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加強就業服務工作,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幫助和鼓勵困難企業盡量穩定用工崗位;推動企業加快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大力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把集體協商作為職工與企業凝聚合力、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共謀發展的制度保障;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集體協商,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彈性工資、組織培訓等措施,共同應對當前經濟困難,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加強對困難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指導和管理,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加強對企業裁員規模的調控,指導企業妥善處理被裁減員工的勞動關系;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企業工資拖欠問題,推進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監控,建立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發現欠薪苗頭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依法及時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
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建立健全解決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溝通協調制度,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處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對重大勞動關系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性勞動關系問題,統一研究應對措施,協調采取一致行動,及時妥善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