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一批海關新政、涉稅新規將正式實施。
海關新政:
1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3號
關于實施岡比亞共和國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國將對原產于岡比亞共和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進口產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即對原產于上述兩國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貨物并申請享受零關稅的,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并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號)的相關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2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4號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取樣記錄單》的公告
為規范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樣品取樣操作,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取樣記錄單》進行修訂并公布,詳見公告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取樣記錄單(修訂稿)
3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7號
關于調整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17〕25號),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共涉及187個稅則號列的商品,具體稅目及稅率調整情況請點擊這里查看。
涉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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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津等9地將開征水資源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日前聯合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決定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9個省區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為抑制不合理用水,《辦法》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6種用水行為減免征稅。
2
小微企業融資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相關規定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著眼于減輕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負擔,簡化計算操作,便利扣繳義務人履行義務,重點解決了征管中的問題,減輕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遵從責任。
4
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日前發布,《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首次在制度層面上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并綜合運用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調查、公告與推送、信用評價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后評價的監管制度體系。
5
京滬等6地將開展有獎發票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消息,為配合“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規范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使用,12月1日起,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陜西和深圳等省市將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試點范圍并不覆蓋所有行業,而只在個人消費行為較為普遍的4個服務性行業,分別是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和裝飾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