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我駐秘魯使館收到秘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局(INDECOPI)傾銷和補貼審查委員會函轉的對我一種棉布織物產品(稅號為5209.42.00.00、棉花含量大于或等于85%、每平方米重量高于200克)反傾銷日落復審的決議(266-2012/CFD-INDECOPI)及所附報告(029-2012/CFD-INDECOPI)。
決議稱,該局已完成日落復審調查,經調查分析,取消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將有可能繼續對秘紡織行業造成傾銷和損害。鑒此,該局最終裁定對中國上述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2年(征收幅度如下表),上述決議自《秘魯人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秘發起對包括上述產品的5種中國棉布織物的反傾銷調查,1995年決定采取反傾銷措施,2002年到期復審決議修改了反傾銷稅,2009年情勢變更復審查決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3年。2012年期滿后,應秘有關企業要求,該局于當年3月決定啟動對上述產品的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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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進口價(X美元/公斤) |
反傾銷稅(美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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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33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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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X≥3.88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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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X≥3.43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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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X |
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