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2)。
該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范圍與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2)。
該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范圍與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