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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紡織品服裝召回研究及我國應對措施(一)
從美國和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召回案例可發現紡織品服裝常見的潛在危險主要可分為:噎塞/誤吸、勒頸、鉤住/夾住/絆倒/卷纏、受傷、燒傷、化學品潛在危險。其中,對于兒童服裝,每種潛在危險的召回案例數量及占總體紡織品服裝召回案例的比例見表1。對于成人服裝,在美國有50例燒傷危險的召回案例,在歐盟有73例化學品危險的召回案例。
表1 兒童服裝-各種潛在危險召回案例數量及占總體紡織品服裝召回案例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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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美國 |
歐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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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危險 |
召回案例的數量(例) |
占總體兒童服裝召回案例的比例(%) |
召回案例的數量(例) |
占總體兒童服裝召回案例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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噎塞/誤吸 |
83 |
35 |
74 |
11 |
|
勒頸 |
85 |
36 |
330 |
50 |
|
燒傷 |
35 |
15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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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 |
15 |
7 |
5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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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 |
3 |
1 |
112 |
17 |
|
鉤住/絆倒/卷纏 |
14 |
6 |
2 |
0 |
|
勒頸+受傷 |
- |
- |
62 |
9 |
|
其它 |
- |
- |
23 |
4 |
|
總計 |
235 |
100 |
658 |
100 |
分析表明,這些危險大多是潛在的,并沒有實質性的傷害發生,但是召回涉及國家的范圍在不斷擴大,召回引起的損失也不斷擴大。對于我國這個紡織品服裝出口大國而言,召回無疑會造成我國部分產品出口受阻,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美國和歐盟對我國產的服裝頻繁發出產品召回預警,因而了解各發達國家紡織品服裝的召回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本文前三部分從召回的定義及行動步驟、召回行動計劃的準備、召回信息的通告內容與宣傳方式全面而系統地研究了國外紡織品服裝的召回機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國紡織品服裝召回指南的建立及應對國外紡織品服裝召回的措施。此研究有助于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全面了解國外紡織品服裝召回機制、并正確而迅速地實施召回。同時,有助于提高國內市場上紡織品服裝的安全性質量、提高我國產紡織品服裝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減少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企業因召回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一部分:召回的定義及行動步驟
召回在汽車、食品、消費品等行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且國外在汽車、食品行業已經建立了相應的召回程序和分級系統,但由于消費品種類繁多,消費品召回的相關規定還不是很完善。紡織品服裝一直被視作普通消費品實施召回,但紡織品服裝有著自己的缺陷特征,如當所用面料的燃燒性不符合標準要求或所用材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質時,召回行動要求徹底回收并銷毀此類紡織品服裝,是不可修理的。在國際市場上,紡織品服裝的安全性越來越引起重視,且紡織品服裝召回案例也越來越多。因而,在紡織服裝行業引入召回具有重要意義。
1 召回定義及與相關名詞的區別
1.1 定義
筆者認為,我國消費品召回是指從供應鏈、銷售或消費者手中消除不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對消費者或產品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險的不安全消費品。召回通常是公司管理者采取的自愿行動。如果公司不發起召回,相關政府機構可以要求公司發起召回。
