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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常見問題解答
一、申請輸歐盟、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常見問題
1、MID、EID碼分別是什么,如何取得?
MID是英文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的縮寫,即紡織品生產企業代碼。它是與我國簽訂雙邊紡織品協議的國家為了核查貨物的需要,要求我國為紡織品生產企業專門編制的標識代碼,一般稱制造商代碼。
MID碼的申請:提交生產企業的中、英文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等資料即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MID碼。
MID碼的組成:根據中美政府關于部分紡織品及紡織制品許可證(VISA)及許可證電子信息系統(ELVIS)的安排中的規定,MID碼的組成是以CN開頭,加上獲得原產地證的運營實體名稱的前兩個字中每個字的前三個字母,加上地址欄中的最大數字,以不超過四位數為準,再加上制造商所在地城市名的前三個字母。
EID是英文EXPORTER IDENTIFICATION的縮寫,是紡織品出口企業的13位代碼(在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者資格證書和工商注冊營業執照中能看到)。它是我國作為確定某一紡織品出口企業的唯一標識。
EID碼的取得:企業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時即可獲得EID碼,再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將EID碼電子數據發送到EDI中心,在數據庫備案。
2、OPT是什么意思?OPT產品出口是否受數量限制?OPT產品出口要辦理什么證件?
OPT(Outward Processing Textile)產品是指歐盟外發加工產品,在對歐盟出口設限類別紡織品時不受相關許可數量的限制。OPT產品出口不計入企業出口業績。
根據商務部2005年第49號公告的規定,對向歐盟出口的OPT產品,發證機構依據歐盟管理部門簽署的OPT產品證明簽發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OPT配套)和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備注中要填寫OPT產品證明號);如果是手工制品,依據輸歐盟手工制品證和OPT產品證明為企業簽發與之對應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3、OPA是什么意思?OPA產品出口是否受數量限制?OPA產品出口要辦理什么證件?
OPA(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是指紡織品外發加工制度。企業如果獲得美國官方簽發的OPA產品證明書,在出口設限紡織品到美國時不受數量限制,但要申請《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OPA配套)和《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通過OPA方式在內地加工且原產地非中國內地的紡織品不適用《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
4、在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中,什么產品出口需申領《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OPT配套)和《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
OPT產品出口歐盟成員國時,發證機構依據歐盟管理部門簽署的OPT產品證明簽發《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OPT配套)和《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備注中要填寫OPT產品證明號)。
申領《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作為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配套的附屬證,一般輸歐盟10個設限類別的紡織品出口需辦理該證;一種是2005年一體化以前的非受限類別根據需要應辦理單一的《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
5、在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中,什么產品出口需申領《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OPA配套)和《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
OPA(即對美外發加工產品)出口需申領《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OPA配套)。《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是《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配套的附屬證,因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證面內容一致,因此在申請時不需錄入產地證內容,系統自動生成附屬的產地證。輸美21種設限類別紡織品出口一般要申領《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及附屬的《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
6、我們使用的商品類別與設限國家使用的類別是否一致?
我們使用的商品類別與設限國家的紡織品類別一致。
二、錄入申請表、打印證書時常見問題
1、英文證書和配套的中文證書計量單位不符,應如何處理?
目前,確實存在少量商品中英文證書計量單位不一致的情況,如輸美襪子,英文證書計量單位是固定參數,為“DPR”即“打雙”,中文證書計量單位為“雙”,出現這種情況,英文證書按“打”來填寫,中文證書按1打等于12雙換算后以“雙”作為計量單位來填寫即可。如果合同中使用的計量單位與程序設定名稱不一致時,應換算成程序設定的計量單位。
2、同一份英文證書是否可以涉及業績和招標兩種配額來源?
為便于統計,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中,企業在填寫英文證書申請表時,需選擇配額來源是“業績分配”還是“招標”,因此,同一份英文證書不可以同時涉及業績分配和招標兩種配額來源。
3、兩套英文證書上類別、價格等內容都一樣,但一套是業績分配數量,一套是招標數量的,能否合辦一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目前,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的程序沒有該種功能,不能合并辦理一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4、一套輸歐、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原產地證能否對應多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根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5]707號)第32條的規定,一套輸歐、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可以對應多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5、從不同公司轉來的同一類別的許可數量,調單號不一致,能否合在一起申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
可以合并在一起申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
6、需要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的歐洲國家有哪些?
