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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裝的備貨與檢驗
一、出口備貨的總體要求
準備貨物是履行合同的重要環節,也是賣方(出口方)的基本義務。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按照合同交付貨物、移交單據和轉移貨物所有權是賣方的三項基本義務,而其中交付貨物又是最主要的義務,做好交付貨物工作的基礎是貨物的準備。
在備貨的過程中,出口商無論是出口紡織原料、紡織面料,還是服裝,都必須掌握以下總體原則:
(一)貨物的品質必須與出口合同的規定相一致
凡憑規格、等級、標準等文字說明達成的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必須與合同規定的規格、等級、標準等文字說明相符;如系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必須與樣品相一致;如系既憑文字說明,又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兩者均須相符。在備貨過程中,要充分注意到這一點。
(二)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
貨物的包裝如同品質一樣也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的國家的法律把合同中的包裝條款視作對貨物說明的組成部分,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方式交付貨物。包裝標志也應按合同規定或客戶要求刷制。運輸標志的式樣,如合同有規定或客戶另有指定的,則必須按合同規定或客戶指定的辦理;如合同未規定、客戶對此有無要求的,則由出口方自行選定的運輸標志,一般應包括收(發)貨人縮寫、目的港、件號等內容。如進口國有關當局規定包裝標志必須使用特定文字的(如海灣國家要求用阿拉伯文等),一般應予照辦。
(三)貨物的數量必須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
貨物的數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之一,賣方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付貨物是賣方的重要義務。在實際交貨過程中,常常會發生超交或少交的情況,對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對賣方交貨責任的要求是嚴格的。根據生產和交貨的實際需要,賣方在與買方磋商簽訂合同時,可對交貨數量留有一定的機動幅度達成特別約定,如規定“溢短裝條款”,這樣賣方在履行合同時,在數量上就可在規定機動幅度內有所伸縮。
在備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不符合同需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補足。為便于補足儲存中的自然損耗和國內搬運過程中的貨損,以及按合同溢短裝條款的溢裝之用,備貨數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的規定數量為宜。
(四)貨物備妥時間應與合同與信用證裝運期限相適應
交貨時間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若有違反,買方不僅有權拒收貨物并提出索賠,甚至還可宣告合同無效。因此,貨物備妥的時間,必須適應出口合同與信用證規定的交貨時間和裝運期限,并結合運輸條件,例如船期進行妥善安排。為防止意外,一般還應適當留有余地。
二、出口備貨的流程與主要工作
(一)出口備貨流程
出口備貨是指根據信用證或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付的貨物,也是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第一步。
出口主體不同,出口備貨的流程也有所不同。對進出口公司來說,需要與生產供貨企業簽訂國內購銷合同;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來說,應該及時安排好出口商品的生產;對通過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來說,應該與代理公司密切合作,按時完成出口商品的生產。相對來說,進出口公司的備貨流程環節最多,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的備貨比較簡明。
(二)出口備貨的主要工作
出口備貨的工作很多,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履行出口合同的交貨義務,出口備貨的主要工作有:向生產或供貨部門安排生產或催交貨物,然后核實檢查應收貨物的品質、數量和包裝狀況,并對貨物進行驗收。有的紡織商品進倉后,若需根據出口合同規定再次進行整理、加工和包裝,并在外包裝上加刷嘜頭和其他必要的標志,指示性、警告性標志,毛凈重、包件長、寬、高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等,有的還須視客戶要求和市場習慣,標以買賣合同號、訂單號、信用證號、進口許可證號、貨號、花色號、型號等。
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出口貿易的特點,歸納起來出口備貨工作的重點是做好以下幾點:
1.下達聯系單(或)簽訂國內購銷合同
對于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通常由出口部向生產加工及倉儲部門下達聯系單(或稱加工通知單或信用證分析單);無實體的出口公司則向國內的工廠簽訂國內的購銷合同。無論是哪一種類,有關部門都要以聯系單或國內的購銷合同為依據,對應交的貨物進行清點、加工整理、刷制運輸標志,以及辦理申請報驗和領證等項工作。所以該單據同時也是國內進出口公司內部之間或與內地工廠進行制單結匯的依據。
此類單據在繕制時要與原合同相符,用中文填寫,并且清楚、完整。