我國紡織品服裝召回目前還沒有明確定義,筆者認為,是指按照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生產商、進口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對已售出的缺陷紡織品服裝,通過修理、更換、退貨、警示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導致的危險的措施。結合紡織品服裝缺陷的特點,還可定義我國紡織品服裝召回是指從供應鏈、銷售或消費者手中消除不符合我國紡織品服裝安全性標準、對消費者或穿著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險的不安全紡織品服裝。
1.2 召回與糾正行動的區別
糾正行動旨在于發現不安全產品或潛在的不安全產品,并通過最實際、最有效的方式從銷售過程或從消費者手中收回這些危險產品,結果將是更好地保護消費者遠離受傷或死亡。糾正行動包括召回行動和市場收回過程,糾正行動不僅僅限于產品召回,召回包括公司為保護消費者免受來自于不安全產品的潛在危險而采取的任何糾正行動。可見,糾正行動與召回行動都是對不安全產品的補救措施,旨在于消除市場上存在的產品的安全風險,但糾正行動的范圍更廣,還包括市場收回過程。
召回通常是公司負責人員為了保護公眾健康而自愿采取的行動,它包括修理、更換或退還措施,也可以是產品的糾正或報廢。可見,召回包括修理、更換、退還、糾正或報廢措施,旨在于消除潛在的危險,保護公眾健康。
綜上,筆者認為糾正行動與召回行動在發現不安全產品,并從市場上或消費者手中消除危險產品,從而保護消費者免受來自于不安全產品的潛在危險方面,二者采取的補救措施是等同的,包括糾正、修理、更換、退還或報廢等措施。因此,糾正行動可理解為廣義的召回行動,具體糾正行動如:改變產品的設計或生產方法;在銷售過程中修理產品,如去掉兒童服裝上某些不安全的繩帶或小部件;對存在的潛在危險,警示消費者;顧客退還產品后對其進行修理;指導消費者如何處理產品;從消費者手中召回產品,并為消費者提供換貨、退貨或退款。
2 召回的目的
紡織品服裝召回的目的是要收回、修理或換掉那些在供應鏈和消費者手中的不安全紡織品服裝。因此,召回行動要達到以下目標:
- l 盡快確定所有不安全的紡織品服裝;
- l 從供應鏈和購買此產品的顧客手中有效地消除不安全紡織品服裝,從而把對穿著者受傷或死亡的風險減至最小;
- l 盡可能地從市場上收回、修理或換掉缺陷紡織品服裝;
- l 把對穿著者和紡織服裝企業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 l 自愿服從法律,把政府參與的必要性減至最小;
- l 及時與公眾就紡織品服裝缺陷、危害和召回行動交流準確的信息。紡織服裝企業應設計所有召回通告的內容,鼓勵零售商和媒體報告缺陷紡織品服裝,鼓勵消費者在召回中采取行動。
3 召回的等級劃分
研究食品召回的等級系統和產品缺陷的分類系統表明,產品缺陷和產品召回的等級劃分都是以產品存在的危險水平或造成的危害的嚴重性為依據的。結合紡織品服裝的特點,論文將紡織品服裝的危險水平劃分為三個等級:
1級:嚴重的不利健康的影響或造成死亡;
2級:不可能致命的某種程度的健康危險;
3級:違反了相關標準,但不存在健康危險。
基于危險水平的等級,相應將紡織品服裝缺陷劃分為以下三類:
A類缺陷:可能或非常可能導致嚴重的不利健康的影響或造成死亡;
B類缺陷:可能導致中等或輕微的不利健康的影響;
C類缺陷:不可能導致不利健康的影響。
基于危險水平與產品缺陷的劃分,又可將紡織品服裝召回劃分為以下三級(見表2):
表2 紡織品服裝召回的等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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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定義 |
缺陷 |
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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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級召回 |
紡織品服裝存在健康危險,可能導致嚴重的不利健康的影響或造成死亡 |
A類缺陷 |
服裝材料上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兒童造成中毒傷害;兒童服裝上的繩帶對兒童造成勒頸至死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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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級召回 |
紡織品服裝存在不可能致命的某種程度的健康危險,危及健康的可能性較小,且若危及健康,也是暫時的或醫學上可醫治的 |
B類缺陷 |
兒童服裝上鈕扣等小部件對兒童存在吞咽危害;服裝上的尖物對穿著者造成劃傷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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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召回 |
紡織品服裝不存在健康危險,不會或不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健康的影響 |
C類缺陷 |
服裝存在外觀疵點、色差等質量缺陷。 |
4 召回行動的步驟
紡織服裝企業實施召回需要遵守相應的程序,參照國外消費品召回的程序,結合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特點,提出我國紡織服裝企業召回的行動步驟。
1) 啟動:指定召回協調人或召回團隊,負責審查問題,評估危險水平和協調召回;
2) 確定所有待召回的紡織品服裝:確保識別出所有受影響的紡織品服裝,并詳細描述紡織品服裝的款式、顏色、品牌、批號、物品編號、生產地或進口國等;
