費用計入其出口額,但中國沒把此類貿易統計在其進口項下,因此應將修理費用從美國出口數據中剔除。
據美方統計,2000、2004和2006年,對華出口的“貨物修理費用”分別為0.76億美元、1.03億美元和1.46億美元。
5.其他差異
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且缺乏運輸時滯以及區分間接貿易和直接貿易的數據,工作小組未對這些因素做嘗試量化調整。然而,這并不排除其造成西向貿易統計差異的可能性。
(二)西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結果
西向貿易研究結果只解釋了西向統計差異的一小部分(見表4),其原因是在研究年度內,對美國出口數據中的“再出口”調整幾乎與中國進口數據中的“航運費”調整相抵消。另外,由于西向統計差異相對較小且逐漸下降,加之量化調整所需數據難以獲取,一些概念和定義性差異以及轉口貿易差異只是被特別點明,而未做量化調整。調整后的留存差異率在7-27%之間。
表4:西向貿易統計差異調整情況
金額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2000 |
2004 |
2006 | ||||
|
中國進口 |
美國出口 |
中國進口 |
美國出口 |
中國進口 |
美國出口 | ||
|
官方公布數據 |
223.63 |
162.53 |
446.57 |
347.21 |
592.09 |
552.24 | |
|
統計差異調整: |
|
|
|
|
|
| |
|
美國再出口 |
|
-9.18 |
|
-21.15 |
|
-36.00 | |
|
轄區范圍 |
|
-0.15 |
|
-0.74 |
|
-1.03 | |
|
航運費用 |
-11.88 |
|
-24.30 |
|
-38.66 |
| |
|
修理費用 |
|
-0.76 |
|
-1.03 |
|
-1.46 | |
|
調整后數據 |
211.75 |
152.44 |
422.26 |
324.29 |
553.43 |
513.75 | |
|
留存差異(率) |
-59.31(-27%) |
-97.97(-22%) |
-39.68(-7%) | ||||
注:1.波多黎各和美屬維京群島不計入中方自美進口統計;
2.留存差異指調整后的美國出口與中國進口之間的差額;
留存差異率指留存差異與中國自美進口額之間的比率。
四、結論
通過對中美貿易統計數據及相關信息的比對研究,工作小組找到了雙邊貿易統計差異的主要特征及其成因,并盡可能對可量化的統計差異進行了調整。有關結論如下:
(一)雖然中美貿易規模在逐年擴大,但東向及西向貿易的差異率均在不斷下降。2000、2004及2006年,東向貿易的差異率由47.9%下降至36.5%、29.3%,西向貿易的差異率由27.3%下降至22.2%、6.7%。這說明若不考慮貿易規模增長的影響,雙邊的統計差異實際上在逐步縮減。
(二)中美貿易統計的最大差異來自東向貿易。研究年度內,東向統計差異約占整體統計差異的80-90%。也就是說,美方統計的自華進口額遠大于中方統計的對美出口額,而對應的美國對華出口額與中國自美進口額則比較接近。隨著雙邊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東向貿易統計差異亦不斷增多。因此,工作小組重點對東向貿易統計差異進行了核對研究。
(三)工作小組分析了東向貿易統計差異的成因,主要發現包括:
1.東向直接貿易(從中國起運的貨物,未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商業交易而直接運抵美國)導致的統計差異占東向整體統計差異的近一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加工貿易商品在其中占很高的比重(按中方統計,2006年為60%),并因中間商加價行為導致美方的進口報關價格高于中方的出口報關價格。2000至2006年,隨著東向直接貿易比重的不斷增大,其導致的統計差異也隨之增多。
2.轉口貿易及其增加值也是造成雙邊統計差異的重要原因。近年來,雖然轉口貿易在雙邊貿易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但其導致的統計差異仍然占整體統計差異的近一半。其中,經香港轉口的差異影響最大,但近年來已逐漸減弱。
3.雙方統計差異還來自于數據加工處理過程中的統計方法和概念定義的不同,主要包括統計轄區差異、運輸時滯差異、中國再出口差異等等。由于這些因素相互抵消,它們對雙邊統計差異的凈影響不大。
(四)鑒于西向貿易統計差異占整體統計差異的比重較小,而且缺乏轉口運輸及運輸時滯等數據,工作小組僅從統計方法及概念定義性差異方面,對西向貿易中已確定和可量化的統計差異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兩國計價方式不同(中國進口采用CIF計價,美國出口采用FAS計價)產生的差異是西向貿易中的最大差異,但與“美國再出口”導致的差異相抵后,對整體差異的影響很小。
附錄1:
中美貨物貿易統計概念及定義比較
|
|
中國 |
美國 |
|
貿易制 |
總貿易制 |
總貿易制 |
|
計價方式 出口 進口 |
離岸價(FOB) 到岸價(CIF) |