聯系單(或國內購銷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貨號、規格、數量和價格。
。2)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
(3)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4)交貨期限、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5)運輸方法、運輸負擔。
。6)結算方式及日期。
。7)供需雙方的違約責任。
這對外貿公司的國內購銷合同特別重要。比如:“供方不能交貨,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一定比例,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需方中途退貨,按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一定比例,向供方償付違約金;因逾期供貨,客戶取消合同并索賠,或同意降低價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出口生產企業加強出口部門和生產部門間的管理和核算時,也應該重視雙方的違約責任。
2.擬定跟單計劃,抓好生產進度,滿足交貨期要求
從簽訂合同到交貨出運這段時間,出口商對能否按時交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在簽訂合同前,出口商對生產商或供應商的生產供貨情況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把握,在此基礎上,出口商就必須一環扣一環地落實生產和交貨進度。
(1)紡織原料出口跟單 在紡織原料的出口中,出口商要根據原料產地的環境狀況,了解氣候、溫度、水土等對紡織原料的生長的影響,有無突發情況的應對措施。如:棉花產地的歷史和近期的氣候環境、桑蠶飼養中桑葉的供應、柞蠶野外樹林放養環境等。除此之外,更要熟悉和了解紡織原料加工企業的狀況,如:棉花的軋花加工企業、加工生絲的繅絲廠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生產條件等,定期到企業督促檢查,這對完成生產任務、按時交貨是十分重要的。
(2)紡織面料出口跟單 在紡織面料出口中,除了一般規格的白坯布外,大多需要提交色布等樣品,提供給買方予以確認。在此期間,出口商必須與生產企業密切合作,對企業的生產設備、技術條件以及工人操作水平做到心中有數。對有些具有特殊要求的產品,要幫助企業一起制定生產工藝和生產計劃。有的產品必須無梭織機生產、有的產品對后整理有特殊要求,如免燙整理、阻燃整理等等,跟單計劃就要統籌安排,對一道道生產工序進行檢驗和敦促工作,直至成品包裝出廠。
(3)服裝出口跟單 服裝的出口備貨較之紡織原料和面料出口更為復雜,因其生產工藝流程長,任何一道環節都不能出錯。在服裝出口跟單計劃中,盡管擬定了各項工作實施的時間表,但有些工作實施的先決條件是買方提供的物件或單證。算料時需要具有顏色搭配的定單;定購輔料需要輔料樣品和色樣;服裝打樣需要原樣和紙樣等?凸撕灒跖茟诜b生產前到位;買方信用證應在規定得到證日內到達,這些客供物件或單證的延誤無疑會影響到整個跟單計劃。因此,為了使合同順利履行,賣方應避免消極等待。在擬定好跟單計劃,確定了需要這些客供物件或單證所需時間后,賣方應該和買方保持良好的聯系,適時提醒、敦促買方。如果買方一味拖延,賣方可以向買方點明可能會產生的后果,并且嚴明責任。
除了向服裝買方做敦促工作外,賣方還可根據擬定的跟單計劃,適時敦促面料廠商及輔料廠商及時出樣、生產和交貨;督促服裝生產廠及時安排流水線,組織生產等,以保證各項工作環環相扣,順利實施;如果合同規定由買方訂艙、辦理運輸,則要敦促買方及時發裝運要求(shippinginstructions)。
3.建立良好的文檔,使備貨工作有案可查在實施跟單計劃過程中,建立良好的文檔也是重要的一環。隨時做好業務記錄,在辦公室分檔保存該項合同的各類往來函電、工藝單、定單、操作要則和實施記錄等,這對完成出口備貨、將來爭議的解決都是至關重要的。樣張2-1為各類樣品跟單示例。
樣張2-1 樣品跟單表
項目 樣品 樣品遞交 對等樣品 預期
。ɑ蜇浱枺 ∈盏饺铡 工廠日 確認日 交貨日 備 注
ButtonST356 15-May 20-May 5-Jun
4.貨物出倉管理
貨物在出運時,必須辦理出倉手續。很多進出口公司使用“貨物出倉申請單”(樣張2-2)作為辦理貨物出倉的交接手續。
樣張2-2 貨物出倉申請單
××××進出口公司
貨物出倉申請單 委托號
制單日期 年 月 日 合約號 交付方式及期限
提單號
證號及期限 提單號
承購商
電掛
地址
代理行 交貨
條件
地址
裝船期 年 月 日 。ㄖ形模
抬頭人 國別
結匯期 年 月 日 。ㄓ⑽模
提單
可否分批 可以/否 (中文)
通知人 目的港
可否轉船 可以/否 (英文)
品名 規格 花色 件數 重量 尺碼明細 計價數量 單價 總值 進倉單號
備注: 貨物存放地點
科長 審核 保管員 核算員 業務員
5.查驗貨物質量,做好質量監控及部分商品的預驗工作
質量監控是備貨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產品的質量關系著合同是否能夠最終順利履行,關系著國家和出口商的聲譽,出口企業必須高度重視。雖然控制產品質量主要是生產方的事,但是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地對外交貨,出口公司的跟單人員只要有條件就應該積極參與全程質量監控。一旦發現問題,跟單人員應該立即提請有關生產方及時采取措施。
在紡織面料和服裝出口中,對色彩、花型、款式等的認可,都要以生產小樣為準,所以出口商要跟隨出口企業的進度,及時督促企業提供合格的、符合客戶要求的產品,特別是在色差、外形等方面,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鑒別經驗。及早發現問題能使有關各方(包括出口方自己)有時間采取相應補救辦法。否則試想,當面料在預定的日期進入服裝廠后被發現存在大量的色差、門幅偏差和織疵等問題,出口公司如何要求服裝廠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出口交付的成衣產品呢?