3) 隔離待召回紡織品服裝的倉庫存貨:識別并清楚標記倉庫中待召回紡織品服裝的存貨,并與其它存貨區別開來;
4) 跟蹤記錄流通中待召回的紡織品服裝;
5) 確定必須采取的召回行動:要求立即從流通中消除此類紡織品服裝,并指出對召回紡織品服裝的糾正行動,如修理、更換、破壞及退貨等相關程序;
6) 準備和公布召回通告:針對國內外客戶準備雙語的召回通告,并分發給所有購買此類紡織品服裝的客戶。召回通告應包括:
- l “緊急---紡織品服裝召回”標題;
- l 召回通告分發給客戶的日期;
- l 紡織品服裝的詳細信息(如描述、款式、顏色、品牌、批號、物品編號等,最好有一張照片);
- l 召回原因,如危害及伴隨的危險的描述;
- l 要求立即從流通中消除此類紡織品服裝;
- l 客戶要完成的召回行動(如從流通中消除、指導安排退貨等);
- l 要求所有參與分銷紡織品服裝的客戶發起召回;
- l 公司的名稱和聯系電話,為取得進一步信息;
- l 召回行動完成的截止日期;
- l 指出召回將由負責消費品安全的政府機構監督,如我國的國家質檢總局。
召回通告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話或其它方式分發給客戶。通告的副本提供給負責消費品安全的政府機構,此政府機構可以在其官方網站上登出警示和召回通告。
7) 評估召回的有效性:確保所有客戶收到召回通知,從供應鏈和銷售中移除待召回的紡織品服裝,并按照召回通知完成召回行動;
8) 通知消費者:如果不安全紡織品服裝在國內市場上,必須迅速通知消費者。警示消費者紡織品服裝的危害及減少受傷風險的措施。公司可通過新聞稿、報紙廣告、展示標語、購物點海報、紡織品服裝出售柜臺海報或公司網站警示消費者。任何宣傳形式都用英語和中文兩種語言。召回新聞稿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 l 召回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 l 紡織品服裝的詳細描述,包括紡織品服裝名稱、生產地、號型、顯著特征、批號或序列號、零售成本等;
- l 危害及伴隨的危險的描述;
- l 受傷情況的報告;
- l 紡織品服裝出售的時間;
- l 紡織品服裝出售的零售店;
- l 受影響的紡織品服裝的數量;
- l 消費者應采取的立即行動,如修理、換貨或退貨等;
- l 消費者取得進一步信息的方式,如召回公司的電話號碼,最好是中英雙語的免費電話服務,還有服務時間;
- l 紡織品服裝的圖片。
注:如果銷售直接面向消費者,且消費者聯系方式可獲得,則可以直接通知消費者。
9) 通知相關政府機構及召回涉及到的其它組織/機構,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業協會等;
10)對召回紡織品服裝的處理:召回紡織品服裝的糾正和處理將確保不安全紡織品服裝不再返回我國市場。處理紡織品服裝時要符合省級和市政的廢品處理要求。確保修理或糾正后的紡織品服裝與召回的紡織品服裝區別開來;
11) 召回報告送到負責消費品安全的政府機構評審:客戶的召回通告及對召回紡織品服裝采取的處理措施都要上報給此政府機構評審;
12) 負責消費品安全的政府機構對召回報告的評審;
13) 整理召回原因:確保采取了所有合理的程序防止類似召回在將來發生。
5 成功召回的關鍵因素
提前計劃、迅速和協調的行動、召回過程中有效的交流是成功召回和恢復消費者信任的三個最重要因素。召回期間及召回后的評估對于評估召回計劃的有效性、防止類似召回在將來發生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 l 提前計劃:在問題發生前,公司內部召回管理部門的完善計劃,對于成功召回非常重要;
- l 迅速行動:時間是召回過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有害或不安全的事件防止越快,負面宣傳和經濟負擔消除的就越快;
- l 召回期間的有效交流:公司應立即向紡織品服裝分銷渠道中的各參與者提供召回指示,通過新聞稿和專業媒體向公眾發布召回通告也是召回過程必需的部分;
- l 召回的評估:召回后的評估有助于判定召回計劃的有效性,從而提高將來可能的召回的功效。當前的召回計劃也應該通過模擬召回來評估。
6 召回過程中政府的作用
盡管召回是公司的管理決定,但政府機構也可以命令公司從供應鏈和消費者手中召回潛在的不安全紡織品服裝。在國外,紡織品服裝召回主要由負責消費品安全的政府機構監督,如美國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負責,歐盟由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負責。在我國,負責消費品安全的主要是國家質檢總局及其下屬的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等,這些政府機構可共同負責紡織品服裝召回。盡管召回通常都是企業自愿發起的,但這些機構可以要求公司發起召回。一般來說,公司不能拒絕這些政府機構對召回的要求。然而,如果公司拒絕召回不安全的紡織品服裝,這些政府機構有權扣留產品,且如果紡織品服裝危害到了公眾健康,有權命令其停業。
7 結論
紡織品服裝召回就是要收回、修理或換掉那些在供應鏈、銷售和消費者手中的不安全紡織品服裝。不安全紡織品服裝存在的危險水平及造成的危害嚴重性有所不同,不同的危險水平需要采用不同等級的召回。企業實施召回行動,需要遵守相應的召回程序。提前計劃、分銷渠道中迅速和協調的行動、與公眾有效的交流是成功的召回過程和恢復消費者信任的三個最重要的因素。政府的監督作用對于消除市場上的不安全紡織品服裝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此研究對于我國紡織服裝企業正確實施召回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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