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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將發布實施《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9-03-18
在3月16日的商務部例行發布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向記者表示,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進繼續加深的形勢下,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對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為此,商務部最近制定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將進一步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大力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
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下放核準權限。《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以2008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交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簡化核準程序。《辦法》規定,對于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突出管理重點。《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強化引導服務。《辦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促進和服務,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
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辦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姚堅指出,今后,商務部將繼續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辦法》內容,不斷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支持企業更加積極穩妥的走出去。
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下放核準權限。《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以2008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交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簡化核準程序。《辦法》規定,對于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突出管理重點。《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強化引導服務。《辦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促進和服務,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
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辦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姚堅指出,今后,商務部將繼續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辦法》內容,不斷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支持企業更加積極穩妥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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