需要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的歐洲國家為歐盟25個成員國,分別是英國、法國、愛爾蘭、德國、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芬蘭、匈牙利、立陶宛、拉托維亞、馬耳他、波蘭、葡萄牙、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
7、公司地址變更后,如何在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系統中相應更改地址?
請貴公司攜帶本公司變更地址后的《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經營者資格證書》或加蓋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審批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及中、英文地址變更的申請函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發證機構申辦變更手續。
8、在申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時,嘜頭打不下應如何處理?
根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5]707號)附件10的規定,嘜頭打不下,可以加附頁。在附頁打上該證的許可證號碼、商品名稱、標明協調分類制編碼、MID代碼、大寫的TOATL等內容,粘貼于原證背面,發證機構加蓋紡織品出口專用章即有效。
9、針織襯衫、針織套頭衫、開襟衫輸歐盟相應類別是什么?應怎樣區分?
針織襯衫、針織套頭衫、開襟衫屬于輸歐盟4類和5類,在HS611020(棉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和611030(人造纖維制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項下不易分辨。根據歐盟分類規則,輕薄細針翻領、開領、高領套頭衫、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屬于輸歐4類;否則,屬于輸歐5類。
10、出口歐盟的套裝如6211339019(化纖制男式運動套裝),歸在輸歐6類,應申請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套證,但在申請時,系統顯示計量單位為“件”而不是“套”,商品名稱是“滌綸梭織男長褲”。那么公司申請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時,是按一套一件還是將上衣也算配額?
這種套裝只有褲子需要許可數量,上衣是不需要許可數量的,所以計量單位顯示為“件”。
11、請問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的申請一般需多長時間?
根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5]707號)第17條的規定:“各發證機構對內容正確且形式完備的申請,應在3個工作日內簽發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
12、我公司最近要出口到荷蘭一批紡織品,在錄入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申請的時候,在第7項找不到荷蘭這個國家名,請問是怎么回事?
答: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中,目的地國家欄中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已合并調整為“荷比盧”,英文為“BENELUX”,簡稱“BL”。因此,請貴公司在目的地國家欄選擇“BENELUX”。
13、自行打印企業在打印出英文證書后為什么無法打印申請表?
只有把相應配套的原產地證書和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全部打印完畢,才能打印申請表。
14、332/432/632B和332/432/632T有何不同?
332/432/632B是襪類的子類別,332/432/632T是其母類別。母類別可單獨出口,子類別產品出口,須等量扣減母類別的許可數量。
三、撤換證、遺失處理常見問題
1、英文證撤換時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是否返還?
發證機構撤銷成功后,已扣減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會自動退回企業名下。
2、什么情況可以辦理成套撤證?
根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5]707號)的規定,全套中、英文證書都未報關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向原發證機構申請成套撤證。
3、什么情況下可以更換中文證書即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更換中文證書適用于只對未使用的臨時出口許可證進行除出口商、發貨人、國別、數量、總值、類別以外欄目的修改,而對應的英文證不變的情況。
4、什么情況下可以更換英文證書?
單獨更換英文證適用于臨時出口許可證已經報關出運,而更改英文證書的情況。企業應向發證機構提交中國海關報關單、撤換證申請和英文證書原件,發證機構核對企業在中國海關清關的電子數據無誤后,撤銷舊證,換發新證。
5、中文證已使用,英文證書在進口國海關清關時被判定類別使用錯誤,應該怎么辦?
根據商務部外貿司的相關規定,經營者遇到這種情況,可申請撤換英文證書。具體操作為:1、經營者向當地發證機構提交英文證原件、中國海關報關單、撤換證申請,再由當地發證機構向商務部外貿司提交英文證復印件、中國海關報關單、撤換證申請。2、商務部外貿司(紡織品處)核對無誤后,批復發證機構的撤換證申請。3、發證機構收到商務部外貿司批復后,指派本機構經辦人員在發證系統中錄入英文證換證申請及外貿司批示文號,撤銷舊證并將相應類別數量返還該企業數據庫,換發新證。
6、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遺失了怎么辦?
