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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取消“中性包裝原產國別”名稱與代碼的公告
來源: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2008-01-30
【法規類型】 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 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號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2-1
【效 力】 [有效]
【效力說明】
為規范進口原產國別(地區)的申報與統計,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裝原產國別”(代碼為“999”)。
以中性包裝形式進口的貨物,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規定申報原產國別(地區);原產國別(地區)確實不詳時,應申報為“國別(地區)不詳”(代碼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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