出口商品的質量保證除了質量監控外,最主要的是商品檢驗。一般來說,商品檢驗應在報關前辦理。但有時為了方便對外貿易,商檢機構對某些經常出口的、商品品質較穩定的、非易腐爛變質、非易燃易爆的商品予以接受預先檢驗,防止不合格商品運抵口岸。部分紡織品與服裝就屬于該類產品,可以申請預驗。
(1)申請辦理出口預驗的報驗程序
①填寫“出口商品預驗申請單”(樣張2-3)或“出口商品檢驗申請單”。
②領取“出口商品預驗結果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樣張2-4)。通常貨物,由申請人領取經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預驗結果單”。此單(正本)于貨物出口時,由申請人憑其向原商檢機構換證或辦理放行手續。運往口岸的出口商品,由申請人領取“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并憑此在口岸的商檢機構辦理換證或放行。
(2)申請辦理預驗的范圍
①整批出口商品。
對已生產的整批出口商品,生產廠家已檢驗合格或經營單位已驗收合格,而且貨已全部備齊,堆存于倉庫,但此時尚未簽訂合同或雖已簽訂合同而信用證尚未到達,致使不能確定出運數量、運輸工具、嘜頭等。為使商品在信用證到達后及時出運,可以辦理預先檢驗。在檢驗后,將已驗商品確定劃分存放,及早出運。如超過規定時限,則須重新報驗。
②分批出口的商品。
需分批出運的商品,可以整批貨物提前統一辦理預驗。出口商品預驗合格后,商檢機構簽發“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或“出口商品預驗結果單”。正式裝運出口時,可在檢驗有效期內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或放行手續。換證或放行時,由商檢機構于查檢合格后在“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或“出口商品預驗結果單”的登記欄內對貨物數量予以登記核銷。
③運往口岸的出口商品。
對于運往異地的出口貨物,應在貨物產地的商檢機構辦理預先檢驗。檢驗合格的產品,由商檢機構簽發“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出口公司憑此到口岸商檢機構辦理報驗手續。否則口岸商檢機構不予接受報驗,或因檢驗不合格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和費用。
樣張2-3 出口商品預驗申請單
出口商品預驗申請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茲有下列商品申請預驗,請照章辦理! ☆A驗號:
申請單位: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人: 電話:
商品名稱 商品編碼
規格 衛生注冊/許可證號
數量/重量 商檢批號
商品總值 生產日期/批號
預約工作日期 貨物存放地點
檢驗依據
所附單證(打或補填) 性能檢驗結果單號:
廠 購 外 包
驗 銷 銷 裝 包裝狀況:
結 合 合 狀
果 同 同 況
單
申請預驗項目證單(打或補填) 檢驗費:
質 數 包 安 計 其他:
量 量 裝 全 收
規 重 衛 費 共計:
格 量 生
檢驗處評定意見 檢驗員: 復核:
備注:
樣張2-4 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編號
發貨人
收貨人
品名 報檢數/重量
H.S.編碼 申報總值
產地 生產單位或注冊號
生產日期 生產批號
包裝種類 標記及號碼
包裝件數
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號
檢驗依據
樣 本 SPECIMEN
檢
驗
檢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疫
結
果
本單有效期 截止于 年 月 日
備注
日期 出境數/重量 結存數/重量 核銷人 日期 出境數/重量 結存數/重量 核銷人
分
批
出
境
核
銷
欄
說明 1.貨物出境時,經口岸檢驗檢疫機關查驗貨證相符,且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予以簽發通關單或換發檢驗檢疫證書;2.本單不作為國內貿易的品質或其它證明;3.涂改無效。
A 0562980 、俎k理換證 。5-3(2001.1)]
三、出口紡織商品檢驗程序
按照我國1989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凡是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簡稱《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都必須實施強制性檢驗;對《種類表》外的進出口商品,商檢機構可以抽查檢驗;商檢機構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衛生七項;對重要的進出口商品及其生產企業實行質量許可制度和對出口食品廠、庫實行衛生注冊制度;商檢機構等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
(一)一般商品檢驗程序
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程序一般是按照報驗→抽樣→檢驗→簽證放行(或發出不合格通知)的順序進行的。具體對進出口商品在報驗的時間和地點上有不同的規定。
出口商品檢驗程序
(1)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出口商品,發貨人應當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證后備貨出口前,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驗。屬于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的,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
(2)屬于在產地檢驗后需要在口岸換證出口的商品,發貨人應在商檢機構所規定的期限內向口岸商檢機構報請查驗換證。
(3)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運載工具,逾期報運出口的,發貨人或承運人必須重新向商檢機構報驗。
無論是當地檢驗機構還是口岸檢驗機構,在接到報驗后,即按規定要求進行抽樣和檢驗,并簽發相關證書。檢驗合格后,易地出口的商品須攜產地檢驗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到口岸商檢機構換證。
(二)報驗的范圍
報驗范圍可分為法定檢驗報驗和鑒定業務申請報驗兩類。
1.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
對于紡織服裝進出口商品來說,《種類表》中規定的商品是主要的法定檢驗商品!斗N類表》以《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為基礎,參照199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商品名稱、8位數編碼和計量單位編制。表中“檢驗別”項下“A”表示進口時應施法定檢驗,“B”表示出口時應施法定檢驗!斗N類表》中第十一類即第50章~第63章,列出了法定檢驗的紡織原料及紡織服裝制品,共有267條,舉例如表2-1。
