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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面料編號
來源:紡織貿促網 | 發布日期:2007-01-31
一般來說,出口面料要有編號,稱統一號,由五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分別表示品種使用的原料、所屬大類和規格的序號。
五位數自左向右含義是:首位數代表絲織物的原料的屬性。
“1”表示桑蠶絲織物(包括桑絲及其副產品絹絲和綢絲);
“2”表示合成纖維的長絲或長絲與短纖維紗線交織的織物;
“3”表示天然短纖維與其他短纖維混紡的紗線所織成的織物;
“4”表示柞蠶絲類織物;
“5”表示粘膠絲或醋酯絲與短纖紗線交織的織物;
“6”表示上述原料交織的織物;
“7”專用于表示被面。
第二位或第三位、第三位數字分別表示絲織物所屬的大類的類別:“0”表示綃類;“1”表示紡類;“2”表示縐類;“3”表示綢類;“40-47”表示緞類;“48-49”表示錦類;“50-54”表示絹類;“55-59”表示綾類;“60-64”表示羅類;“65-69”:表示紗類;“70-74”表示葛類;“75-79”表示綈類;“8”表示絨類;“9”表示呢類。第三至第五位數表示品種的序號。
綢緞地區品號:由地區代號和代表綢緞品種的原料屬性、規格序號的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自左至右含義是:地區代號:北京-B;上海-S;遼寧-D;江西-J;湖北-E;江蘇-K;廣東-G;四川-C;福建-M;湖南-X;南京-NJ;山東-L;重慶-CC;廣西-N;河南-Y;浙江-H;安徽-W;成都-CR;陜西-Q;天津-T;寧波-HW。首位數表示原料屬性(涵義同全國統一品號中的首位數)。第二位至第四位數表示品種規格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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