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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歐盟貿易技術壁壘利與弊
來源: | 發布日期:2007-07-19
歐盟是一個發達國家最集中的地區組織,也是世界最強的經濟集團。隨著第5次東擴,其GDP總量已經與美國不相上下。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有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廣闊的市場,中歐雙方經貿合作有很強的互補性,且潛力巨大。近幾年來,中歐雙邊經貿發展呈快速增長的態勢,在中國對外貿易總額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開始出現超過美國在中國對外貿易額所占比重的趨勢。歐盟在對華關系上采取了比較務實的態度,從1995年至今,歐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中國的政策文件,不斷調整其對華關系導向,指導成員國和企業大力發展與中國的經貿合作。
盡管歐盟是我國最主要的貿易伙伴之一,也非常重視對華關系,但歐盟及其成員國為了保護本地區的利益,依然設置了許多貿易壁壘。近幾年來,歐盟新貿易壁壘的啟動與實施,影響著我國對歐盟的出口。從短期看,負面影響比較突出和明顯,因為它直接構成中國商品進人歐盟市場的障礙;但從長期來看,正面影響將會逐漸顯現出來,歐盟新貿易壁壘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我國改善出口結構、提升出口質量的外部動力。正確分析歐盟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產品帶來的影響,對于我們掃除障礙,調整出口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出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歐盟新貿易壁壘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的負面影響,幾乎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各個行業。其中最突出的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綠色壁壘。
一、我國遭受歐盟新貿易壁壘的主要出口產品。
(一)農產品和食品。農產品和食品是我國出口歐盟的大宗產品,但由于受到歐盟新貿易壁壘的影響,很多產品出口受阻。在農產品和食品方面,歐盟新貿易壁壘的重點是控制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過程中環境污染生成的指標,如農藥、獸藥、抗生素殘留限量等。1996年8月歐盟相繼停止從中國進口禽肉和部分水產品。2002年1月,歐盟以我國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不符合歐盟要求,出口的禽肉、龍蝦制品中農藥殘留及微生物超標為理由,宣布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類產品,并對我國提出了農藥中氯霉素、鏈霉素、四環素、磺胺類、呋喃類、激素類等18種藥物殘留的檢測監控要求。對我國許多出口產品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后經我國國家質檢總局及有關部門與歐盟多次交涉,歐盟委員會才通過決議,決定從2002年6月13日起解除對我國部分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禁令。2003年歐盟分批解禁了大部分動物源性產品,但我國出口企業已蒙受了巨大損失。此外,我國一直是世界最大蜂蜜產品生產國和出口國,歐盟對我國出口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限制標準不斷提高。而在茶葉產品方面,從2000年7月起,歐盟就執行新的茶葉農藥殘余限量標準。新標準擴大了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增加到134項,并大幅提高了檢測標準,部分農藥殘留標準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倍,嚴重影響了我國茶葉對歐盟的出口。
(二)紡織品服裝。紡織品服裝是我國傳統的出口行業,歐盟對紡織品服裝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逐步提高。主要是針對中國的紡織品中化學含量超標。2002年9月歐盟公布第61號指令,從2003年9月11日開始,限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使用偶氮染料。指令列出了22種對人體有害的芳香胺,如果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某種紡織品中有害芳香胺的含量,超過30ppmm的紡織品在歐盟市場上就被禁止銷售。現階段,我國服裝出口量的95%以上屬于來料、貼牌加工,幾乎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僅僅是作為國外初級加工廠,賺取微薄的加工費。即便是這樣,歐盟對我國出口服裝加工企業的環境要求依然非常高,擔心進口的面料在我國加工制作過程中受到污染。我國人世后,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和人世承諾,歐盟對我國的紡織品和服裝配額將逐步取消。
