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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就2008年部分輸歐紡織品監控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2008年部分輸歐紡織品監控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07年11月15日,商務部公布了2008年部分輸歐盟紡織品監控辦法(商務部2007年
第91號公告)。國內廣大紡織企業均對此表示極大關注,就此問題,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近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題一、商務部發布管理公告,準備在2008年對輸歐盟紡織品施行監控,請您簡要介紹這一措施出臺的背景情況?
答:中歐雙方于2005年6月簽署了《中歐紡織品貿易諒解備忘錄》,妥善解決了中歐紡織品貿易問題,化解了貿易摩擦。與配額時代相比,中歐備忘錄項下產品的協議量獲得大幅增長,2007年協議量比2004年配額量增長128%-836%。備忘錄執行期內,我紡織品對歐出口穩定增長,在進口市場的份額逐步提高。2006年我紡織品對歐出口223.1億美元,增長21.8%,我紡織品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為33%,比配額時代提高了12個百分點,其中,備忘錄十類協議產品我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為23%,比配額時代提高了15個百分點。事實證明,我們用少數紡織品在數量管理下的穩定增長換取了絕大多數紡織品的自由貿易,為我整體紡織品出口換取了一個穩定、可預見的發展環境。
中歐紡織品貿易備忘錄的有效期到2008年底,其中紡織品雙邊數量管理于2007年年底結束,歐方承諾在2008年年底前克制使用紡織品特別限制措施,即“242條款”。由于歐方的承諾是克制使用,并未徹底棄用242條款,2008年我紡織品出口仍受到該條款的影響。我紡織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完整的產業鏈,生產效率高,產品質量好,特別是部分協議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備忘錄為我出口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我協議產品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已提高至23%,但如果雙邊數量管理取消,歐盟進口商將可能大幅增加在中國的訂單,我紡織品對歐出口有可能快速增長。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如歐方依據242條款或者采取其它貿易救濟措施限制我紡織品出口,我整體貿易環境將受到影響,出口企業的實際利益將受到損害。
為了做好我紡織品對歐出口平穩過渡的有關工作,今年以來,商務部外貿司會同有關單位就中歐紡織品數量管理結束后的應對工作召開了一系列紡織企業、專家學者和相關部門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從征求意見看,各方認為,目前我國已經是世界紡織服裝生產和出口第一大國,也是紡織品一體化的最大受益方。中國紡織品出口額占全球紡織品貿易的四分之一。在當前形勢下,出口激增引發的貿易摩擦不利于我紡織品對歐出口貿易環境的穩定,也不利于我紡織產業長遠發展。絕大多數企業強烈建議2008年應采取積極措施維護產業長遠利益,為企業創造一個可預見的、穩定的貿易環境,避免2005年貿易摩擦加劇導致“客戶不敢下單、企業不敢接單”的困局重現。
我國是歐盟紡織品消費市場最重要的供貨方,維護中歐紡織品的平穩發展,對歐盟紡織品進口商、分銷商、相關產業界以及廣大消費者同樣重要。在今年6月舉行的第22屆中歐經貿混委會上,歐方表達了對維持中歐紡織品貿易平穩增長的關注。經過努力,雙方再次就紡織品問題達成共識,歐方如期取消備忘錄項下的數量管理,中歐雙方將繼續在該領域保持對話與合作,共同維護貿易的平穩發展。歐方明確提出將在2008年對從中國進口的部分協議產品實行進口監控,并希望與中方合作。在混委會共識的基礎上,商務部外貿司與歐委會主管部門進行了多輪技術級對話。今年9月28日,雙方就建立雙邊監控體系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備忘錄項下的8個紡織品類別納入雙邊監控體系,中歐雙方將通過許可證管理共同對這8個類別紡織品施行監測,不設數量限制。為此,我們制定并公布了2007年商務部第91號公告。
問題二、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該體系如何監測?一旦發現問題,雙方如何處理?
