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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韓國公布某些消費產品的安全標準修正提案
來源:中紡進出口商會 | 發布日期:2009-08-19
2009年7月下旬,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發布G/TBT/N/KOR/222、223、224、225號通報,公布了部分消費產品的安全標準修正提案。
通報G/TBT/N/KOR/222中指出,為了確保消費者安全,自行車應當配備至少兩種獨立的制動系統。一種應當在前輪起作用,另一種在后輪起作用,并且不得檢測出石棉。韓國還將制定帶踏板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4)。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制定帶垂直力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4)。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制定帶橫向力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6)。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關于屬于安全控制系統的消費品,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通過向安全認證機構提交報告,隨附測試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在貨物投放市場或海關清關之前,根據指定的產品類型,確定其是否符合該安全標準的測試檢驗機構證明,確認安全性。該通報將于2009年9月10日批準,批準之日或稍后將生效。
通報G/TBT/N/KOR/223宣布,韓國將修訂個人漂浮裝置的安全標準。內容包括修改個人漂浮裝置連接零件的抗張強度;規定8種重金屬析出、特定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含量、特定鄰苯二甲酸酯(DINP, DNOP, DIDP)含量警告標簽要求。該通報將于2009年11月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通報G/TBT/N/KOR/224則提議修訂“嬰幼兒用紡織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安全/質量標簽的自我監管安全確認、定義了嬰幼兒的法定年齡、將鉛和富馬酸二甲酯作為危險物質控制、刪除了氯化苯酚和狄氏劑、規定了束帶的安全要求。該通報將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通報G/TBT/N/KOR/225提議修訂屬于安全/質量標簽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的安全標準,規定用于紡織品的,包括甲醛、芳香胺、有機錫化合物和富馬酸二甲酯在內的4種有毒化學品的安全要求;刪除了2種化學品(氯化苯酚(PCP、TeCP)、狄氏劑);規定了用于皮革的,包括甲醛、氯化苯酚(PCP、TeCP)、富馬酸二甲酯和鉻(VI)在內的4種有毒化學品的安全要求。該通報將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通報G/TBT/N/KOR/222中指出,為了確保消費者安全,自行車應當配備至少兩種獨立的制動系統。一種應當在前輪起作用,另一種在后輪起作用,并且不得檢測出石棉。韓國還將制定帶踏板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4)。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制定帶垂直力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4)。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制定帶橫向力的車架疲勞試驗的新的試驗方法(EN14766)。當通過該方法試驗時,在車架上應當沒有明顯的裂縫或破裂,并且應當沒有從支撐系統分離的部件。關于屬于安全控制系統的消費品,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通過向安全認證機構提交報告,隨附測試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在貨物投放市場或海關清關之前,根據指定的產品類型,確定其是否符合該安全標準的測試檢驗機構證明,確認安全性。該通報將于2009年9月10日批準,批準之日或稍后將生效。
通報G/TBT/N/KOR/223宣布,韓國將修訂個人漂浮裝置的安全標準。內容包括修改個人漂浮裝置連接零件的抗張強度;規定8種重金屬析出、特定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含量、特定鄰苯二甲酸酯(DINP, DNOP, DIDP)含量警告標簽要求。該通報將于2009年11月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通報G/TBT/N/KOR/224則提議修訂“嬰幼兒用紡織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安全/質量標簽的自我監管安全確認、定義了嬰幼兒的法定年齡、將鉛和富馬酸二甲酯作為危險物質控制、刪除了氯化苯酚和狄氏劑、規定了束帶的安全要求。該通報將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通報G/TBT/N/KOR/225提議修訂屬于安全/質量標簽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的安全標準,規定用于紡織品的,包括甲醛、芳香胺、有機錫化合物和富馬酸二甲酯在內的4種有毒化學品的安全要求;刪除了2種化學品(氯化苯酚(PCP、TeCP)、狄氏劑);規定了用于皮革的,包括甲醛、氯化苯酚(PCP、TeCP)、富馬酸二甲酯和鉻(VI)在內的4種有毒化學品的安全要求。該通報將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批準和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自通報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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