表2-1《種類表》中部分紡織產品的法定檢驗內容
商品編碼 商 品 名 稱 計量單位 檢驗別
50020010 桑蠶絲 公斤 B
50071010 未漂白(包括未精練及精練的)或漂白纟由絲機織物 米 B
50072019 其他桑蠶絲機織物,含絲85%及以上 米 B
50072090 未列名絲機織物,含絲85%及以上 米 B
51011100 未梳含脂剪羊毛公斤AB51021020 未梳山羊絨 公斤 B
51061000 含羊毛85%及以上的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公斤 A
52051500 未精梳纖維紡單紗,含棉85%及以上,
細度125分特及以下(超過80公支) 公斤 B
520811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平紋機織物,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米 AB
52084300 含棉85%及以上色織三線或四線斜紋機織物,
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米 AB
521131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的染色平
紋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米 B
53089011 按重量計苧麻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紗線 公斤 B
53092900 其他含亞麻85%以下的機織物 米 B
5402100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高強力紗 公斤 A
55019000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絲束 公斤 A
61101010 羊絨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件 B
62021310 化學纖維制女式羽絨大衣 件 B
62079910 絲及絹絲制其他男內衣、泳衣、晨衣及類似品 件 B
2.非法定檢驗或鑒定業務申請報驗
非法定檢驗或鑒定業務申請報驗是根據《商檢法》及其《商檢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根據有關合同的約定或自身的需要,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人或者外國檢驗機構可以申請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簽發鑒定證書。
非法定檢驗或鑒定檢驗在工作程序上基本與法定檢驗的程序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根據合同、信用證的規定或申請人的要求,需第三方商檢機構檢驗出具商檢證書的,可向商檢機構報驗。
(2)填寫“出口檢驗申請單”,并提供有關單據及資料。
(3)第三方商檢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出口商品適時檢驗,合格的出具商檢證書,不合格的則出具“出口商品檢驗不合格通知單”。
(4)領取商檢單證。
操作原理 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
一、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
1.進口商品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
。1)列入《種類法》的進口商品;
。2)有關國際公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2.出口商品及其運載工具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
(1)列入《種類法》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3)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
。4)出口危險貨物和《種類表》內商品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
。5)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出口的船艙和集裝箱;
(6)有關國際公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二、鑒定業務受理范圍主要有:
1.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鑒定和貨載衡量;
2.出口商品的監視裝載和監視卸載;
3.進出口商品的積載鑒定、殘損鑒定、載損鑒定和海損鑒定;
4.裝載出口商品的船舶、車輛、飛機、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鑒定;
5.裝載進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艙、艙口檢視、空距測量;
6.集裝箱及集裝箱貨物鑒定;
7.與進出口商品有關的外商投資財產的價值、品種、重量、數量和損失鑒定;
8.抽取并簽封各類樣品;
9.簽發價值證書及其他鑒定證書;
10.其他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
3.必查驗的出口紡織品與服裝項目
根據我國《商檢法》及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除了《種類表》里規定的紡織商品外,不少的紡織品及服裝也是必須經過我國的商檢機構查驗后方能出口的。具體見表2-2。
表2-2 需經商檢機構進行查驗的出口紡織品目錄
序號 商 品 名 稱 編 碼 備 注
1 針織或鉤編的襯衫:
棉制針織或鉤編的男襯衫 61051000
化學纖維制針織或鉤編的男襯衫 61052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的男襯衫 61059000
棉制針織或鉤編的女襯衫 61061000
化學纖維制針織或鉤編的女襯衫 61062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的女襯衫 61069000
2 針織或鉤編的T恤衫:
棉制針織或鉤編的T恤衫、汗衫、背心 61091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的T恤衫、汗衫、背心 61099000
3 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羊絨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61101010 在種類表中
羊毛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61101020 在種類表中
兔毛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61101030