答:我剛才提到,中歐雙方通過許可證管理施行監測,沒有數量限制。簡單說就是,中國出口商憑出口許可證在中國海關報關出口,歐方進口商憑中方發放的出口許可證在歐方發證機構換領進口許可證,并憑進口許可證辦理貨物進關手續。雙邊監控的主要目的是對部分取消數量管理類別的對歐出口進行監測,盡可能避免管理過渡期內的不確定性給企業成交、出運造成不利影響。通過雙邊監控體系,中歐雙方將就許可證發放情況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對于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通過對話和磋商避免紡織品貿易摩擦的出現,進而為雙方的貿易商創造一個可預見的、穩定的貿易環境。
問題三、公告規定對相關輸歐盟紡織品實行企業經營資質審核,那么企業資質標準由誰制定?涉及那些內容?
答:實行企業經營資質審核是廣大對歐盟出口企業和相關商協會的共同要求,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口經營秩序,促進對歐盟紡織品出口健康、有序發展。相關資質標準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在征求主要企業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并對外公布。
從標準的設置情況看,資質標準涉及企業的注冊資本、相關產品出口額、納稅人身份以及遵守知識產權、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首先,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人民幣和相關產品對歐出口額合計不低于1萬美元的硬性要求其實并不算高。根據相關紡織商協會的調查研究,在外貿流通領域,大多數紡織品出口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相關紡織品年出口額超過1萬美元。據紡織商會統計,90%以上的會員企業注冊資本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2006年涉及8個監控紡織品類別對歐出口的企業共計5874家,其中8個類別出口額合計超過1萬美元的企業共5195家,占企業家數的88.4%。其次,要求經營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體現了公平貿易的原則。以服裝出口為例,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1%,所以其出口成本包含了6%的稅賦;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則是既不征收增值稅,也不退稅,其出口成本低于一般納稅人企業,二者處于不公平競爭的狀態,將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排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可能出現的低價競銷問題。第三,要求企業在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方面連續三年沒有違規行為,并嚴格遵守勞動保障、稅務等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體現了行業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紡織品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問題四、企業經營資質審核工作由誰負責?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如何獲得準入資格?
企業經營資質審核工作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共同承擔,分批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經上述三家商協會審核后,列入準入名單并對外公布。列入準入名單的企業經商務部備案后,均可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滿足資質標準但尚未列入準入名單的企業可通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向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或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提出申請。
問題五、企業如何申請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答:企業憑許可證申請表、出口合同和運輸委托書到商務部授權的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運輸委托書包括訂艙單或者其它空運、海運等運輸委托證明。網上申領的,企業在領取許可證時提交上述材料;書面申請的,企業在申請時提交。相關發證操作規范及管理軟件正由商務部許可證局會同相關單位研究、開發或制定,將于近期公布。
為確保簽證工作順利進行,許可證局將牽頭組織對各地發證機構和有關出口企業簽證人員進行培訓,希望列入準入名單的出口企業積極參加。
問題六、為什么許可證中文證有效期縮短至45天,英文證縮短至90天?