為制約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量的迅速擴大,歐盟采用了各種新貿易壁壘。其中對我國出口紡織品和服裝影響與制約最大的是歐盟生態紡織品標準及有關技術法規。生態紡織品標簽指令(2002/371/EC)是歐盟于2002年5月12日通過的。該指令一方面擴大了檢測目標的數量,對棉花種植生長過程中限制使用的農藥殘留從原先的11種增加到22種,規定了農藥含氯有機化合物的總量限制,對紡織品染料禁用從原先的27種增加到了29種,檢測的氯化物有機載體從1種增加至11種。另一方面,該指令提高了檢測的要求,對某些物質的含量要求達到了ppb級。對我國大多數紡織品出口企業來說,由于受技術水平所限,某些物質含量很難控制在ppb級。如果借用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檢測機構來檢驗產品,必將大大增加成本。除此以外,新指令對其他檢測控制項目也進行了調整,并規定,只要經過抗菌、阻燃整理的產品就不能作為生態紡織品,不可申請特別環保的證明以及貼上生態標簽。
(三)機電產品。機電是我國出口歐盟產品總額最高的產品,幾乎占我國輸歐產品總金額的一半。歐盟及其各成員國對機電產品在尾氣排放、綠色環保、包裝材料以及再生利用和廢棄回收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在尾氣排放標準方面,歐盟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性尾氣排放標準,主要是針對排放物的煙度和顆粒度,包括硫化物限量指標,并對不同類型的車輛有不同等級要求。其中城市使用的轎車、客車標準最高,我國的轎車、客車很難進入其市場。在綠色環保方面,歐盟已相繼禁止空調、冰箱等制冷設備使用氟里昂制冷劑,正在逐步禁止R22型含氯制冷劑,目前我國不少企業仍然在生產、出口此類用R22型含氯制冷劑的空調、冰箱。歐盟已經宣布,對于低于100kW的小型空調,將實施綠色環保標準,即不允許進口采用R22制冷劑的空調器,只允許采用R407C和R410A兩種制冷劑。對于此前已進口的非綠色環保型家用空調器的維修保養將于2010年停止進行。
在包裝材料方面,歐盟對進口機電設備的內部襯墊和外包裝有嚴格規定,禁止使用發泡塑料作為產品防護,禁止使用未熏蒸處理的木質包裝。規定必須采用可回收再利用或可降解的材料襯墊、包裝。我國曾經發生多起因包裝材料問題而造成的退貨,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在再生利用方面,2003年2月1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部長理事會共同批準了《電器與電子設備廢料指令》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將廢舊汽車義務回收制度擴大到了電氣電子信息產品、信息通訊器材及電動玩具等幾乎所有家電產品領域。規定自2006年1月起,只有達到按產品分類規定的再回收利用率指標的家電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其中,對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大型家用電器規定再生率必須達到80%,再使用率必須達到75%。歐盟上述規定將導致出口此類產品的我國企業在歐盟的銷售及市場份額發生變化。
盡管歐盟是我國最主要的貿易伙伴之一,也非常重視對華關系,但歐盟及其成員國為了保護本地區的利益,依然設置了許多貿易壁壘。近幾年來,歐盟新貿易壁壘的啟動與實施,影響著我國對歐盟的出口。從短期看,負面影響比較突出和明顯,因為它直接構成中國商品進人歐盟市場的障礙;但從長期來看,正面影響將會逐漸顯現出來,歐盟新貿易壁壘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我國改善出口結構、提升出口質量的外部動力。正確分析歐盟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產品帶來的影響,對于我們掃除障礙,調整出口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出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歐盟新貿易壁壘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的負面影響,幾乎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各個行業。其中最突出的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綠色壁壘。
一、我國遭受歐盟新貿易壁壘的主要出口產品。
(一)農產品和食品。農產品和食品是我國出口歐盟的大宗產品,但由于受到歐盟新貿易壁壘的影響,很多產品出口受阻。在農產品和食品方面,歐盟新貿易壁壘的重點是控制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過程中環境污染生成的指標,如農藥、獸藥、抗生素殘留限量等。1996年8月歐盟相繼停止從中國進口禽肉和部分水產品。2002年1月,歐盟以我國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不符合歐盟要求,出口的禽肉、龍蝦制品中農藥殘留及微生物超標為理由,宣布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類產品,并對我國提出了農藥中氯霉素、鏈霉素、四環素、磺胺類、呋喃類、激素類等18種藥物殘留的檢測監控要求。