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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歐美改變進口中國紡織品機制
根據中國與歐盟簽訂的備忘錄,歐盟在2005年中至2007年底對10類內地紡織品重設配額,2008年期間則實施雙邊監察制度,監察8類內地紡織品及服裝輸出歐盟的情況,包括第4類的T恤、第5類的套頭衫、第6類的長褲、第7類的松身恤衫、第20類的床上用織物制品、第26類的衫裙、第31類的胸圍及第115類的亞麻或苧麻紗線。
雙邊監察機制于2008年底結束,并不表示未來歐盟不會采取其他貿易防衛措施。如歐盟可能會針對來自第三國的傾銷或補貼產品采取貿易防衛補償措施,導致關稅增加;也可能決定設立進口配額,以保護本土行業免受進口突增損害。
反傾銷及反補貼
根據理事會第384/96號法規,若符合以下3種情況,可開征反傾銷稅:發現有傾銷情況、裁定對歐盟業界造成實質損害(或威脅)、采取措施對歐盟整體有利(包括業界、用家及消費者)。歐洲委員會負責調查通常是由業界提交的申訴,判斷是否成立,也可采取臨時措施。確定只能由歐盟成員國理事會采取措施。
若根據歐委會的調查結果開征反傾銷稅,則稅項將于實施日后5年屆滿(除非展開屆滿期復核)。稅率根據傾銷或損害幅度計算。
反補貼措施方面,理事會第2026/97號法規提供主要的法律框架。除了關于補貼定義和計算方法的條文外,這項法規與反傾銷法規相似。
市場防衛措施
市場防衛措施可施用于紡織品及非紡織品。當進口產品突增,對歐盟業界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歐盟便會考慮采取這類措施,形式一般是設立進口配額。
市場防衛行動方面,歐盟業界不能直接向歐洲委員會申訴,而須由成員國提出要求。歐委會也可自行展開行動。歐委會必須調查確定市場蒙受嚴重損害,才能實行防衛措施。此外,2003年,歐盟通過關于“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TPSSM)的第427/2003號法規。若任何源自中國的產品干擾歐盟市場,歐盟可援引法規的條文,采取行動。
歐委會調查市場干擾情況時,會考慮若干因素,包括進口量、對歐盟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等。若情況嚴重,歐委會可自行采取市場防衛措施。這類措施不能超過200天,形式可以是關稅或配額。TPSSM機制及在這機制下采取的措施將于2013年12月11日屆滿。
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日前公布,針對目前受配額限制的中國紡織品及服裝的電子進口證資料系統(ELVIS)規定從2009年1月1日取消,不再適用于當日或之后進口的產品。對于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進口的中國產品,即使是在2009年輸入美國,ELVIS及配額規定仍繼續生效,直至另行通告。
雖然美國針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在2008年年底屆滿,但未來美國仍可采用若干貿易補救工具,對部分中國產品征收關稅或實施配額。如美國紡織業已在大力游說美國當局把目前針對越南紡織品及服裝的反傾銷監察機制擴展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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