根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5]707號)第23條的規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如有遺失,經營者應立即向原發證機構和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證面注明的國內報關口岸書面報告掛失,原發證機構收到掛失報告后,經核對國內外海關電子數據,確認相關證書均未使用后,作刪除處理。
四、查詢常見問題
1、MID如何查詢?
在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的“錄入申請表”頁面中MID碼一欄的下拉菜單內有查詢窗口,輸入企業中文名稱的關鍵字即可查詢到本企業的MID碼。
2、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詢?
在2006版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網上申領系統企業端,選擇企業配額查詢功能列表,可查詢到本企業的許可數量及類別。企業也可登錄商務部政府網站外貿司子網站,網址http://wms.mofcom.gov.cn,點擊“紡織品出口專題信息”欄,查閱《商務部關于下達全國各經營者輸歐盟/輸美X類紡織品2006年度第X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3、輸歐盟、輸美哪些類別、具體什么商品編碼的商品出口需申領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詢?
請貴公司登錄商務部許可證局網站(),在首頁“政策法規”的“紡織品”欄里查找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6年第30號公告附件1:《對美出口紡織品臨時管理商品目錄》和附件2:《輸歐盟紡織品臨時管理商品目錄》。
五、業績分配、招標數量上交、轉受讓常見問題
1、招標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如何轉讓、交款?
按照《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商貿發[2005]502號)的規定,公開招標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轉受讓程序為:轉受讓企業必須將雙方同意進行出口數量轉受讓的申請以電子方式報招標辦公室審批。招標辦公室須在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完成審批,并將電子《招標紡織品出口數量轉受讓證明書》定期報招標委員會備案,同時通知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招標辦公室須及時扣除企業轉出的出口數量,在以電子方式發出《招標紡織品出口數量轉受讓證明書》的同時,向受讓企業以電子方式發出《招標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申領證明書》,并以電子方式分別通知有關發證機關。受讓企業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
根據該細則第五章的規定,中標企業應按相關規定交納中標保證金和中標金,且不得由其他企業代交。(1)中標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以支票、匯票、匯款等形式將中標保證金匯到指定銀行帳戶(以到帳日期為準),并以電子方式發出《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中標金交款憑證》。無論中標出口數量使用情況如何,中標保證金一律不予退還。(2)招標各批次各類別中標價格最高的10%的企業中標保證金為中標金的100%,其余中標企業的中標保證金比例為30%.中標企業必須將同一招標批次的各類別中標出口數量的中標保證金一次性交齊,不允許中標企業放棄部分中標類別的出口數量,而只繳納剩余部分中標類別出口數量的中標保證金。(3)企業在每次申領出口許可證前,按領證數量向指定銀行帳戶交納相應數額的中標金余額,并以電子方式發出《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中標金交款憑證》。
2、如果2006年業績分配的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用不完,應在什么時候上交余數?上交給誰?
按照《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0號令)第16條的規定:“獲得臨時出口許可的經營者在臨時出口許可數量有效期內如未能全部使用的,應不遲于許可年度結束前60天將剩余數量上交商務部。經營者通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遞交”。
3、如果2006年中標出口數量未使用完,應該怎么辦?
按照《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商貿發[2005]502號)的規定,企業可根據自愿原則將本年度中標出口數量通過招標辦公室上交或轉讓。企業向招標辦公室上交出口數量的時間不得遲于出口數量當年度的7月31日,上交出口數量不計入浪費數量。相關詳細規定請查閱該細則第六章。
4、業績分配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如何轉受讓?招標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數量能通過該轉受讓平臺轉受讓嗎?
商務部建立了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轉受讓平臺,自2006年6月1日起,企業間業績分配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跨地區轉受讓和地區內轉受讓均可通過轉受讓平臺實時辦理。企業可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外貿司子網站(http://wms.mofcom.gov.cn)“紡織品出口信息”欄目提供的網絡鏈接或直接輸入http://www.ec.com.cn登錄轉受讓平臺。詳細操作請參閱外貿司子網站《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轉受讓平臺操作指南》。
公開招標項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轉受讓通過招標辦公室進行,現在不能通過轉受讓平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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