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6月2日,歐盟對原產于我國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初裁(見下表)。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4022000。歐盟于2009年9月就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約1.2億美元。依照歐盟法律,調查程序自發起調查之日起將歷時15個月。歐委會一般將在立案后9個月內作出初步裁定。申訴方指控的理由是,自2004年以來,中國聚酯高強力紗對歐出口量激增,在歐洲市場占有率由1.2%增長到2008年的22.4%。
在初裁中,歐盟選擇我國臺灣地區聚酯高強力紗價格作為計算我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標準。在本案中,11家我國出口商提交了應訴信息,歐盟選取了3家進行實地核查,這3家企業為浙江古纖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業纖維有限公司。
歐盟對華聚酯高強力紗作出的反傾銷初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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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臨時反傾銷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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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纖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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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工業纖維有限公司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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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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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應訴企業*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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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 |
9.3 |
8家應訴企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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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
黑龍江龍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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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星化纖(嘉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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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工業(蘇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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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溫龍化纖有限公司 |
紹興海富化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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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統計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以來我國出口歐盟市場聚酯高強力紗的數量金額呈逐年增長態勢,到2008年達到頂峰,2009年受金融危機等因素的影響,出口數量和金額均出現一個大滑坡。今年受歐洲主權債務危機、金融危機以及反傾銷初裁的影響,聚酯高強力紗出口形勢將會相當復雜。
2005年以來,歐盟一直是我國聚酯高強力紗的主要出口地區。出口歐盟成員國的數量從2005年的14個上升到今年的23個成員國。出口歐盟市場的金額占我國出口市場比重由2005年的27.52%上升到2009年的41.60%。此次遭到歐盟反傾銷稅的制裁,對我國出口歐盟市場的影響不言而喻。
此案涉及的幾十家出口企業中,有80%以上的企業位于浙江省。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是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據統計,2008年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向歐盟出口調查產品價值2540.1萬美元。由此不難看出,此案對浙江省相關出口企業的影響更為巨大。
2010年1~4月中國對歐盟出口聚酯高強力紗情況(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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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省市 |
累計數量(噸) |
累計金額(元) |
平均價格(元/公斤) |
數量同比% |
金額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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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 |
45187564 |
87297057 |
1.93 |
53.64 |
6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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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蘇省 |
9218217 |
16260472 |
1.76 |
170.47 |
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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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 |
6400522 |
11476147 |
1.79 |
50.86 |
72.98 |
數據來源: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統計中心
今年以來,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各種貿易保護措施以及人民幣的匯率問題,使得中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形勢異常復雜。反傾銷作為政策性貿易保護措施(反傾銷、反補貼、特別保障措施)之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來制約其他國家進入其市場或對其相關產業造成威脅。近年來這種措施已趨于常態化。無論是政策性貿易保護措施還是技術性貿易壁壘,都會使我國紡織服裝產品的出口面臨更大的成本壓力和風險。
對于一些國家為保護本國企業利益,不顧國際貿易法則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出口企業必須堅強面對,快速反應,善于利用國際條例和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正如本案中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曉星化纖(嘉興)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一樣積極應訴,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也要盡量避免在短時間內就某一產品以較低的價格向同一個國家和地區大量出口。及時搜集國際市場信息,密切關注進口國的相應產業的動態,根據情況合理定價,并隨時對出口數量價格作出必要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