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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配跨地區轉讓細則出臺
來源:國際商報 記者 裴玥(2006-1-11) | 發布日期:2006-01-11
剩余數量小于轉出數量的不予辦理手續
商務部10日發布了關于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跨地區轉讓的相關通知。通知要求,轉讓者須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跨地區轉讓申請表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于每月1日~10日向商務部外貿司提交申請,并附經營者轉讓申請材料。相關電子數據須同時發送至外貿司和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EDI)。
商務部應于上報當月20日前將備案結果告知相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
通知明確規定,受讓經營者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經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在收到商務部批復給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結果后,受讓者才可在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申領《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的相關手續。
對于轉讓者相關類別實際剩余數量小于轉出數量的,商務部不予辦理跨地區轉讓備案事宜。同時,未按要求提供轉讓申請材料及證明材料,轉讓申請材料與相關電子數據內容和受讓證明材料相關內容不一致的,也均不具備轉讓備案資格。
對于招標部分的配額跨地區轉讓,則按照《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有關專家認為,在今日“新配額時代”,炒賣配額并非易事。“三證齊全”成了私下炒賣配額的“緊箍咒”。現在,紡企每批出口都必須同時拿出中國海關、美國海關所開出的單證,外加一個原產地證明,而且3張單證所示的企業名稱、出口價格等都必須保持一致。緊箍之下,倒賣配額的操作空間極小,只能通過公開平臺進行調劑,但是本已被抬高的價格又進一步加大了調劑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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