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日前蘇州發布政策措施后,部分省市相繼出臺政策,助防控疫情和中小企業降損。
返還失業保險費、延長社保繳費
上海出臺企業減負政策
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同意,將實施以下減負措施,包括: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月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等。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本市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浙江各地出臺務實舉措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浙江各地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各項工作,連日來相繼出臺政策舉措,力爭將疫情給中小企業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2月5日,寧波出臺18條意見,從加強社保支持、降低融資成本、調減稅收、減免房租等當面,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對受疫情影響企業臨時下浮社保費率;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同時確立首批5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并給予相關防疫企業優惠利率。
此前,2月4日浙江省國資委出臺9條措施,明確國有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等支出,在計算年度研發支出時給予加倍確認;同時,支持國有企業積極進口疫情防控所需緊缺藥品物資,并在經營業績考核時給予特殊對待。
浙江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處處長朱紅衛表示:“希望通過國資9條這樣政策的出臺,能夠全面推動國有企業參與到疫情防控的攻堅戰里來,配合國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隨著企業復工日期臨近,不少地方密集出臺政策保障企業順利開工。2月5日,嘉興發布保障企業返崗返工“12條”政策,對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按投資額的50%予以補貼,最高1500萬元;秀洲區發出倡議書,對尚未開復工、開復工后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商戶,免收2月份租金,3、4月份租金減半。
嘉興市經信局局長卓衛明介紹:“明天我們將再出臺20條,關于金融支持、財政扶持等一系列的支持扶持政策。”
廣東人社廳出臺重要減負政策
廣東人社廳于2月2日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旨在解決部分企業因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無法正常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等問題,最大程度降低現場集中辦理業務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穩定企業和參保人信心,保障企業和參保人權益,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廣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通知明確規定:
對于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山東發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2月4日,從山東省政府官網獲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魯政辦發〔2020〕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http://www.smesd.com.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2月4日印發
寧波發布18條幫扶中小企業措施
2月4日,寧波宣布已經出臺《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政策意見》,幫助27萬家中小企業度過難關。
“《意見》覆蓋了社保、金融、財稅、外貿、房租等方面。”寧波市發改委副主任鮑正操在2月4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意見》的具體內容。
社保減負政策共2條。包括在全國率先出臺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率,下浮標準相當于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對近3年新上規模中小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
金融幫扶政策共6條。主要涉及:鼓勵寧波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三家政策性銀行在寧波的分支機構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全額免除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對其他中小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半收取擔保費,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免收區縣(市)合作擔保公司再擔保費,惠及2994戶。減免小微企業2020年度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服務、托管登記服務、開戶服務和交易過戶等費用。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支持。降低企業保險費用。其中,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在全國率先實施貼息優惠,惠及上萬家中小企業。
財稅經濟政策共5條。包括: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調減稅收定額;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對2020年寧波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加強重點企業財政補助。
外貿服務政策共3條。主要涉及:對寧波市因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外貿企業給予展位費補助;提高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提高到50%,加快信保理賠進度,信用保險機構的定損核賠時間縮短到2個月以內;加大外貿企業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房租減免政策綜合設計了1條政策。即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里創新平臺評選、文創園區扶持、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同時,我們也積極鼓勵民營業主主動減輕小微企業房租負擔,共渡時艱。
鮑正操說,政策還要求繼續優化政務服務,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政府會與企業一起共同面對困難和挑戰。
長興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穩定增長。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通過增加中長期貸款、提升信用貸款占比、擴大抵質押物范圍、提高抵質押物貸款比例等方式,確保2020年實體經濟貸款增幅達到2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2.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持續下降。各銀行機構要加大減費讓利力度,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企業貸款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降20BP以上,對防疫重點領域的生產企業,可提供貸款貼息。同時進一步加大無還本續貸力度,2020年全縣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項目收費40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3.鼓勵銀行機構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各銀行機構要通過線上平臺深入開展“百名行長進千企”活動,建立綠色通道,組織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靠前服務,力爭全縣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中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二)支持企業用工。
4.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回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單位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對企業新引進大專及高級工以上的,按25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鼓勵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稅務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由原來的1%降低至0.5%,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6.減輕企業稅費。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可達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電費無法按時繳納的企業,不采取欠費停電措施。(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長興城投集團、長興交投集團、長興文旅集團、長興金控集團、縣供電公司)
7.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獎勵標準在《長興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長政發〔2020〕2號)文件的基礎上再提高10%,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8.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人力社保局)
9.扶持“雙創”載體。政府創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科技中小微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提前下達當年度眾創空間部分面積補助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與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各有關鄉鎮<街道、園區>)
10.優先推薦科技綠色項目申報。對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開展的科研項目,優先推薦省市級科技項目申報。(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
(四)支持外貿出口。
11.加強外貿支持。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前期已經支付參展費用,不能參加境外國際專業展會的,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12.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因疫情導致國外訂單無法履行合同出現重大違約行為的外貿企業,將合同文件和申請書提交商務部門,由縣商務局及時對接國家、省、市貿促會,為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幫助企業對接省、市國際貿易法律服務,積極應對因疫情引發的各類貿易限制和阻礙。(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本意見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長興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福州10條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難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勵全市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金融服務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可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力度。對在庫及新增項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財政和銀行各承擔50%),期限不超過1年。
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榕分支機構及興業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供應鏈融資、線上自助貸款等方式,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三)開通金融服務便捷通道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線上對接、遠程服務等互聯網手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線上顧問服務,發揮海峽基金港等金融服務平臺功能,設立線上應急服務窗口,要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屬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做好企業服務
