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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織企業靠什么“一統天下”
目前擺在中國紡織業面前,尚有五道或大或小、或虛或實的坎。只有越過這五道坎,中國紡織業才能在國際經貿交流中獲得真正的公平待遇。這條路要一直走到2016年年底才能走完。
第一道坎:意圖延長紡織品配額
3月初,美國相關協會牽頭發起了《伊斯坦布爾聲明》行動,要求世貿組織在今年7月1日以前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將紡織品配額延長至2007年年底的建議。簽署這一聲明的有土耳其、墨西哥、意大利、比利時、奧地利等10多個國家的相關協會,非洲10多個國家的行業協會也表示支持。
很顯然,如果這個聲明所要求的事項被世貿組織所通過,其對中國紡織業的打擊是非常沉重的。但目前看來,配額取消已成定局,連美國有關貿易官員也認為,提出這個議程太遲了。
目前,基本上可以說中國已經跨過了這道坎。
第二道坎:美國大選
中美貿易受政治影響、受美國大選影響至深。今年年底,美國將進行大選,中美貿易問題,尤其是中美紡織品問題,不可避免地將會被競選者當成拉攏選票的議題,甚至有可能動用具體的貿易救濟手段。
在這方面,美國民主黨候選人克里表現尤為激進。克里一方面支持用一國兩制的方式解決中國的統一問題,同時又認為,美國的紡織廠及紡織工人受到了來自中國的廉價商品的沖擊,美國應該使用中國入世時與美國達成的特別保障條款限制中國紡織品對美國的出口。2月份,克里在接受美國《商業周刊》采訪時再度批評布什政府在貿易問題上沒有向中國施加足夠的壓力。克里表示,如果他能夠擔任總統,將在貿易、知識產權及人民幣匯率等問題上向中國施加更大壓力。
有專家認為,美國俄亥俄、密歇根等幾個州失業人數很多,這幾個州很有可能成為美國大選的勝負關鍵。在這樣的情況下,克里作為挑戰者,只要說出針對中國的重話就能贏得選民的認同,而作為執政者的布什則不同,他必須進一步,采取具體措施,才有可能得到選民的擁護。
基于上述原因,大選前,美國政府的對華貿易政策將會趨緊,并且有可能在3種紡織品設限之后,擴大對華紡織品的限制范圍。
第三道坎:2008年12月31日
這一道坎體現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書》中。
該報告書的第4節D段11條是專門為紡織品設定的。在該條中,中國承諾:(1)一旦相關成員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中國同意在收到請求后對相關產品的出口增長速度控制在7.5%(羊毛類產品為6%)的幅度以內。(2)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內雙方未能達成解決問題的辦法,則在磋商繼續進行的同時,相關成員可以對中國涉案紡織品進行限制。(3)上述限制措施的有效期為當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相關成員提出磋商時距離年底已經不足3個月(或者剛好3個月),則限制措施的有效期是12個月。(4)該條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由于這項規定既清晰又嚴厲,而且操作簡便,因此筆者預測,在2009年1月1日該規定失效之前,包括美國在內的W TO成員,一旦與中國在紡織品與服裝領域發生糾紛,首先會采取上述方式對中國進行制裁。
事實上,稍早美國對華三種紡織品的設限,援引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規定。
第四道坎:2013年12月10日
這一道坎體現在中國《入世議定書》中。
在該議定書第16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中規定,如果WTO成員認為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對該成員的同行業造成威脅或者造成市場擾亂,則該成員可以向中國提出磋商。中國承諾:(1)如果雙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內達成協議,則受影響的世貿組織成員有權在必需的限度內,對中國相關產品撤銷減讓或者限制進口。(2)中國產品對相關成員的損害分為兩類,即出口的相對增長和絕對增長,相關成員據此對中國的限制措施也分為2年內和3年內兩種。(3)相關成員可以對中國產品采取臨時保障措施,期限200天。(4)相關成員作出的限制措施一旦超越期限,中方的反擊權利為暫停實施減讓或者義務。(5)該條款的適用期為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12年(也即2013年12月10日,筆者注)。
由于以上規定和《工作組報告書》4節d段11條的內容有重復的可能,因此,《工作組報告書》4節D段11條中規定,“不得根據本規定(即《工作組報告書》4節D段11條,筆者注)和議定書(草案)第16條的規定對同一產品同時適用措施”。這一條款的通俗解釋為:兩個大棒子,只能一個一個用,不能兩個同時掄。
筆者猜測,只有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這個規定才有可能被W TO成員利用。因為《工作組報告書》中的規定更為嚴厲。
第五道坎:2016年12月10日
這一道坎體現在中國《入世議定書》中,是關于反傾銷的規定。
在該議定書第15條中規定,“如受調查的生產者不能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制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d)一旦中國根據該W 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其是一個市場經濟體,則(a)項的規定即應終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該W 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中須包含有關市場經濟的標準。無論如何,(a)項(2)目的規定應在加入之日后15年終止。”
以上規定,通俗一點解釋即為,中國企業在入世之后15年之內(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將不會被看作具備市場經濟地位,除非其能夠自身證明。
非市場經濟待遇一直是中國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調查時遭遇的最大的障礙,但是這個障礙要在入世15年之后才能撤銷。
具體到紡織品,至少在2008年年底之前,中國的紡織品一般不會遭到國外的反傾銷調查,因為WTO成員有另外的簡單易行得多的保障措施手法。但是,在2008年年底之后,甚至2016年之后,反傾銷可能會越來越多。
因此,從現在開始,雖然中國紡織業即將迎來無配額時代,但是該行業面臨的關卡,就像接力賽一樣,一重又一重,直到2016年年底,中國紡織業才能獲得真正的公平待遇。以上關卡,將成為中國紡織業進軍國際市場的重大掣肘。
當然,更大的問題在于中國紡織業本身,如何提高產品的品質、如何打造優質品牌,是每一個紡織業者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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