對我國許多出口產品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后經我國國家質檢總局及有關部門與歐盟多次交涉,歐盟委員會才通過決議,決定從2002年6月13日起解除對我國部分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禁令。2003年歐盟分批解禁了大部分動物源性產品,但我國出口企業已蒙受了巨大損失。此外,我國一直是世界最大蜂蜜產品生產國和出口國,歐盟對我國出口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限制標準不斷提高。而在茶葉產品方面,從2000年7月起,歐盟就執行新的茶葉農藥殘余限量標準。新標準擴大了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增加到134項,并大幅提高了檢測標準,部分農藥殘留標準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倍,嚴重影響了我國茶葉對歐盟的出口。
(二)紡織品服裝。紡織品服裝是我國傳統的出口行業,歐盟對紡織品服裝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逐步提高。主要是針對中國的紡織品中化學含量超標。2002年9月歐盟公布第61號指令,從2003年9月11日開始,限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使用偶氮染料。指令列出了22種對人體有害的芳香胺,如果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某種紡織品中有害芳香胺的含量,超過30ppmm的紡織品在歐盟市場上就被禁止銷售。現階段,我國服裝出口量的95%以上屬于來料、貼牌加工,幾乎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僅僅是作為國外初級加工廠,賺取微薄的加工費。即便是這樣,歐盟對我國出口服裝加工企業的環境要求依然非常高,擔心進口的面料在我國加工制作過程中受到污染。我國人世后,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和人世承諾,歐盟對我國的紡織品和服裝配額將逐步取消。
為制約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量的迅速擴大,歐盟采用了各種新貿易壁壘。其中對我國出口紡織品和服裝影響與制約最大的是歐盟生態紡織品標準及有關技術法規。生態紡織品標簽指令(2002/371/EC)是歐盟于2002年5月12日通過的。該指令一方面擴大了檢測目標的數量,對棉花種植生長過程中限制使用的農藥殘留從原先的11種增加到22種,規定了農藥含氯有機化合物的總量限制,對紡織品染料禁用從原先的27種增加到了29種,檢測的氯化物有機載體從1種增加至11種。另一方面,該指令提高了檢測的要求,對某些物質的含量要求達到了ppb級。對我國大多數紡織品出口企業來說,由于受技術水平所限,某些物質含量很難控制在ppb級。如果借用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檢測機構來檢驗產品,必將大大增加成本。除此以外,新指令對其他檢測控制項目也進行了調整,并規定,只要經過抗菌、阻燃整理的產品就不能作為生態紡織品,不可申請特別環保的證明以及貼上生態標簽。
(三)機電產品。機電是我國出口歐盟產品總額最高的產品,幾乎占我國輸歐產品總金額的一半。歐盟及其各成員國對機電產品在尾氣排放、綠色環保、包裝材料以及再生利用和廢棄回收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在尾氣排放標準方面,歐盟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性尾氣排放標準,主要是針對排放物的煙度和顆粒度,包括硫化物限量指標,并對不同類型的車輛有不同等級要求。其中城市使用的轎車、客車標準最高,我國的轎車、客車很難進入其市場。在綠色環保方面,歐盟已相繼禁止空調、冰箱等制冷設備使用氟里昂制冷劑,正在逐步禁止R22型含氯制冷劑,目前我國不少企業仍然在生產、出口此類用R22型含氯制冷劑的空調、冰箱。歐盟已經宣布,對于低于100kW的小型空調,將實施綠色環保標準,即不允許進口采用R22制冷劑的空調器,只允許采用R407C和R410A兩種制冷劑。對于此前已進口的非綠色環保型家用空調器的維修保養將于2010年停止進行。
在包裝材料方面,歐盟對進口機電設備的內部襯墊和外包裝有嚴格規定,禁止使用發泡塑料作為產品防護,禁止使用未熏蒸處理的木質包裝。規定必須采用可回收再利用或可降解的材料襯墊、包裝。我國曾經發生多起因包裝材料問題而造成的退貨,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在再生利用方面,2003年2月1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部長理事會共同批準了《電器與電子設備廢料指令》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將廢舊汽車義務回收制度擴大到了電氣電子信息產品、信息通訊器材及電動玩具等幾乎所有家電產品領域。規定自2006年1月起,只有達到按產品分類規定的再回收利用率指標的家電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其中,對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大型家用電器規定再生率必須達到80%,再使用率必須達到75%。歐盟上述規定將導致出口此類產品的我國企業在歐盟的銷售及市場份額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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