(四)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我市〔含縣(市)區、高新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攤位費)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有房產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市屬國企〕
(五)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穩定用工隊伍
(七)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對實施“留崗留薪”企業予以補助
對用工人員屬湖北等疫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九)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市醫保中心)
(十)企業穩就業獎勵
對春節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生產的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按照我市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企業一次性穩就業獎補與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政策執行期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均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福州市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印發
青島出臺18項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2月3日,青島市發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等四大部分18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為中小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在穩定職工隊伍方面,《通知》出臺了實施援企穩崗、緩繳社會保險費、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等3項政策,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2月31日前,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通知》出臺了延期繳納稅款、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優先辦理退稅、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等4項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優先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在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進行減免,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通知》出臺了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等5項政策。
在完善政策執行方面,《通知》出臺了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等6項政策。
濟南出臺17條政策為中小微企業“雪中送炭”
2月4日下午,濟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強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創新、優化提升服務六個方面,梳理出臺17條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每條都是中小微企業所急需,政策含金量高,扶持支持力度大,旨在幫助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推動廣大中小微企業不斷健康發展。
《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圍繞做好“六穩”工作,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加大金融支持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第一條、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穩中有升。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期間信貸政策,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資金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嚴禁各銀行機構抽貸、斷貸、壓貸。
第二條、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銀行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第三條 、提供個性化金融扶持。對各銀行機構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的中小微企業貸款,一律納入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項目庫。符合貼息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按政策要求給予最高標準貼息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擔保費率不超過0.8%,取消反擔保要求。充分運用數字金融“一貸通”融資平臺的“101”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資渠道。
第四條、用足用好政策性銀行貸款。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山東分行對接,落實應急專項貸款20億元,年利率3.3%。
減輕企業負擔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稅費
第五條、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個月房租免收、4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其減免費用總額,給予一定比例財政補助。
第六條、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對納入國家、省、市物資統購統銷的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先繳后返3個月(2020年1月-3月)生產增值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由企業提出稅款繳納延期申請,依法辦理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七條、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穩定職工隊伍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九條、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強化要素保障 開辟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及時為企業發放通行證
第十條、加強煤電油氣供應。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好煤炭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大電煤調運儲備力度,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醫療及防護消殺用品、藥品等生產企業的供電保障服務。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力保障油及天然氣穩定供應。
第十一條、保持物流暢通。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市轄區內高速公路、國省道開辟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及時為企業發放通行證,確保生活必須品、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
支持科技創新 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
第十二條、加強防疫藥品及相關產品研發和技術攻關。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
第十三條、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支持互聯網醫院建設,推動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
優化提升服務 深入推廣“一網通辦”及時協調解決企業訴求
第十四條、建立專班推進機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的困難問題。針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生活保障物資等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堅持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廣“一網通辦”,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減化流程,及時協調解決企業訴求。
第十五條、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支持的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將預算內投資優先向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傳染病防治急需的項目傾斜。
第十六條、優化行政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微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十七條、提供法律援助。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無償法律援助,解決企業用工、商業合作等法律風險和糾紛。
據介紹,本政策適用于濟南市范圍內中小微企業,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濟南市遵照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
“暖企”八條
第一條【應急保障】
對2020年2月10日前復工生產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新購設備在2月10日前開展前述生產活動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應急保障物資的大型超市門店、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生產保障】
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保障復工企業優先采購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開展免費配送服務,優先安排病毒篩查檢測,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對2019年產值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骨干工業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攻關獎勵】
發揮生物醫藥強區、人才強區資源優勢,鼓勵應急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療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采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分別給予100%、70%、50%的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第四條【金融紓困】
進一步發揮“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作用,積極協調各類金融機構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浮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第五條【投產獎勵】
對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統的生產性投產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租金減免】
對租用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房租減半部分可延期兩個月繳納,不計算滯納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穩崗就業】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按其上年度獲得穩崗補貼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中小企業新招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崗前培訓補助。為中小企業介紹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百大項目慶百年”公建項目,創造特色就業崗位。
第八條【創新扶持】
鼓勵孵化器(區級以上)減免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6個月。國家和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同時享受區內其他政策。由區政策研究室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