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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新法實施 配額管理更嚴厲
9月18日,商務部發布了《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2005年制訂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臨時辦法》)從眀年1月1日起廢止。不過,2006年度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仍按《臨時辦法》執行。
《辦法》基本延續了以前的體系,同時做了改進,對規范市場,促使配額使用效率提高,有效地降低出口企業的成本將起積極作用。
配額分配成最大看點
該辦法最大的看點是業內人士一直關心的配額分配問題。此前“配額100%招標”的傳聞得到正式澄清,新辦法依舊采用業績分配和招標作為分配模式,但把《臨時辦法》的“公開招標”改為“協議招標”。《辦法》中提到的協議招標,就是在其最高投標數量的限制之內,以不低于最低投標價的價格進行招標,其本質就是有償分配,相對于“價高者得”的公開競標,協議招標顯然能節省更多的成本。
《辦法》對配額模式的調整是為了降低配額價格,減輕企業負擔,避免配額浪費,破除目前出口減緩的尷尬局面。但也有業內人士對以協議招標取代公開招標表示憂慮,認為協議招標更容易滋生腐敗現象,而且很可能會對大型國企傾斜,對其他企業來說不公平。
業績分配有利于新企業
《辦法》依然延續《臨時辦法》的業績分配公式,將分配“基數”定為前12個月紡企的出口業績,出口金額中非設限市場、設限市場分別占30%和70%的權重來計算。不同的是,由于今后的計算時間不涵蓋“一體化”(2005年1月)前的時間,所以一體化前的權重為0,公式更為簡化了。《辦法》的計算結果對“一體化”之前獲配額較少的后進企業較為有利,對“一體化”前獲配額較多的大型國企來說優勢大大減少。
配額管理更嚴厲
今年以來,由于配額價格過高,很多企業選擇了主動放棄。按照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的統計數據,今年1到6月,只有輸歐115類產品簽證率達到了64.44%,而其他絕大部分輸美、輸歐紡織品所用配額不到1/3,輸美332/432/632T類產品配額使用率只有2.21%,666類產品配額使用率只有3.52%,預計今年有20%的配額將被白白浪費。
為了避免配額更大程度的浪費,《辦法》對配額管理更為嚴厲。對獲得配額并在有效期內未用完的情況,《臨時辦法》規定紡企應不遲于許可年度結束前60天將剩余數量上交商務部,《辦法》提前了30天即應在9月30日前上交。此外對收回的剩余配額,《臨時辦法》規定,商務部在不遲于許可年度結束前45天繼續分配給紡企,新實施的《辦法》對此規定是:在不遲于許可年度結束前75天分配給紡企。另外,《辦法》也對配額浪費有非常嚴厲的處罰規定:在有效期內未使用量超過業績分配量30%并未按期上交的,商務部將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雙倍扣減。而大于20%且小于等于30%的,則將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等比扣減。
《辦法》對時間的嚴格控制,能使紡織品配額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同時,處罰制度更嚴厲,可遏制中介炒作,有利于打壓配額的黑市交易。有關人士表示,如何有效抑制配額的炒作,將會是隨后出臺的分配新政的一大看點。有消息說,早前商務部在分配新政的征求意見稿中,曾提及將把中標保證金從早前的30%調至100%,希望以此抑制棄標。不過,此舉遭到企業的強烈反對。
另外,《辦法》明確還明確了對紡織品經出口監管倉庫的管理,規定“海關在入倉環節驗核許可證,并在許可證規定的有效期內(離境)出口至《管理商品目錄》指定的國家(地區),不得留在境內”,并首次提到安全、環保的義務:“未能依法履行勞動、安全和環保等義務的經營者,商務部可取消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獲得的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資格,并收回已獲得的全部許可數量。”
配額分配仍有懸念
盡管《辦法》已經出臺,但紡織品配額分配方式目前仍不明朗。如業績分配與協議分配的類別與比例,協議招標的價格如何定出,參加協議招標的資格如何確定,是不是會對國有企業傾斜等等。據悉,紡織品配額分配新政將于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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