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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作出反補貼初裁
2007年11月2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作出反補貼初裁(見下表)。
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作出的反補貼初裁結果
生產商/出口商凈 補貼率(%)
青島漢興包裝有限公司(Han Shing Chemical Co. Ltd.) 57.14
寧波永峰包裝用品有限公司(Ningbo Yong Feng Packaging Co., Ltd.) 57.14
山東壽光健元春有限公司(Shandong Shouguang Jianyuanchun Co., Ltd) 2.57
山東齊魯塑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hangdong Qilu Plastic Fabric Group, Ltd.) 57.14
淄博Aifudi塑料包裝有限公司(Zibo Aifudi Plastic Packaging Co. Ltd.) 11.59
普遍 2.57
案件進程
事 件 時 間
提交申請 2007年6月28日
美國商務部立案 2007年7月18 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 2007年8月13日
美國商務部初裁 2007年11月26日
美國商務部終裁 2008年6 月14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終裁 2008年7月31日
發布反補貼措施令 2008年8月7日
2004~2006年美國從中國進口復合編織袋情況統計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進口量(千克) 11050630 15090603 19856681
進口額(美元) 17562221 27647842 39722183
2007年7月19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Laminated Woven Sacks)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63053300.50和63053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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