答:在雙邊數量管理時期,輸歐盟臨時出口許可證中文證和英文證的有效期均為6個月(180天左右)。如果仍沿用這一標準將給雙邊監控帶來諸多問題:一是易使簽證統計出現泡沫,不利于貿易環境的穩定。在數量管理時期,企業按照可出口數量申領許可證,全國許可證簽證數量不會超過年度協議總量;而雙邊監控沒有對企業出口數量進行限制,如果企業在2008年初集中申領而不立即使用,那么短期內許可證統計顯示的出口數量虛高,易引發雙方貿易商的恐慌,影響我紡織品對歐出口環境的穩定。二是不能客觀反映企業近期真實的出口需求,無法實現對部分輸歐紡織品出口實施監測的管理目標。三是管理成本和企業負擔大幅提高,企業從領證到實際交貨最長可達六個月,期間往往因業務變更而頻繁撤換許可證,據發證機構統計,2006年中文證撤換比例高達8.4%,約合6.8萬份許可證,這大大增加了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工作量。
為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商務部外貿司對許可證有效期問題進行了專項調研。調研結果顯示,我紡織品出口企業從領證到出口報關正常情況需要5天,最長不超過30天;航空和海運的運輸時間一般分別需5天、30天左右,海運加上裝卸船、轉運以及辦理進口許可證手續的時間最長不超過75天。據此,在中國海關使用中文證的有效期被縮短至45天,在歐方換發進口許可證所用英文證的有效期被縮短至75天。
在征求企業意見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認為,調整后的有效期符合企業正常經營的需要,正常、守法經營的出口企業完全可以適應。
問題七、在出口許可證的使用上,企業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除經營資質審定、許可證有效期縮短外,監控辦法也增加了對企業許可證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目的是督促企業按照真實的業務情況申領許可證,維護經營秩序的穩定。因此,在申請和使用過程中,企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改變觀念、按實際業務需要申領。在出口數量管理時期,企業形成了先申領配額許可證、再安排成交出運的習慣。新公布的監控辦法沒有對企業出口數量進行限制,也沒有對全國出口總量進行控制,因此,企業只需按照真實業務情況,在貨物出運前申領許可證就可以了。如企業盲目申領許可證,一方面,如果無法使用或使用率不高,企業將可能受到停發許可證的嚴厲處罰;另一方面,監控體系下的出口量虛高,使得平穩的中歐紡織品貿易環境受損,進而影響企業的長遠利益。
二是隨時關注許可證的狀態。公告規定,只有那些已經在中國海關使用并且商務部已接收到中國海關清關反饋信息的許可證,商務部才會向歐方發送電子數據,歐方憑紙面證書和電子數據換發進口許可證。企業如不跟蹤申領許可證的使用情況,可能導致進口商無法換領進口許可證,進而影響貨物進入歐盟市場。為此,我們在配套發證程序中將新增“查詢許可證使用狀態”的功能,出口許可證在發證系統中可顯示為“申領但尚未報關”、“海關已驗放”、“已發送”和“已清關使用”等狀態。企業應充分利用該功能,隨時關注已申領許可證的使用狀態,按照規定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出口業務受到影響。
問題八、如果企業直接將貨物空運到歐盟成員國,而中國海關未能及時向商務部提供清關反饋信息,那么將影響貨物進入歐盟。對此,商務部將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對于涉及空運貨物的,企業可憑出口合同和空運委托書向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特殊處理,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相關許可證數據標注為“涉及空運”,并發送至商務部。相關電子數據將由商務部直接發送到歐方。
對于企業在中國海關報關出口10天后,許可證狀態仍顯示為“發送至中國海關、尚未驗放”,而歐方進口商又著急換領進口許可證的,企業也可憑貨物出運提單或者其它可證明貨物確已出運的書面憑證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特殊處理。
需要強調的時,新措施為便于企業實際業務操作提供了便利、體現了靈活性,但同時,這些享受“特殊待遇”的許可證將是商務部事后核查的重點。一旦這些許可證未在有效期內使用,一經查實,將立即停發相關企業的出口許可證。
問題九、企業一旦被停發許可證,如何恢復?
答:如企業被停發許可證緣于進口商臨時撤單、自然災害或運輸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企業可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業務憑證,相關材料經商務部核定后,可恢復其申領許可證。
問題十、對歐盟出口還有專門的手工制品證、OPT證嗎?還需要紡織品專用的原產地證嗎?
答:2008年監控類別項下的手工制品或采取OPT方式的產品對歐出口,企業仍需按照現行操作方式申領專用的輸歐盟紡織品手工制品證或OPT證。
2008年輸歐盟監控類別出口仍需按照現行操作方式申領專用的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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