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并為這一部署明確了“時間表”與“路線圖”。
會議確定,集中用半年時間開展專項行動,在全國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審批前置、市場監管和準入等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立規矩、建機制,用依法、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費,挖掉亂收費的“病根”。一是對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取消、停征和減免的600多項收費規定進行自查、督查,必須落實到位。二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準,越權設立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一律取消。三是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及收費全部取消。四是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五是對清理規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費建立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