其他動物細毛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
及類似品 61101090
棉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似品 61102000
化學纖維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及類
似品 61103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馬甲
及類似品 61109000
4 梭織上衣: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男式上衣 62033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男式上衣 62033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男式上衣 62033300 在種類表中 絲及絹絲制男式上衣
6203391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男式上衣
62033990 在種類表中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女式上衣
62043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女式上衣 62043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女式上衣 62043300 在種類表中
絲及絹絲制女式上衣 6204391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女式上衣 62043990 在種類表中
5 梭織褲子: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男褲 62034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男褲 62034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男褲 620343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男褲 62034900 在種類表中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女褲 62046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女褲 62046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女褲 620463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女褲
62046900 在種類表中
6 梭織連衣裙、裙子及裙褲: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連衣裙 62044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連衣裙 62044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連衣裙 62044300 在種類表中
人造纖維制連衣裙 620444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連衣裙 62044990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裙子及裙褲 620451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裙子及裙褲 62045200 在種類表中
合成纖維制裙子及裙褲 620453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裙子及裙褲 62045990
7 梭織襯衫: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男襯衫 620510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男襯衫 62052000 在種類表中
化學纖維制男襯衫 620530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男襯衫 62059090 在種類表中
羊毛和動物細毛制女襯衫 62062000 在種類表中
棉制女襯衫 62063000 在種類表中
化學纖維制女襯衫 620640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女襯衫 62069000 在種類表中
8 梭織睡衣:
棉制男睡衣 62072100
化學纖維制男睡衣 620722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男睡衣 62072990
棉制女睡衣 62082100
化學纖維制女睡衣 62082200 在種類表中
其他紡織材料制女睡衣 62082990
9 嬰兒服裝:
梭織羊毛和動物細毛制嬰兒服裝 62091000
梭織棉制嬰兒服裝 62092090
梭織合成纖維制嬰兒服裝 62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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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商品報驗手續
1.報驗時應提供的單證申請出口商品檢驗時必須填寫“出口商品檢驗申請單”(見樣張2-5),隨附合同、信用證和成交樣本。如信用證有更改,要提供修改書;經生產、經營單位檢驗的,應加附廠檢結果單或化驗單等。歸納起來,出口商品檢驗應提供如下的單證和資料:
注意:
1.報驗人憑此條領取出口商品檢驗證單。
2.申請人有責任與本局發證部門聯系,及時領取證書。
(1)外貿合同或銷售確認書或訂單。
(2)信用證及有關函電。
(3)生產經營部門出具的廠檢驗結果存件。
(4)法定檢驗出口商品報驗時,還應提供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運輸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5)發貨認委托其他單位代理報驗時,應加附委托書(原件)。
(6)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樣品。
(7)經預驗的商品,在向商檢機構辦理放行手續時,應加附該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查驗報驗憑單”正本。
(8)經其他商檢機構檢驗的商品,應加附發運地向檢驗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查驗報驗憑單”正本。
(9)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衛生注冊及出口質量的許可證的商品,必須提供商檢機構批準的注冊編號或許可證編號。
3.報驗申請單填寫要求
(1)每張申請單一般只填寫一批商品。
(2)填寫的字跡要清楚、工整,不能涂改,不許出現錯別字、生造的簡化字、縮寫字或簡稱!
