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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發出通知:評選表彰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日前發出“關于評選表彰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的通知”
通知說,近年來,全國紡織企業廣大職工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奮發向上,開拓進取,勇于創新,敬業奉獻,為推動我國紡織工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典型。為樹立榜樣,弘揚正氣,激勵和引導全國紡織工業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推動紡織工業的發展,人事部、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決定今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全國紡織工業企事業單位,地方各級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各級紡織服裝工(行)業協會及在職職工。
(二)表彰名額
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共500名;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100個。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拓進取,勇于創新,敬業奉獻,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習業務、鉆研技術、苦練操作基本功、創造先進操作法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生產勞動效益在同行業居領先地位;
2、在改善工藝、操作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中作出顯著貢獻;
3、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重組改制、加強科學管理、實現資本保值增值中作出顯著成績;
4、在發明創造,推進科技進步,研究高新技術,應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科研成果轉化,設計開發新產品,創名優產品,推行品牌戰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
5、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維護職工利益,堅持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等方面成績突出;
6、在苦、臟、累、險等艱苦崗位,生產后勤保障崗位上勤奮工作并作出顯著成績;
7、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和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方面有重大貢獻;
8、在構建和諧企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堅持誠信經營、參與公益事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二)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好、作風正;重視和諧企業建設,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重視環境保護;企業勞動生產率高、資產質量好;文明安全生產,近3年來無重大安全事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自主創新和持續發展能力強,產品競爭能力和市場快速反應能力突出,經濟效益居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同行業前列;
2、在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優化組織結構,加強內部管理,轉換經營機制,深化“三項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內部經營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國同行業領先地位;
4、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全面發展,重視企業文化、品牌文化建設,在加強經營管理人員思想、作風、廉政建設以及提高職工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行為規范,有過硬的技術本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班組有較強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在增強企業競爭活力方面成績突出;
6、在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三、評選方法和要求
(一)評選、表彰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事求是,充分發揚民主,采取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同時聽取紡織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意見,并在所在單位公示5-7天后,逐級審核上報,真正把事跡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典型評選出來。
(二)評選重點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工作一線。評選比例為:一線職工應在50%左右,企業負責人評選比例控制在10%左右。省、自治區、直轄市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工(行)業協會司局級(含)以上領導干部不參加評選。推薦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過當地縣級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其中國有企業負責人還要經過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
(三)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堅持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范性。
(四)申報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需分別填寫《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審批表》、《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審批表》,用A4紙打印,一式三份。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張;先進集體需附6寸不同內容的彩照6張。以上所有材料、照片請于2006年8月30日前報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企業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同時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五、組織領導
人事部、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聯合組成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見附件1),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紡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認真組織,嚴格審核。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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