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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關制度的重大改革--WCO《全球貿易安全和便利標準框架》評介
世界海關組織認為,國際貿易是世界經濟繁榮的源動力,海關在加強全球供應鏈安全和通過稅收征管與貿易便利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國“9.11”事件以后,世界海關組織在一般意義上貿易便利化的基礎上,特別針對貿易安全問題提出了指南,包括增強風險管理、應用高科技、國際合作等三個要素。2004年6月世界海關組織理事會決定在上述指南基礎上發展標準框架,2004年12月世界海關組織政策委員會采用了指南,初步形成了《全球貿易安全和便利標準框架》(以下簡稱《標準框架》),并于2005年6月召開的世界海關組織年會上作為WCO成員必須實現的最低標準而通過的文件。該《標準框架》的內容涉及海關的全面業務和全方位的改革方向,描述和規劃了現代海關發展的模式和藍圖,代表海關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對世界海關制度的重大改革。
2006年世界海關組織年會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推進《標準框架》的落實進程。至今,有130多個成員海關向世界海關組織遞交了《標準框架》實施意向書,這表明世界海關組織的大多數成員都將逐步實施《標準框架》中的有關內容。中國海關作為世界海關組織的重要成員,積極參與了《標準框架》的制定和磋商工作,并提交了實施意向書。中國海關為穩步推進《標準框架》的實施積極做準備,2006年9月19日,中國與歐盟簽署了《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聯合共識》,中歐海關將針對海運集裝箱運輸進行貿易安全試點合作,在對等互利的基礎上交換有關數據信息,加強共同風險分析,建立統一的安全標準,逐步探索實現雙方海關監管標準的相互認可,從而對經過認證的企業快速放行。這項合作計劃將對中歐之間的海上供應鏈安全與便利產生重要影響。雙方同意在中國深圳/香港至歐洲荷蘭鹿特丹和英國的費力克斯托港之間進行中歐航線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該試點計劃以集裝箱自動化跟蹤和檢測系統為基礎,將貨物供應鏈各環節的參與者(起運港/轉運港/目的港、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出口地海關/進口地海關等)緊密結合起來,實現貨運和報關信息共享。
《標準框架》的宗旨該《標準框架》的宗旨是對現有的海關運作模式進行重大改革,以增強各國海關應對安全與便利這兩大挑戰的能力;制定全球范圍供應鏈安全與便利的標準,促進穩定性和預見性;形成對所有運輸方式適用的一體化供應鏈管理;增強海關應對21世紀挑戰和機遇的作用、職能和能力;加強成員海關之間合作,提高甄別高風險貨物的能力;加強海關與商界的合作以及通過保護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促進貨物暢通無阻的流動。該《標準框架》確定了一些原則和標準,作為世界海關組織成員必須實現的最低標準。
《標準框架》明確提出了海關監管應當引入風險管理的理念,通過加強國際間海關以及海關和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海關對企業標準化管理,規范企業作業流程,使海關監管流程與企業作業流程充分融合,有效防范海關監管風險,通過優化海關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改革業務制度,調整作業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進一步簡化海關手續,使海關監管順應物流的客觀規律,盡可能少地阻斷正常物流。
《標準框架》包括了四個核心元素,兩個支柱,17項標準和關于這17項標準的技術性規定。
《標準框架》的四個核心元素《標準框架》的四個核心元素包括,要求提前遞交進出口及轉運貨物的電子信息,采用一致的風險管理手段,應進口國的合理要求,出口國海關對出口的高風險集裝箱和貨物進行查驗以及要求海關要向滿足該標準的商界提供相應的便利。
《標準框架》的兩個支柱與17項標準
基于這四項要素,《標準框架》提出了保障供應鏈安全的兩大支柱,即海關與海關之間的合作安排和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第一個支柱即海關與海關之間的合作安排,包括了“海關應遵照世界海關組織在綜合供應鏈管理指南(ISCM Guidelines)方面規定的海關監管程序進行操作”等11項標準,涉及到供應鏈管理、查驗權力和查驗技術、風險管理和布控、電子信息交換、績效和安全評估以及工作人員的廉政等海關監管工作的各個方面。這些標準還將鼓勵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幫助政府實施統一的邊境管理和控制,并通過采取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夠擴大海關在這個領域的權限和職責。第二個支柱即海關與商界的合作,包括6項標準,企業應執行以海關設定的安全標準為參數的自我評估程序、供應鏈經營者本身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授權認證的取得、新技術的采用、與海關的合作與交流以及獲取貿易便利的條件等等。這其中,取得“授權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的地位并得到供應鏈中其他各方的承認對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大概是最重要的,這將使其可以得到各方的信任并得到各項貿易便利措施所帶來的好處,比如由于查驗率降低而使得貨物的通關速度加快,因為建立了一套國際標準,實現了一致性和可預見性,減少多樣而復雜的報告要求,從而節約時間和成本等。
《標準框架》的技術性規定為便于各國海關實施這些標準,《標準框架》還就每項標準制定了詳細的實施細則(也稱作技術性規定)。例如關于第二個支柱標準的實施細則規定,關于伙伴關系,“共同制定的海關———商界伙伴關系文件應盡可能根據授權經營者(AEO)商業模式,啟動書面的可驗證的安全步驟和程序,以保證AEO的商業伙伴,包括生產商、產品供應商和一般的商人宣布遵守保障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各標準條款的意向”;關于安全問題,“應通過必要的自動備份方式,諸如需要定期換發新證的個人分配密碼賬戶,適當的信息系統安全培訓和對于未授權進入或誤用信息的保護來保護貿易敏感數據”;關于授權認證,“海關當局應和商界代表一起設計一套確認體系或者資質鑒定制度,使企業通過獲取經授權經營者資格而得到激勵”,“各海關應對授權經營者(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認”。《標準框架》的標準和實施細則大都來源于世界海關組織已制定的有關公約及其成員的一些比較成功的實踐經驗。今后,世界海關組織將繼續研究實施的步驟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積極推動世界海關組織成員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的執行《標準框架》有關規定。
《標準框架》的實施將加強各國海關的合作,采用數據交換、預先申報、風險評估等方式,在保證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海關手續、便利貿易以及加強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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