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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調解簡捷便利費用低廉平等協商“東方經驗”化解紡織業法律爭議
“在中國,調解的歷史源遠流長,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禮之用,和為貴’等哲學思想和處世觀念。在中國的司法和仲裁實踐中,也一直非常重視調解,大力倡導‘訴訟與調解相結合’;‘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做法,得到國際上廣泛贊譽,被譽為‘東方經驗’和‘中國經驗’”,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副秘書長、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穆子礪告訴記者。
穆子礪是在2月10日的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儀式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上述這番話的。在成立儀式上,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副會長、中國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會長許坤元和中國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常務副會長、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主任張延愷也就紡織行業的商事調解情況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調解之花盛開大江南北記者:穆秘書長,我了解到,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是目前我國紡織行業唯一一家專業的商事調解機構。由于我國紡織企業數量龐大,隸屬關系及所有制也比較復雜,許多企業對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并不十分了解,您是否能介紹一下基本情況?
穆子礪: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CCPIT/CCOIC)系統的調解中心成立于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是專門從事解決商事爭議的調解機構。本中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自成體系并形成網絡。調解網絡的建立,體現了總會與分會共同構筑的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到目前為止,我會系統的調解中心已達42家,遍布祖國的大江南北、長城內外。
整個調解系統適用統一的《調解規則》。目前施行的是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生效的新版《調解規則》。新的《調解規則》既注重吸收國際上同行的先進做法,又考慮了中國調解形勢的實際情況,體現了與時俱進和實事求是的精神;既達到一定的理論水準,又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保證調解程序高效、快捷地進行,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原則。
記者:調解員是通過什么方式產生的?
穆子礪:在調解員的聘任制度上,我們采用各中心分別聘任制?倳c各分會調解中心分別在當地吸納各界人士擔任調解員,包括政府、司法界、經貿界、金融界以及教學、科研部門的專家、學者、律師等。目前,總會調解中心共有調解員300多名。各調解中心的調解工作者們通過他們出色的工作,在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改善當地的投資環境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從而大大提高了貿促會系統調解網絡的知名度和良好聲譽。
記者: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自成立以來的辦案情況如何?
穆子礪: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5年底,整個調解網絡自成立以來的受案量已近5000件,近年來,每年辦理案件400件左右。調解案件涉及領域包括貿易、投資、金融、證券、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房地產、工程承包、運輸、保險等,調解成功率達80%左右。調解當事人涉及50多個國家和地區。
此外,調解中心也非常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分別與國際上主要的調解(仲裁)機構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關系,積極開展聯合調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后配額時代”紡織業將面臨更多法律爭議記者:我國紡織業目前的現狀如何?
許坤元:紡織工業是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最早市場化的行業,目前在全行業中,國有資本所占的比例不到8%,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已經成為中國紡織行業的主力軍。因此,紡織工業是中國目前最具經濟活力的產業之一,廣大的紡織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這些在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經濟體,構成了當今中國紡織工業的主體。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深化,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
記者:隨著我國紡織業競爭格局的加劇,紡織企業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業糾紛,他們應該以什么方式來化解呢?此外,越來越多的企業也開始參與到國際貿易中來,在貿易保護主義日益盛行的今天,他們將要面臨什么樣的法律環境呢?
許坤元:當今的中國紡織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所要面對的,不僅僅是國內的法律糾紛,還將是更加復雜、對企業影響更大的“洋官司”。但是,從客觀上講,目前我國的紡織服裝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法律意識還不強、對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國際貿易規則還很不熟悉,在經營活動中不愿按法律、按規則辦事,在爭議出現后不愿意訴訟、不善于運用司法或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因此在各種法律糾紛中往往處在非常不利的地位,無法有效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也阻礙了各種市場交易行為的正常進行。
張延愷:由于我國的企業歷來就有在發生法律爭議后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不愿將爭議提交訴訟的習慣,因此為了維護廣大紡織企業、特別是中小紡織企業的切身利益,也要求采取一種新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地解決在紡織行業中出現的法律爭議。
記者:這是否就是今天我們成立這樣一個商事爭議解決機構的初衷呢?
許坤元:調解作為一種與法院訴訟、仲裁明顯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非常適合我國的紡織企業、特別是中小紡織服裝企業解決法律糾紛。我們成立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的目的,就是要將調解這一有效的法律爭議解決方式引入到紡織行業中,在解決紡織領域的法律糾紛的過程中,既堅決地貫徹各項法律原則、以法律為依據解決問題,又兼顧紡織行業的行業特點和企業的具體情況,使企業遇到的法律爭議能夠得到最圓滿、妥善地解決。
張延愷: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正是在充分認識到這種情況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開展針對我國紡織企業的法律服務,決定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共同組建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從而更好地在紡織行業中通過調解更好地解決企業中出現的法律糾紛,維護企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調解促進和諧記者:與訴訟和仲裁相比,調解具有哪些優勢呢?
穆子礪:概括說來調解具有的主要優勢有:程序靈活,簡捷便利;費用低廉,節省時間;不傷和氣,保守秘密;平等協商,力求雙贏。從社會意義上講,通過對當事人調解工作,爭議解決,矛盾消除,使當事人繼續保持合作關系,避免矛盾升級,事態擴大,進而有利于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記者: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與其他的調解機構有什么不同?
張延愷: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于: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是行業調解機構,委員會的調解工作完全是在紡織行業特點和法律相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應當說目前在我國已經存在了多種形式的調解,各種調解機構也已經陸續成立。但是像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這樣立足行業、為行業服務、將行業特點與法律相結合進行調解的行業調解機構在國內還并不多見。以往如果在紡織企業中發生法律爭議,當事人無論是進行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別的方式解決法律爭議,當事人遇到的最大問題可能就是法院的法官或是仲裁庭的仲裁員對紡織行業的發展特點或者與紡織行業有關的專業問題不了解。因此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往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解決專業問題,而且在沒有行業專家的參與下,法律爭議還往往不能得到最妥善的解決。
記者:企業如何通過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進行調解?基本程序是什么?
張延愷:如果紡織企業在發生法律爭議后,希望通過調解解決法律爭議,企業可以向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申請。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正式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可以選定一名來自紡織方面的調解員和一名來自法律方面的調解員進行調解。經過調解,當事人之間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或由調解員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調解書,調解員在調解書上簽字并加蓋調解中心印章,當事人根據和解協議或調解書的內容執行。如果當事人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調解書,當事人還可將和解協議或調解書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庭將根據和解協議或調解書的內容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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