(3)申請單要有申請的經辦人簽字,申請人(單位)加蓋印章。
(4)申請的日期、時間必須準確無誤。
(5)所有應填寫的項目應填寫齊全、譯文準確、中英文內容一致。
(6)收發貨人、買賣等應與合同、信用證所列一致,并且要填寫全稱,不得隨意簡化。
(7)商品的名稱要填寫與合同、信用證一致的具體商品的名稱,不得自行簡化或更改。
(8)商品的數量、重量、規格,除合同、信用證有規定或有國際慣例者外,其余一律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9)貨物總值,一律填寫進出口成交價(單位為美元)、FOB(美元)、CIF(美元)、C&F(美元)。如無出口成交價(例如出口預檢時)的,填國內收購價。
(10)包裝情況,主要填寫運輸包裝如木箱、瓦楞紙箱、麻袋、塑料編織袋、麻布等。如果合同、信用證對包裝另有要求的,應按要求填寫。
(11)證書類別,屬于兩個以上檢驗鑒定項目的,需分別單獨出證還是合并出證,要在備注欄內說明。
(12)運輸工具、裝貨港、目的港,需按提單或裝運單填寫。如有轉船的,要把轉船的地點、船名按運程填寫清楚。
(13)批次號和標志,要按照商品包裝上所鑄的批次號填寫,保證單、證相符。
(14)證書的文種、份數,如需要何種文種或中外文合璧的,以及需要增加證書副本數量的,要注明清楚。
(15)報驗人對所需檢驗證書的內容如有特殊要求的,應預先在檢驗申請單上申明。
3.報驗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填寫各類申請單時,必須準確清楚 無論填寫官方檢驗機構的申請,還是填寫外資或民間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申請,都必須逐項仔細填寫,字跡清晰,資料詳細,并加蓋公章,以保證一次報驗成功。
(2)應保證檢驗機構有必要的檢驗、出證時間 檢驗需要花費時間,一般的檢驗項目大多能在兩三天內完成,再加上出證書時間,檢驗機構能在3~5個工作日內做完檢驗、出證工作,因此出口商應在申請時就估算好時間,特殊情況下需要加急的,就要增加費用。同時要注意,某些理化檢驗必須要保證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
(3)檢驗部門到現場工作時,報驗人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檢驗機構根據報驗申請,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檢驗時,報驗者必須創造好檢驗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提供輔助人力、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條件。
(4)對檢驗證書的要求報驗人必須在報驗申請單中說明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證書為全國統一格式的檢驗證書,經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意,也可接受國外提出的其他格式或者其他文種的證書要求,但報驗人須事先在申請單中注明。
(四)商檢證書領取時注意要點
在檢驗程序的最后階段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驗人或申請人領取證書時,應按規定繳納檢驗費。
(2)如實簽署姓名和領取時間。
。3)領取商檢證書時注意:
a.申請人申請出具品質證書時,不需要再在“出口商品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或出具“出口商品放行單”,憑品質證書商標有“此副本僅供通關用”字樣的副本報關。
b.對中俄、中蒙、中緬、中越等邊境貿易的出口商品,則憑品質證書正本加蓋“邊境貿易”印章通關。
c.領取證書后,報驗人要立即校對證書份數、證書內容等。證書日期應早于提單日期。證書內容與結匯有關單證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應及時提出,查明原因,由商檢機構予以配合解決。已取得商檢證書的商品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發運出口,超過期限的應將原發商檢證書全部退回,重新申請報驗。一般商品在證單簽發之日起60天內裝運出口,鮮活類商品為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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