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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決商事爭議的專門店
5月25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國際貿易辦公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紡織行業分會聯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中國東方絲綢市場管理委員會共同主辦的“紡織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利用規則維護權益”培訓班在絲綢名都盛澤成功舉辦。
本屆培訓班舉辦期間,主辦方邀請來自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梁華副處長作了主題為“利用仲裁解決商事糾紛暨貿仲委新仲裁規則講解”的講座,向與會代表講解了仲裁在解決商事爭議中所具有的優勢、貿仲委的機構特色以及貿仲委新規則的特點等內容。
梁華:仲裁是解決商事爭議的專門店。常見的解決商事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作為解決商事糾紛重要手段,愈來愈普遍地為大家所采用。之所以選擇仲裁,是因為仲裁具有諸多獨特的優勢:
1.仲裁具有廣泛的執行力。仲裁裁決可在境外執行,1958年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簡稱《紐約公約》)為國際社會提供了一項普遍接受的、簡便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制度,根據該公約的規定,締約國的仲裁裁決能在135個締約國的法院得到承認和執行。
2.當事人意思自治,程序快捷靈活。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權,包括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點、仲裁所使用的語言、仲裁規則以及仲裁所適用的法律等;小額爭議自動適用簡易程序,爭議金額大的案件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案件由獨任仲裁員審理,審限更短,效率更高。
3.專家裁判,利于不同行業糾紛的解決。
4.一裁終局,節省時間和費用。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沒有上訴或再審程序,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費用比兩審訴訟費低廉,且節省時間。
5.仲裁具有保密性,利于保護商業秘密和商譽。仲裁審理不公開進行。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許,第三人不可旁聽案件審理,仲裁程序及實體內容不得向外界披露,有利用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梁華:CIETAC的仲裁特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是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的常設仲裁機構,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CIETAC總會設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天津和重慶設有分會,所有分會與總會共有一套仲裁員手冊,一個仲裁規則。同時在全國設有二十六個地方和行業辦事處,各辦事處主要負責提供仲裁程序咨詢、從事仲裁宣傳和仲裁協議的推廣等工作。
CIETAC的特點:程序國際化、受案范圍寬。貿仲委既可受理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國內案件;同時,其受理案件的范圍也不受當事人行業和國籍的限制。近些年來,貿仲委平均每年的受案數量近千件,始終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機構前列。
貿仲委第一套《仲裁規則》制定于1956年,之后七次進行了修改,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貿仲委現行的《仲裁規則》與國際上主要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基本相同,在現行《仲裁法》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尊重了當事人意思自治。此外,貿仲委的《仲裁員名冊》中有1000多名仲裁員,均為國內外仲裁或其他行業的知名專家。其中,外籍仲裁員近276人,分別來自30多個國家或地區。
獨立公正。作為國際上主要的仲裁機構,貿仲委獨立于行政機關,其辦案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的干涉。
仲裁與調解相結合。仲裁與調解相結合是貿仲委仲裁的顯著特點。該做法將仲裁和調解各自的優點緊密結合起來,不僅有助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而且有助于保持當事人的友好合作關系。仲裁和調解相結合可以在仲裁程序中進行;當事人在貿仲委之外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憑當事人達成的由貿仲委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他們的和解協議,請求貿仲委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仲裁裁決。
專業的仲裁管理服務。貿仲委秘書局和分會秘書處現有90多名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對貿仲委受理的案件進行管理。在每個仲裁案件中,貿仲委秘書局或分會秘書處向當事人發出仲裁通知后,即會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該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
梁華:2012年5月1日起貿仲委開始施行新的仲裁規則,與2005年版《仲裁規則》相比,現行2012版《仲裁規則》更加突出了貿仲委仲裁服務的國際特色,進一步強調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新版《仲裁規則》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地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管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分會/中心所在地為仲裁地;在當事人對仲裁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也可視案件的具體情形確定其他地點為仲裁地。
新版《仲裁規則》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語言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仲裁程序以中文為仲裁語言;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語言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也可視案件的具體情形確定其他語言為仲裁語言。而在此前,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語言的,仲裁程序只能以中文為仲裁語言。
新版《仲裁規則》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協議效力的準據法、可以約定適用于實體爭議的法律。
新版《仲裁規則》規定,明確了貿仲委總會與分會在管理案件上的分工。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由分會或中心仲裁,或約定的分會或中心不存在或約定不明確的,則由貿仲委秘書局在北京接受仲裁申請并管理案件。當事人對案件程序管理地點有爭議的,由貿仲委作出決定。
仲裁程序更加靈活高效
新版《仲裁規則》將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金額從人民幣50萬元提高為人民幣200萬元,提高了簡易程序爭議金額;
新版《仲裁規則》增加合并仲裁的規定;
新版《仲裁規則》增加了仲裁程序中止的規定,規定在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暫停仲裁程序,或者出現需要中止程序的情形時,仲裁程序可以中止;中止程序的原因消失后,仲裁程序恢復進行;并規定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裁決期限,以減低仲裁庭延長裁限的可能性;
新版《仲裁規則》完善調解程序,增加以調解書結案的規定,并增加了仲裁程序外調解的相關規定;
新版《仲裁規則》完善關于指定仲裁員及組庭的有關規定,改變了多方當事人案件仲裁庭的組成方式,規定在多方當事人的仲裁案件中,如果申請人方或被申請人方不能共同選擇一名仲裁員時,則仲裁庭全體三名仲裁員皆由貿仲委主任指定;
新版《仲裁規則》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書面質證的相關規定,規定對于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的案件的證據材料,或對于開庭后提交的證據材料經當事人同意的,當事人可以進行書面質證,并應在仲裁庭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質證意見。
新版《仲裁規則》采納了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臨時措施的做法,規定經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庭依據所適用的法律可以決定采取其認為必要或適當的臨時措施,并有權決定由請求臨時措施的一方提供適當的擔保。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紡織行業辦事處
2010年底,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紡織行業分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紡織行業辦事處”,旨在為廣大紡織服裝企業提供仲裁的咨詢,為企業高效和公正地解決各事商事糾紛提供幫助。
紡織行業辦事處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小莉/劉耀中
電 話: 010-85229282/85229380
傳 真: 010-85229481
電 郵: zhouxiaoli@ccpittex.com, liuyaozhong@ccpittex.com
網 址: www.cntextilelaw.com, m.zbshuolong.com
地 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12號44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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