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自6月7日起正式放寬了Economic Needs Test(ENT,外資零售業企業自開設第二家商店起須完成的指標評估)。根據新指導綱要規定,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連鎖商店將無須進行ENT評估。以往的ENT評估的審查標準不明確,對于希望在越南開展連鎖經營的外資零售業而言是一項巨大的準入障礙。因此,在去年11月正式達成的“日越共同Initiative phase4”中也被列為了需要改善的項目之一。放寬后的ENT得到了胡志明市日系企業的歡迎,企業代表希望該條款能得到有效地實施。
管理政策放寬后,ONWARD VIETNAM公司開始爭取特許零售權。現在,該公司已在胡志明市開始批發銷售ICB品牌商品。以Vincom Center店作為直營1號店,爭取在年內獲得零售特許權,之后計劃加強面向年輕人的品牌銷售。
ENT審查標準由計劃開店地域的零售商店數量、市場穩定性、人口密度等構成。但是,實際體驗過該項審查的日系企業相關人員發現,ENT并沒有書面文件。甚至審查過程中也沒有關于ENT的說明,企業是否進行過ENT的審查也并不明確。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表示,本次通告的地域對象從省、中央直轄市縮小到了區、郡層級。另外,還規定了在省、中央直轄市中擁有商業總體規劃、基礎設備完善的地區開設不足500平方米的第二家商店不需要再接受ENT審查。但是,商業總體規劃一旦發生變化,就不適用上述新規定。越南省級人民委員會設立了ENT評議會,負責審查第二家商店以外的零售店的開設條件。待ENT審查通過后,可獲得工商部的承認。
很多在胡志明市的日系企業相關人員紛紛表示,通告中的“有商業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完善的地區”的說法模糊、意義不明確。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就“總體規劃發生變更是否屬于ENT對象”向胡志明市相關部門問詢后,對方表示,由于尚未啟動無法作答。
在大型購物中心自主運營超市等零售業態時,5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仍屬于ENT的審查對象,開店時仍將接受嚴格的審查。如果大型購物中心運營企業本身擁有房地產特許證、入駐企業獲得了零售特許的話,不足500平方米的企業將更容易入駐,因此更容易吸引那些外資零售企業,這是該條款的一大優點。
在越南的日資企業對新指導綱要的期待很大,但還在慎重觀察其可操作性。ENT審查標準中尚有許多不明之處,在“日越共同Initiative phase5”中有待進一步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