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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責任與可持續發展
廣交會期間,凱喜雅、舜天等大型外貿紡織企業的簽單并未受到人民幣升值、國際貿易爭端等經營氣候的影響,一位業務代表稱“是消費者對企業的忠誠度”支持了他們。
關于“忠誠度”,一位外貿官員與筆者談了他的一段親身經歷:因為一雙新鞋,腳上莫名出現了腫塊。他分析說,“鞋內里的布料可能含了超標的化學物質,比如,印染后本該水洗三遍的,企業圖節省成本可能只洗了一次。”———結果他丟棄了那雙鞋,同時也徹底拋棄了對那家鞋企的忠誠。
生產程序是消費者無法監督的,卻又與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在不透明的生產過程中,要自覺地、嚴格地按照規范的、科學的程序去作業,這就需要企業建立一定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企業要將逐利的本能行為與利益相關方有機結合,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的可持續競爭力。
何謂企業利益相關方?長期以來,這一內涵被限定為企業員工和股東。他們無疑是企業最直接的利益相關人,但局限于此又不免過于偏頗,尤其在大力倡導科學發展觀的今天,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絕不能不關照到消費者、自然與社會等利益關聯方。
2005年底,商務部曾發表聲明,提醒與外國企業合作的中國公司要意識到,國際商業中有關社會與環境的標準愈來愈嚴格,勞工權利、商業道德、人與自然的和諧都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因素。
確實,“企業社會責任”自上世紀40年代被提出以來,迄今尚未形成一個精準的界定。原因是,每一個關聯方對企業責任的理解都可能有自己的合理的視角和立足點。但認同對企業責任的多重理解,并不否定我們“企業的責任是創造財富”的固有信念。
所以,企業的CE0們在制定發展戰略時要強化“事物普遍聯系”的理念。喪失了誠信,肆意耗費資源與能源而不顧忌社會與自然承載力的經營,終究會影響企業的美譽度和消費者的忠誠度,而一旦被合作伙伴、消費市場所摒棄,“皮之不存,毛將附焉”,企業的發展與利潤從何而來?
2006年11月,國際體育用品公司耐克(Nike)中止了與其手工縫制足球的主要供應商、巴基斯坦SagaSports公司的合同。原因是該公司不斷違反操作規定,將大部分生產交由臨時工在市郊的家里完成,使耐克難以監督足球的縫制環節,從而可能留下質量隱患。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從一時(也可能是較長的一段時間)或一事來看,需要企業更多的成本或技術投入,似乎不僅無益于企業利潤增長,反而會擠壓利潤。但是,它最終會轉化為企業的可持續競爭力。
筆者以為,企業要承擔起社會責任,需要將責任內化為企業核心的商業策略,在外貿領域切實實踐“尊重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價值觀,建立與商業目標相適應的企業責任戰略。而這些無疑是建立在企業認知的基礎上。所以,在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政府要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補白工作,即使在缺乏廣泛認知的情況下監管機構亦可采用強制手段來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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