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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外行指責
美國認為中國的出口退稅是補貼行為的大部分是政黨和工會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經濟學的人,出口退稅是WTO的通行規則,他們的呼吁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應
中國為了抑制不斷攀升的外貿順差,頻頻使用下調出口退稅的措施,而近段時間美國則用“補貼”問題幾次對中國進行施壓,外界開始質疑,美國為什么在時隔幾年后又要拿這個概念來指責中國的出口?
美國的新施壓手段
2007年2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施瓦布(Susan Schwab)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認為,中國利用稅法等手段鼓勵出口,中國企業獲得了包括稅收返還在內的各類政府補貼,這類企業占到2005年對美出口企業的60%。而美國指責中國提供補貼的行業就包括:鋼鐵、木材制品、信息技術等。
“中國對鋼鐵產品實行出口退稅,是符合國際貿易理論的,絕對不能算是補貼。”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研究部主任梁艷芬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出口退稅不違背世貿組織的規則,它只是在出口時對國內稅的一種退補。”
事實上,面對現在美國對華的高貿易赤字,美國已經連續在人民幣匯率、反傾銷、知識產權、市場開放等問題上向中國施加壓力,而補貼被外界普遍認為是今年將會出現的新的美國施壓的手段。
WTO明確排除出口退稅為“補貼”
經歷了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國在之后一年為了刺激出口而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當時就有美國商務部高級官員指責中國政府這種行為是一種出口補貼,是“變相的貨幣貶值”。
當時的外經貿部新聞發言人胡楚生就回應表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都允許采取出口退稅的措施,規定只要出口退稅不超過出口產品實際所含稅負,就不能視為出口補貼。而當時中國政府雖然提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但仍然沒有超過法定稅率,根本不能視為出口補貼。
近十年過去后的今天,美國再次用出口退稅來責難中國的出口,只不過當時是提高了出口退稅率,如今是為了貿易平衡而降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向本報記者表示,美國認為中國的出口退稅是補貼行為的大部分是政黨和工會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經濟學的人,出口退稅是WTO的通行規則,他們的呼吁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應。
根據WTO對于補貼的定義,補貼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發生涉及資金直接轉移的政府行為(如贈與、貸款、投股),資金或債務潛在的轉移(如貸款提保),或者政府本應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稅額減免之類的財政鼓勵)。
事實上,如果仔細研讀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話,會發現其允許出口退稅的合法依據。
在第一條補貼的定義中,第1.1(ii)中有一個明確的腳注,其文本內容表示“依據GATT1994第16條和本協定附件1至附件3的規定,對一出口產品免征其同類產品供國內消費時所負擔的關稅或國內稅,或免除此類關稅或國內稅的數量不超過增加的數量,不得視為補貼。”
中國WTO研究會理事陳泰鋒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出口退稅是避免國家和地區間雙重征稅、維護國際貿易公平競爭的有效措施,也符合稅收的公平和中性原則。”
他進一步向記者解釋,世貿組織在規則中把補貼分成了三類,包括禁止的補貼、可申訴的補貼和不可申訴的補貼。而出口退稅不包含在這三種情況里面的任何一種。
各國普遍采用的退稅制度
于是,根據WTO的相關規則,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制度不被認為貿易保護措施而加以限制,因此各國普遍對出口商品實行直接免稅或出口后退稅的所謂“零稅率”政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李全博士向本報記者解釋,在國際貿易中出口退稅不被視為貿易保護措施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間接稅是對消費行為征收,而出口貨物并未在國內消費,因此,應免征或退還這些稅款;另外,出口貨物的零稅率可以避免國內國外雙重課稅。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其在出口退稅上的做法也具有典型意義,尤其可以看到它在實行增值稅后出口退稅機制運作上的成功。
英國、意大利、希臘等歐盟國家,以及新西蘭,均實行對出口貨物和勞務的零稅率政策。韓國出口退稅范圍較寬,除了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還對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退還進口關稅、臨時進口附加稅,特別消費稅、酒稅、交通稅、農漁村特別稅、教育稅等7種國稅。
“西方國家普遍采用出口退稅的方式,而且對出口產品實行全額出口退稅,對進口產品按照本國稅法規定稅率進行復征,是國際慣例,也是保證公平競爭的目的。”商務部研究院中國外貿研究部李健告訴本報記者。
在各國采取的出口退稅方式上,有些國家采用先征后退方式,而免、抵、退稅方式被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尤其是在歐洲。目前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51個主要國家中,有31個國家采用了免、抵、退這一退稅方法。同時,免稅購買也是發達國家采用的一種重要的退稅方式,在出口退稅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效果。
中國:強化出口退稅積極作用
今年三月份的中國外貿順差達到68.7億美元,一年來首次回落到百億美元之下。同時一季度貿易順差規模,已低于去年的第三、四季度的規模。有專家指出,出口退稅下調等措施的連續發布,對目前的貿易高順差產生了抑制作用。
然而陳泰鋒認為,用出口退稅來調節順差只能被看成是中國特有的措施,從根本上來說,下調或者取消紡織品等出口退稅是一種“倒退”,中國大量的產品出口靠的是勞動力價格低,出口量大,用出口退稅的方式來壓順差是違反了貿易規律的事情。與其這樣,還不如去更好地規范國內出口市場和生產環境。
目前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完全退稅的包括船舶、數控機床、航天航空器等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產品;部分退稅的包括除高附加值產品和資源類產品以外,其他所有的出口產品;取消出口退稅的主要集中在資源類產業,2007年國家更明確把這個范圍圈定“二高一資”。
陳泰鋒說:“出口退稅不僅不應該取消而且應該合理使用,應該認清出口退稅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對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可以使用出口退稅來鼓勵,另一方面,要在稅制改革中把它考慮進去,今后在稅率、產品、產業上做出詳細的規劃。”
按照國際慣例,出口退稅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各個環節已繳納的間接稅退還給企業。如果某個企業不能及時足額獲得間接稅退稅款,它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將剩余稅款加進出廠價,這樣它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將處于價格劣勢的地位,減少其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二是保持零稅率價格出口,減少本來就有限的利潤水平,這將使該企業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無論哪種選擇,都將使企業面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
有專家已經指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更應該考慮的是出口退稅率的制定、相應環節和效率、出口退稅機構的設置和專業人才的配備以及提供出口退稅的服務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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