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1日起,烏茲別克斯坦將為一系列進口消費品規定零售期限,即進口消費品必需在辦理清關申報手續后一年內售出。
新規定所涉及的進口商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空調、電熨斗、床上用品(單件或整套)、窗簾網紗織物、毛巾、床單、長衫、外衣、運動衣物及內衣、縫紉制品、長短襪及皮鞋,辦理清關申報手續一年后繼續銷售以上商品將被視為違反貿易規則(無許可證銷售),并將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據稱,新規定旨在提高居民服務質量、保證市場及貿易體系中充足的現金流、防止劣質及假冒、走私商品在市場上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