船邊交貨價(FAS) 船邊交貨價(FAS)和到岸價(CIF) |
|
伙伴國 出口 進口 |
最終目的國/運抵國(地) 原產國/起運國(地) |
最終目的國(地) 原產國/出口國(地) |
|
商品分類制 |
協調制度HS-10(6+4) |
協調制度HS-10(6+4) |
|
數據來源 |
出口/進口報關單 |
(同) |
|
統計時間 |
從貨物清關時開始記錄 |
(同) |
|
關境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臺灣單獨關稅區除外) |
包括美國本土、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 |
|
小額貿易界限 出口 進口 |
未作具體規定 5000元人民幣 |
2500美元 1250美元或250美元 |
|
無形交易 |
未作具體規定 |
盡可能加以估價統計 |
|
非商業性交易 |
包括交易價值 |
(同) |
|
無償援助和捐贈 |
包括交易價值 |
(同) |
|
再出口 |
部分包含,未單獨記錄 |
包含,并單獨記錄 |
|
再進口 |
包含 |
部分包含 |
附錄2:
關于美國對華商品再出口的說明
美國可能會作為中轉國,將原產于中國的商品再出口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如加拿大或墨西哥。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均遵循聯合國的伙伴國屬地原則,但仍會產生統計差異。由于美國按原產地(中國)統計進口,中國按最終目的國(比如加拿大或墨西哥)統計出口,因此美國的進口數字可能高于中國的出口數字。
美國不統計再出口到墨西哥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貨物原產地信息。但根據美國和加拿大簽訂的數據交換協議,可獲知美國再出口到加拿大且原產于中國的商品信息:2000、2004及2006年,分別為10億美元、24億美元和30億美元。
鑒于美國對華商品再出口的信息不完整,工作小組沒有嘗試進行估算調整。
附錄3:
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增加值測算方法
對于中國直接出口到美國的加工貿易商品,美國統計的進口價值可能會高于中國統計的出口價值。這是由于這些貨物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間商購買,隨后以更高的價格轉賣給美國買家,以上加價沒有被計入中方出口統計,但被計入了美方進口統計。這是導致中美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些商品的增值率,是指美國進口值與經價格調整后的中國出口值之間的比率。計算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增加值的方法,參照的是香港轉口增加值的測算方法(見附錄4)。公式如下:
出口調整值=中國加工貿易商品出口單價×美國進口數量
加工貿易出口調整值=出口調整值×加工貿易比重
增值率=å加工貿易出口調整值/ å美國進口值
=(這些商品單價×商品數量)之和/美國進口值
根據計算得出的增值率,可推導出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的增加值:
增加值=(增值率-1)×貨物進口值
以上增值率的計算依據及數據來源,主要包括:
(1)使用中方統計的對美直接貿易出口中、加工貿易占比50%以上的HS6位碼商品數據,以及對應的美方統計的6位碼進口數據。由于美國統計中不能區分出加工貿易方式,因此工作小組使用了50%這一閥值來估選對應的美國進口統計中的加工貿易商品。
(2)對直接貿易中加工貿易商品調整值的計算,基于中方貨物的單價及美方的進口值。
(3)測算范圍包括報關單價可獲且調整值低于美方進口值的HS6位碼商品。工作小組認為HS6位碼商品報關價格造成的差異調整值不應大于相應的美國進口值,所以在實際計算中剔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商品編碼。
附錄4:
香港轉口增加值測算方法
經香港轉運至美國的中國貨物,其價值通常高于香港自中國內地進口時的價值。這是因為貨物在香港被進一步加工后產生了增加值,或轉運商為逐利而抬價。這部分增加值或抬價沒被計入中國的出口統計,但被計入了美國的進口統計。這是導致中美貿易統計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處所指的轉口增值率,是指“經香港轉運的中國貨物的價值”與“香港從中國內地進口時的價值”相較后的增長率。即:香港轉口值中所包含的香港增加值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根據計算得出的轉口增值率,可按如下公式計算經由香港轉口的增加值:
關于轉口增值率的計算依據及數據來源,主要包括:(1)使用香港統計的商品進口及轉口數據;(2)比較香港自中國內地的進口單價與轉口中國內地貨物到美國的單價變化情況;(3)計算可獲得單價信息的HS6位碼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